第三章 警卫工作
第三章 警卫工作
黑龙江省公安警卫工作始终坚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实行专门工作与依靠群众相结合、既要保证安全又不脱离群众”的工作方针,在各个不同时期,按照中央制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认真组织,严密部署,对来黑龙江省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部级领导和对本省的首脑机关、要害部位及省主要领导,对各个时期举行的重要会议、重大集会认真安排和部署警卫勤务,采取切合实际的警卫措施,增强警卫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从而保证了来黑龙江省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安全; 保证了在黑龙江省访问的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和部级以上要员的安全; 保证了国家在黑龙江省召开的重要会议、黑龙江省的党政会、人代会、政协会等重大会议的安全。预防和制止阴谋暗害活动以及杜绝治安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