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呈报起诉
第二节 呈报起诉
1986年,全省各级公安预审部门共受理逮捕案犯11 565人,移送检察院起诉10 351人,起诉率89.5%,与上年同期相比提高了0.6%。
1987年,全省各级公安预审部门共受理逮捕案犯11 440人,移送检察院起诉10 520人,移送起诉率92%,与1986年相比提高了2.5%。
1988年,全省各级公安预审部门共受理逮捕案犯16 758人,移送检察院起诉15 386人,起诉率91.7%,与1987年相比下降0.3%。
1989年,全省各级公安预审部门共受理逮捕案犯17 645人,移送检察院起诉15 986人,起诉率91%,与1988年相比下降0.7%。
1990年,全省各级公安预审部门共受理逮捕案犯19 915人,移送检察院起诉19 599人,起诉率98.4%,与1989年相比提高了7.4%。
1991年,全省各级公安预审部门共受理逮捕案犯20 073人,移送检察院起诉19 821人,起诉率98%,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0.4%。
1992年,全省各级公安预审部门共受理逮捕案犯18 227人,经审理移送检察院起诉15 997人,移送起诉率87.7%,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0.3%。
1993年,全省各级公安预审部门共受理逮捕案犯20 944人,移送检察院起诉20 364人,移送起诉率94.9%,与上年相比提高7.2%。
1994年,全省各级公安预审部门共受理逮捕案犯20 987人,移送检察院起诉20 367人,移送起诉率97.2%,与1993年相比提高2.3%。
1995年,全省各级公安预审部门共受理逮捕案犯21 777人,比上年的20 987人增加790人,上升率为3.76%,移送检察院起诉23 465人,比上年的22 793人增加72人,上升3.29%。
1996年,全省各级公安预审部门共受理逮捕案犯33 238人,移送检察院起诉22 550人,比上年减少915人,下降3.9%
1997年,全省各级公安预审部门共受理逮捕犯罪嫌疑人17 894人,移送检察院起诉18 589人,比上年减少3 961人,下降17.6%。
1998年,公安部实施侦审合一,监管场所归口管理重大改革,公安部监管〔1998〕51号文件《关于调整公安监管职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监管场所归口管理,省公安厅预审处改为监所管理处,逮捕人犯的数字由侦查部门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