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内宾警卫 黑龙江省公安警卫部门认真贯彻执行1984年中共中央书记处批转公安部《全国警卫工作座谈会纪要》和1994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发的《警卫工作规定》,坚持确保重点的原则,将一级警卫对象列为重点对象,在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领导下,由省公安厅主要领导亲自指挥,会同武警、驻军、铁路、民航和当地公安机关、接待等部门领导组成警卫班子,精心制定警卫工作方案、预案,统一领导、周密部署住地、活动现场、路线警卫工作和随身警卫,外出时配备清障车、信号车、前导车、后卫车,必要时还要配备中卫车,确保绝对安全; 对二级警卫对象,由公安警卫部门会同武警、当地公安机关和接待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警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警卫方案,部署住地、现场警卫工作,外出时配备前导车、后卫车,并视具体情况加强交通指挥; 对三级警卫,由公安警卫部门派人与接待等有关部门联系,制定警卫方案,落实相关工作,并派出警卫干部随卫,加强住地治安管理,警卫对象到基层活动时,视情况部署住地、现场警卫,配备前导车; 部省级首长来考察指导工作,由警卫部门和接待单位与首长随从人员联系,加强驻地治安管理,外出到边远地区或治安不好的地方时,公安警卫部门派出随卫人员或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注意保卫,从而有效地保证来黑龙江的各级首长,特别是重点警卫对象的安全。
1986~1990年,警卫党和国家领导人24次。其中:中共中央总书记1人,国务院总理2人次,国家主席1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4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2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人、全国政协副主席3人、国务委员3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2人。
1991~1995年,警卫党和国家领导人44人次。其中:中共中央总书记1人、国务院总理2人次、国家主席1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1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2人、中共中央候补委员1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8人次、国务院副总理6人、政协副主席1人、中顾委委员3人、原国家主席1人、原国务院总理1人。
1996~2000年,警卫党和国家领导人69人次。其中:中共中央总书记2人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1人、国务院总理2人次、国家副主席1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2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4人次、国务院副总理9人次、全国政协副主席29人次、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人、中央军委副主席2人、国务委员3人、原国家主席1人、原中顾委常委1人。
2000年8月22~2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在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书记处书记曾庆红及黑龙江省主要领导的陪同下,先后视察了佳木斯、农垦和大庆市。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总书记视察的安全工作非常重视,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并把警卫工作放在首位,严格抓好落实。任务前,省委书记徐有芳还亲自带领有关人员按首长活动日程实地检查各地的准备情况,逐一过问每个住地、现场及路线的部署安排,对每一重要环节都提出严格的要求和具体指示,现场办公解决问题并亲自签批警卫工作实施方案。省公安厅成立了警卫工作指挥部,由省公安厅厅长任总指挥,副厅长和警卫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有关地市、系统公安局长为成员,全面负责和组织各项警卫工作的落实。在任务到来之前召开了四次专门会议研究、部署任务,具体落实责任并随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任务前省厅共派出2个前站组、4个工作组,进行调研、摸底并实地检查、指导各地的工作。经过多次研究修改,制定了任务的总体警卫方案、5个应急预案、10个分方案和25个具体实施方案,绘制了190余张图表,在任务中付诸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值班和请示报告制度。此次警卫任务共投入各种警力18 724人次,动用各种车辆4 480余台次,政审各类人员2 150人; 监控重点人口4 860人,控制各种要害部位3 050处,实地踏查铁路、公路路线2 190公里。
2002~2005年,警卫党和国家领导人95人次。其中国家副主席2人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28人次,中央政治局常委8人次、政治局委员5人次,国务院总理、副总理7人次,全国政协副主席30人次,国务委员7人次,中央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3人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4人次、外交部部长1人。同时,20年来还警卫省级领导人45人次,其中省委书记、原省委书记20人次,省人大常委会主任3人,省长20人次,省顾问委员会主任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