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监所建设
第三章 看守所 收审所
第一节 监所建设
一、监所设置
1986年,全省公安共有看守所158个、收审所77个,共计235个。其中省公安厅看守所1个,哈尔滨市看守所13个、收审所3个,齐齐哈尔市看守所13个、收审所10个,牡丹江市有看守所7个、收审所7个,佳木斯市有看守所7个、收审所7个,大庆市有看守所10个、收审所7个,鸡西市有看守所5个、收审所5个、双鸭山市有看守所5个、收审所4个,伊春市有看守所19个、收审所2个,七台河市有看守所2个、收审所2个,鹤岗市有看守所3个、收审所3个,绥化市有看守所10个、收审所10个,黑河市有看守所6个、收审所6个,松花江地区有看守所10个、收审所9个,大兴安岭有看守所11个、收审所1个,省农垦有看守所8个,哈尔滨铁路局有看守所6个、收审所1个,航运有看守所1个。
1996年12月20日,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收审所转变看守所的有关规定》(黑公通字〔1996〕335号)文件精神,撤销全省收审所77个,转为第二看守所。第二看守所关押的主要对象是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并有重大嫌疑而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原来叫看守所名称的一律改为第一看守所。
1998年12月20日,黑龙江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调整公安监管职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公安部决定将公安序列的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和安康医院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公安监管场所统一归口监管部门管理。共接受治安拘留所117个,收容教育所1个,强制戒毒所3个,安康医院1个。通过整顿不符合关押条件的治安拘留所予以撤销,共有治安拘留所97个,收容所教育所1个,强制戒毒所3个,安康医院l个。到2000年为止,全省共有监管场所260个。
二、监所建设
1986~1990年,全省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收审所的建设与改造,都是由省财政部门和国家计委、省计委、公安部根据省公安厅预审处报计划,拨给一定的数额不等的建设修缮资金。
1991年,黑龙江省公安厅与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了《关于全省地方公安部门看守所“八五期间”改造的实施方案》,方案中规定:1.整改改造:已经审查批准的原地或异地整体改造项目与规范按最高限额标准予以核定。2.单项改造:单项改造项目只限于监舍、警戒围墙和武警营房。单项改造的规模可按整体改造的单项标准予以核定。3.资金使用的原则,本着“集中使用、保证重点”的原则,补贴标准:整体改造,每平方米补贴250元,附属设施等未列项目不另行计算;单项改造监舍、武警营房每平方米补贴200元,警戒围墙每延长米补贴100元,其他未列项目由市县自行负责。对列入省政府重点扶持的贫困县,补贴标准可相应提高20%。按照上述看守所改造标准和原则,从1991年开始,一直按这个标准进行看守所的改造建设。1991年,省财政下拨监所修缮补助经费408万元,修缮、改造了11个看守所。国家、省计委投资监所建设资金120万元,修缮、改造了5个看守所。
1992年,省财政下拨监所修缮补助经费552万元,修缮、改造了齐齐哈尔市、林甸、延寿、穆棱、富锦市等17个看守所和4个收审所。国家计委、省计委投资监所建设资金294万元。修缮了11个看守所、11个收审所、1个治安拘留所。
1993年,省财政下达全省看守所修缮补助经费402万元,修缮、改造了13个看守所,1个收审所。其中:翻建监舍3 900方米,扩建监舍6 300平方米,修建围墙2 050米,整体迁建看守所2个.国家计委、省计委补助“三所”建设资金280万元,修缮、改造了通河、克东、望奎、木兰等14个看守所,2个收审所。
1994年,省财政下达全省看守所修缮、改造补助经费4 005万元,修缮、改造了21个看守所、1个收审所。国家计委、省计委补助“三所”建设资金240万元,修缮和改造23个看守所、4个收审所。
1995年,省财政下达“三所”改造补助经费394.8万元,其中1993年续建拨款34.7万元。修缮和改造了五常、巴彦、明水、兰西等9个看守所,1个收审所。财政部、公安部补助黑龙江省公安“三所”修缮费80万元,修缮、改造了七台河、五常、巴彦等4个看守所,1个收审所。国家计委、省计委补助“三所”建设资金160万元,修缮、改造了青冈、延寿、桦南等37个看守所,1个收审所。
1996年,省财政下达“三所”改造补助经费314.1万元。其中:续建工程1994、1995年确定指标103.4万元。1996年实际下达改造经费234万元,翻建、新建、迁建鸡西、林口、延寿、拜泉4个看守所。财政部、公安部补助监所修缮经费155万元。修缮、改造了五常、勃利、饶河、七台河等13个看守所,2个收审所,1个治安拘留所。省计委下达“三所”改造补助资金215万元,修缮、改造了鸡西、延寿、龙江等14个看守所,1个收审所。
1997年,省财政下达“监所”改造补助经费431.5万元。其中:工程续拨款114.7万元,整体改造149.5万,局部改造106万元,局部维修240万元。修缮改造了泰来、绥滨、绥化等14个看守所,2个收审所。
1998年,省财政下达“监所”改造补助经费585.6万元。其中:中央专款110万元,续拨89.4万元,单项改造175万元,整体改造197万元,其他14.2万元。修缮、改造了嘉荫、呼玛、牡丹江、齐齐哈尔等22个看守所,2个收审所。
1999年,省财政下达“监所”改造补助资金446.5万元。改造新建了昂昂溪、绥滨、林甸等20个看守所。省计委下达“监所”修缮资金280万元,用于监所建设补助,补助投资为中央预算投资。新建、续建5个看守所,1个治安拘留所。
2000年,省财政下达“监所”改造补助资金385.1万元。修缮、改造了哈尔滨市、尚志市、齐齐哈尔市第一看守所等21个看守所。共投资3 768万元,新建、续建了哈尔滨、牡丹江、双鸭山等15个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教所。
2001年,共投资4 330万元,其中国债资金3 200万元,省匹配资金1 130万元。全省共有看守所163个,用房面积368 195平方米,完成整体改造44个,局部改造12个,占全省看守所总数的36.36%,急需改造的59个,占全省看守所总数的36.19%。
2002年,共投资9 299万元,其中国债资金8 859万元,省匹配资金440万元。共改造、修缮了呼兰县看守所、尚志市看守所等42个。
2003年,共投资1 300万元。改造、修缮了哈尔滨市第一看守所、哈尔滨市南岗区看守所等29个。
2004年,共投资3 728万元,其中国债资金3 170万元,省匹配资金558万元。共改造、修缮了哈尔滨市香坊区看守所、宾县等看守所25个。
2005年,国债资金980万元,省匹配资金260万元,共改造、修缮了富拉尔基、克山等22个监管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