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安全管理
第二节 安全管理
1986年,全省“两所”共发生人员逃跑事故65起,186人,与上年相比,起数和人数分别上升31.5%和48.8%。从事故的特点看,集体逃跑事故占相当大的比重,共发生22起集体逃跑事故,占事故总数的34%; 劳动逃跑17起,占事故总数的26%;撬门窗逃跑的18起,占事故总数的27%;看守所逃跑的9起,占事故总数的14%。同年2月17日~6月13日,省看守所接受苏联劫机犯阿利穆拉多夫的看押任务,成立了管教、生活、技术三个小组,负责对阿犯的看押,看押小组经过三个月夜以继日、不辞辛苦的努力,顺利完成了任务。在做好看押工作的同时,按照我国的法律和政策,对阿犯进行了认罪伏法和遵守监规的教育。阿犯在押期间共谈话37次,积极安排阿犯的放风、看电视、洗澡等活动,实行了文明管理,使阿犯很受感动,并对管教人员表示感谢。6月17日16时30分,肇州县公安局收审所和行政拘留所发生特大火灾。烧毁一栋十七间砖木结构平房,建筑面积457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4 380元。烧死26人,其中收容审查人员15人,劳动教养持投人员7人,行政拘留人员4人。火灾原因是由厨房铁烟筒衔接不严引起的。死者的处理情况:一是对26名死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出具了公证文书;二是进行了尸体检验,做出死囚鉴定,制作了刑事技术鉴定书;三是做好死者家属思想工作,征得家属同意,将26名死者全部火化;四是依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第3条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经济补助。对火灾事故的责任者进行了严肃处理。管教员柴云杰工作严重失职,是造成烧死26人的直接责任者,定为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所长刘炳刚,忽视安全防火工作,没有落实防火组织、工具和措施。县检察院于6月28日将其逮捕。炊事员姜殿臣做饭期间脱离岗位,对发生火灾负有一定的责任。县检察院认为应追究刑事责任,于6月28日逮捕。公安局长田凤文直接分管收审所、行政拘留所的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撤销公安局长职务。
1987年,全省公安看守所在押人犯23 727人,发生逃跑事故21起,32人,与上年同期相比起数和人数分别下降了43.2%和34.7%。全省收审所共押43 694人,发生逃跑事故16起,55人,与上年同期相比,起数和人数分别下降了41%和59.3%。看守所事故占在押人犯的0.15%,收审所事故占收审人员总数的0.126%。“两所”事故发生率均在省公安厅规定的0.2%和0.28%指标以内,得到公安部的通报表扬,并把黑龙江省“两所”安全工作的经验,用《预审工作简报》转发全国。同年12月,针对全省收审点多、收审面宽、收审超时限的问题,开展了整顿工作,省公安厅召开了各市、行署公安局收审整顿工作会议,起草了《在押人犯和收审人员集体教育的试行办法》,提出了解决收审面宽、超时限的要求。会后狠抓了收审所的检查和整顿,使收审“两超”的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
1988年,全省公安看守所共发生各类事故24起,32人,起数比上年增加3起,人数与上年持平,事故率为0.132%,比控制指标降低0.068%,比上年下降了0.003%。事故的情况是:撬门窗脱逃的6起,13人,起数和人数分别占事故总数的25%和40.6%,比上年分别下降25%和31.5%;劳动脱逃5起,6人,起数和人数分别占事故总数的20.8%和18.7%,比上年分别上升25%和50%;看病住院脱逃7起,7人,起数和人数分别占事故总数的29%和21.8%,比上年分别上升40%,放风放茅脱逃2起,2人,起数和人数分别占事故的8.3%和6.2%;人犯打死人犯3起,3人,起数和人数分别占事故总数的12.5%和9.3%,比上年分别上升50%;自杀1起,1人,起数和人数分别占事故的4.1%和3.1%。
1989年,全省公安看守所共发生事故27起,38人,起数比上年增加3起,人数比上年增加6人,与上年同期相比,起数和人数分别增加了8.9%和8.4%。全省收审所共发生事故18起,58人,起数和人数分别比上年增加了9.6%和8.7%, “两所”事故发生数均控制在省公安厅规定的0.2%和0.28%的指标之内。
1990年,全省公安看守所共发生各类事故13起,18人,起数比上年下降14起,人数比上年下降20起。
1991年,全省公安看守所共发生事故12起,18人,收审所共发生事故6起,35人,起数和人数比上年分别下降14.2%和32.6%。全省“两所”事故发生数控制在省厅规定的0.2%和0.28%的指标之内。一年中,开展整顿监内秩序,打击“牢头狱霸”活动,共打击“牢头狱霸”行为的人犯417名,其中重新构成犯罪加重处罚的21名,加戴械具的156名,予以训诫的350名,有力地打击了监内再犯罪的活动,稳定了监内秩序。
1992年,全省公安看守所共发生事故9起,9人,收审所共发生事故5起,31人,起数和人数比上年下降16.6%和11.4%。发生人犯打死人犯事故3起,3人,与上年同期相比,起数和人数下降40%。全省“两所”事故发生数控制在省厅规定的0.2%和0.28%的指标之内。
1993年,全省公安看守所共发生事故13起,39人,起数和人数分别比上年上升14.4%和25%,全省收审所发生各类事故4起,16人,起数和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8%和51.6%,全省“两所”事故发生数控制在省厅规定的0.2%和0.28%的指标之内。全省公安看守所共预防各类事故296起。其中:自杀9起,集体预谋越狱16起,脱逃75起,违反监规110起,行凶闹事86起,收审所预防各类事故128起。
1994年,全省公安看守所共发生各类事故16起,59人。其中看守所共发生各类事故10起,19人,看守所在押各类人犯34 743人,事故率为0.55%,比0.2%的控制指标低0.145%。事故的起数和人数分别下降23%和51.3%,重大事故4起,比上年下降50%。事故的具体情况是:撬门窗脱逃2起,7人;劳动脱逃5起,5人;挖洞脱逃1起,5人;人犯打死人犯1起,1人;武警战士被在押犯拉拢,帮助在押犯脱逃1起,1人。全省收审所共发生各类事故6起,40人,押收审人员43 759人。事故率为0.051%。事故起数和人数与上年分别上升了50%和15%。全省共发生集体脱逃5起,39人,打死收审人员1起,1人。
1995年,全省公安看守所共发生各类事故11起,27人,事故的起数比上年上升0.9%,人数比上年上升70%;收审所共发生各类事故2起,14人,事故的起数和人数比上年下降67%和65%。全省“两所”预防各类事故376起,458人。
1996年,全省看守所共发生各类事故9起,34人,事故的起数下降了8.2%,人数上升79%;收审所共发生各类事故4起,18人,事故起数和人数分别比上年上升50%和77%。全省“两所”事故发生数控制在省厅规定的0.2%和0.28%的指标之内。全省“两所”预防各类事故298起,349人。11月25日,大庆市公安看守所流氓犯吕占海对临铺朱彤串联了李群哲(杀人、抢劫罪)、韩春超(杀人罪)、徐国(抢劫、盗窃罪)、于志强(盗窃罪)预谋暴狱。当日凌晨一时,6名罪犯先后起床,因韩春超与人犯高矗(重大贪污、诈骗罪)有积怨、怕其报告和阻碍行动,韩春超、徐国用棉被将高矗的头捂住后,又用鞋底铁片磨成的小刀将高矗刺死。这时值勤武警发现监内人犯骚乱,喝令制止,制止无效便立即报告看守所教导员赵海山。赵一面组织民警加强警戒,对暴狱人犯进行规劝和警告,一面迅速向市局领导报告。市公安局长刘忠志、政法委副书记李富生、武警支队长谢仁太、消防支队副政委陈洪信等领导,先后率民警、武警、消防警共200余人赶到现场。在连续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指挥部决定由武警射手向暴狱主犯开枪射击,当场击毙了带头顽抗的韩春超、徐国、于志强,击伤李群哲、朱彤,解救了被他们劫持的人犯。事件于2时30分得以平息。经清查,暴狱分子韩春超、于志强、徐国三人被击毙,李群哲,朱彤二人被击伤。暴狱分子当场杀死人犯高矗,伤人犯李铁柱。
1997年,全省公安看守所共发生各类事故4起,13人,事故的起数和人数分别下降56%和61.8%,全省在押人员总数与事故相比为0.03%,比控制指标低0.17%,保证了监所安全。
1998年,全省看守所共发生各类事故9起,9人,事故的起数上升了55.6%,人数下降了44.4%,杜绝了集体脱逃等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预防各类事故280多起,确保了全省看守所的安全。年底,全省公安看守所开展了等级评定工作,评定出一级看守所5个,二级看守所31个,三级看守所67个,并下发了通报,颁发了牌匾和证书,看守所通过开展等级评定活动,促进了全省看守所各项工作的开展,推动了全省看守所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1999年,全省公安看守所共发生各类事故13起,18人,事故的起数和人数分别上升69%和50%,起数和人数均控制在省厅规定的0.2%和0.28%指标之内。
2000年,全省公安看守所共发生各类事故1起,1人(重大恶性事故),与上年的9起,13人相比,事故的起数和人数分别下降了88.9%和92.3%。全省监管场所共预防各类事故522起,587人,其中预防重大事故22起,33人。
2001年,全省公安监管场所共发生各类事故3起,4人。其中:脱逃1起,2人,在押人员打死在押人员2起,2人,与上年同期相比起数和人数分别下降1起,1人,下降33%。
2002年,全省公安监管场所发生各类事故7起,10人起数和人数比上年分别上升了42.8%和150%。12月16日,五大连池市看守所发生在押人员暴力袭警,强行脱逃的严重事故,造成监管民警1死1伤的恶性事故。
2003年,全省公安监管场所没有发生重大恶性事故。一般事故发生5起,5人,与上年相比起数减少4起,人数减少了8人,比上年分别下降了57.1%和8%。
2004年,全省公安监管场所没有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发生一般事故5起,5人,与上年同期相比起数和人数持平。
2005年,发生一般事故3起,3人,全省公安监管场所没有发生重大恶性事故,与上年同期相比起数下降了2起,人数下降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