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群众性消防组织
第二节 群众性消防组织
黑龙江省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采取“以点带面,层层推广”的方法,先后在哈尔滨市、绥化地区、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伊春市的乡镇,开展组建民办消防队工作,并由初期利用四轮拖拉机牵引水箱灭火,发展到集资购置标准消防车,成立专职民办消防队。其中哈尔滨市辖属双城市于1986年在周家镇组建起全市第一支民办消防队,由于效果显著,迅速在全市各乡镇得到推广。
1996年,双城市在制定的《双城市(1996~2000年)消防发展规划》中,将民办消防队建设工作纳入了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到2000年底,全市已组建民办消防队28支,配备消防车28辆,消防队员148名,乡镇建队率达100%。齐齐哈尔市在组建民办消防队的工作中,按照省里对此项工作的要求,依据《黑龙江省民办消防队管理办法(试行)》,充分调动各乡镇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组建起20支民办消防队。同时又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组建起1 000余支义务消防组织,担负起所在乡镇的消防保卫工作任务。佳木斯市共有98个乡镇,针对农村在灭火工作上的实际困难,在落实组建民办消防队的工作过程中,克服地方财政紧张的困难,采取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的办法,集中资金组建359支民办消防队,其中甲级队13支,丙级队46支。
1989年,绥化地区首先在肇源县由各乡镇政府牵头,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集中部分民警及企业的保安人员,组建起第一支兼职民办消防队伍。在灭火装备方面,自发研制了17辆四轮拖拉机牵引水箱的土造消防车,经实验灭火效果良好。基本上可以完成对民房及柴草垛初期火灾的扑救任务。在1991年一年时间内他们先后又组建起各种类型的民办消防队512支,为后期民办队发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据统计,到2000年底,全省有民办消防队871支,其中甲级民办消防队280支,乙级民办消防队214支,丙级民办消防队377支。
1990年10月,为了规范民办消防队伍的建设工作,使其能在全省范围内得以健康发展,省公安消防总队下发了《黑龙江省民办消防队管理办法(试行)》,对民办队队伍组建、工作任务、教育训练、队伍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发展民办消防队伍提供了标准和依据。绥化地区公安消防部门会同当地政府采取“群众自愿集一点,乡镇企业助一点,乡镇财政拨一点”的办法筹措资金近百万元,使全地区18个乡镇中的11个乡镇购置了14辆标准消防车。
1996年,绥化地区根据本地区农村的实际情况,在42个乡镇建立了专职民办消防队,购置了标准消防车,全地区农村消防保卫力量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同年该地区又提出“巩固提高,发挥作用”的民办消防队建队要求,将民办消防队建队指标纳入《绥化地区(1996~2000年)消防发展规划》之中,提出到2000年底80%乡镇均建立起民办消防队。2000年底,全地区154个乡镇建立等级民办消防队121支,配备水罐消防车124辆,基本完成了预定目标。哈尔滨市辖属双城市在工作中,采取列入乡镇统筹资金收支计划、派出所上缴的罚没款、灭火中收取补偿费、向大企业和农民集资等措施,共集资上千万元用于民办消防队建设与发展工作。呼兰县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投资100余万元,在全县20个乡镇,组建起22支甲级民办消防队,购置新旧消防车24辆,自制牵引水罐21个(总载水量140余吨),并先后集中培训150余名消防人员,提高民办消防队员的业务素质,为民办消防队逐步走向正规化打下良好的基础。民办消防队不但成为扑救农村火灾的主力军,而且成为公安消防队伍的重要补充力量。
1994年,呼兰县康金镇第一小学南侧一栋民房发生火灾,凶猛的大火危及附近的民宅和小学校舍。康金镇民办消防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2辆消防车、6名战斗员到场灭火。由于出动快,灭火方法正确,仅用半小时就将大火扑灭,使20余间民房、28间小学教室得以保护,避免了三四十万元的火灾损失。同时,通过这起火灾使广大农民群众提高了对消防工作的认识,为进一步建设和发展民办消防队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1998年4月,双城市幸福乡烟囱飞火引燃了柴草垛,当时风力达5~6级,公安消防队到场时,已有15垛柴草起火。根据当时火灾形势,公安消防队指挥员立即调集8支民办消防队和1支企业专职消防队参战,经过两个小时的战斗将大火彻底扑灭,没烧一间房屋。
2000年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步伐的加快,火灾诱发因素不断增多。公安消防部队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全省公安消防部队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巩固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先后涌现出农村乡镇消防队普及率达到93%的农村消防队建设模范地区绥化市。截至2004年底,有公安专职、企业事业专(兼)职、乡镇专(兼)职和义务4种形式消防队5 467个,1 530辆消防车,69 751名专(兼)职消防队员。乡镇专(兼)职消防队496个,512辆消防车,5 456名消防队员;义务消防队4 625支,队员54 780人。承担着大庆、伊春、大兴安岭3个地市、大庆油田和102个国营农场、221个国营林场及565户大中型企业的消防保卫任务。仅2000~2004年间,全省企业专职、乡镇专(兼)职消防队独立作战21 811次,尤其是乡镇消防队独立扑救了10 193起农村火灾,占全省农村火灾的80%以上,被广大农民誉为“保护神”。随着消防队伍的发展壮大和队伍战斗能力均不断提高,各种消防队伍逐步具备增援公安消防部队作战和联合扑救大火的能力。
2003年10月,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对农村乡镇消防队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2004年,为了深入贯彻《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精神,专门制定了《黑龙江省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对全省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安全管理和监督机制、宣传教育等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目标。此标准提出要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以点带面,推广“户户联防”“风险共担”“柴草垛搬迁”“科学利用资源”“规划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责任制落实”等典型经验,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不断提高农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005年,在“119”消防日当天,在黑龙江大学举行成立云梯大学生消防志愿者协会仪式。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王东华出席了成立仪式,向大学生志愿者授旗并做了讲话。全国及省、市20多家媒体对这项活动给予了报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普遍建立了由职工、员工组成的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按照《黑龙江省社区消防建设标准》《全省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的要求,会同治安、民政部门,就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进行了认真部署。至年底,全省有乡镇民办消防队281个,村办消防队870个,各类义务消防队25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