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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省消防机构

第一章 机构 

第一节 省消防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黑龙江省消防体制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有所变动。从1985年底到2005年,先后称谓为省公安厅消防处、省公安厅消防局。

  1985年11月1日,依据公安部《关于改进和加强部队领导管理的几项规定》,全省消防部队及直属单位由武警部队划归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省公安厅消防处,亦称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为副师级建制。下设政治处、秘书科、防火科、火因调查科、防火宣传科、科技科、战训科、警务科、后勤科(均为副团级)。直属单位有:教导大队(副团级)、人民消防报社(正团级)、汽车修配厂(正营级)、农场(正营级)、消防器材监督检验站(正营级)。下辖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和绥化、松花江行署公安消防支队,鹤岗、鸡西、双鸭山、七台河市和黑河行署公安消防大队。

  1987年2月25日,省编制委员会根据省公安厅〔86〕黑公政治字74号文件,批准省公安厅消防处改名为消防局,原级别不变,内设机构规格不变。1988年10月29日,省消防总队同武警其他警种一并实行警衔制,分7个级别,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警衔。

  1989年10月,马辉任副总队长。1990年9月,郭铁男任总队长,曹永祥任政委。1992年9月,王路之任副总队长。

  1993年12月16日,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批转消防总队〈关于成立县消防大队实施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政治字〔1993〕111号),批准65个行政县(市)成立消防大队,亦称消防科,正营级。

  1994年7月30日,依据公安部《关于调整公安厅、局消防处(局、总、队)机构级别的通知》(公政治〔1994〕110号),省消防总队(消防局)由副师级调整为正师级,其内设的办公室、政治部、后勤部、防火监督部为副师级。

  1995年5月10日,公安部下发《关于颁发〈公安消防总队以下单位编制方案〉的命令》,省公安厅消防局亦称公安消防总队称谓,地市公安局设立消防处,又称公安消防支队,县公安局设立消防科,又称公安消防大队。上述三级消防机构可分别使用消防部队称谓。城市公安分局设立消防监督科,省公安消防总队及内设机构级别不变。办公室可使用司令部印章,内设各部门下设若干业务处室,均为副团级。地市消防支队为正团级,内设各部门为副团级,部门下设业务科室为正营级。由于大庆市、伊春市及大兴安岭地区消防支队为非现役消防队伍建制、无法对所属县(市)消防部队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同年,经省公安厅批准成立省公安消防总队直属支队,直辖上述市地的7个县(市)消防大队:铁力市消防大队、肇州县消防大队、肇源县消防大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消防大队、林甸县消防大队、嘉荫县消防大队、呼玛县消防大队。

  1995年10月,郭铁男任总队长,王克有任政委,马辉、宁满良、王路之任副总队长,张临任副政委。1998年10月,马辉任政委,刘建平任副总队长。1999年12月,马辉任总队长,王路之任政委,梁波任副总队长。

  2001年3月12日,公安部为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增加人员编制45名,总队人员编制总数为5 733名,其中干部2 237名,士兵3 496名。6月8日,省编委下达了《关于大庆市公安部门内设消防监督机构的通知》,同意大庆市公安局内设消防监督处,在市辖区的公安分局内设消防监督科。

  2001年9月,王路之任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2002年4月3日,经公安部消防局批准,组建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地下建筑消防监督科,隶属于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为正营级,暂定编制10人,其中正副科长各1人,参谋8人。人员编制从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编制中调剂解决。4月24日,经公安部消防局批准,组建哈尔滨市新香坊公安消防中队隶属于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为正连级,暂定编制31人,其中干部4人,战士27人。组建双鸭山市中心公安分局消防科,隶属于双鸭山市公安消防支队,为正营级,暂定编制5人,其中科长1人,秘书1人,参谋3人。组建双鸭山市宝山区公安消防中队,隶属于双鸭山市公安消防支队,为正连级,暂定编制31人,其中干部4人, 战士27人。组建鸡西市滴道区公安消防中队,隶属于鸡西市公安消防支队,为正连级,暂定编制26人、其中干部3人,战士23人。上述人员编制从武黑消字〔1999〕62号文件中给相应支队所增编制中解决。组建鸡西市南山公安分局消防科,隶属于鸡西市公安消防支队,为正营级,暂定编制5人,其中科长1人,秘书1人,参谋3人。组建鹤岗市鹤东公安分局消防,隶属于鹤岗市公安消防支队,为正营级,暂定编制5人,其中科长l人,秘书1人,参谋3人。组建七台河戍企公安分局消防科,隶属于七台河市公安消防支队,为正营级,暂定编制5人。其中科长1人,秘书1人,参谋3人。上述所需人员编制暂由相应支队在编制员额中解决。

  2003年6月27日,经公安部消防局批准,组建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中队。隶属于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为正连级,编制25人。其中干部3人,战士22人。人员编制由支队从部队编制员额中调整解决。组建佳木斯市公安消防支队四中队,隶属于佳木斯市公安消防支从,为正连级,编制23人,其中干部3人,战士20人。上述人员编制从武黑消字〔1999〕60号文件中给支队所增编制中解决。

  2003年10月,王惠文任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委员。

  2004年11月5日,经公安部消防局批准,撤销哈尔滨市太平区公安分局消防科建制;组建松北区公安分局消防科,为正营级,编制9人,正、副科长各1人,参谋5人,秘书、档案资料员各1人;将道外区公安消防科人员编制调整为13人,正副科长各1人,参谋9人,秘书、档案资料员各1人;将呼兰县消防大队更名为呼兰区公安消防大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