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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预审机构

第一章 预审机构



  1986年,黑龙江省公安机关预审机构比较健全,厅内设立预审处,共计34人,下设案件指导科、监所管理指导科、技术科、秘书科和省看守所。至2005年,省公安厅预审处设案件指导科、监所管理指导科、技术科、秘书科、收审科、调研科和省看守所。全省各市、地、县级公安局、专业公安局及所属公安系统都设立了预审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进行核实,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对全省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审所的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案件指导科主要负责全省重、特大案件的审理和深挖犯罪工作,提高办案质量,清理超期羁押案件等工作的指导,组织省级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统计上报各种数据工作;监管科主要负责全省看守所、拘留所、收审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各种事故的调查、通报、上报,对监管场所的修缮;技术科负责全省看守所电视监控的安装使用、管理工作的指导,培训电视监控人员;秘书科主要负责全处的后勤保障、文件收发、归档工作及各种数据的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