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重点单位监督管理 1986年,根据上级领导关于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的批示精神,全省各级消防部门加强了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
1988年,全省共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团(组)5 700个,人员14万人次,对10多万个重点单位和安全要害部位进行了检查。同年1月,省公安消防总队组成5个工作组,对14个市、地和森工、农垦两个系统64个一级重点单位的320个要害部位,64个二级重点单位的540个要害部位和32个派出所管辖的350户个体商户落实“十项标准”情况进行了验收。其中,一级单位达标率为95.3%,二级单位达标率为82.8%,居民达标率为93.8%。1989年,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目标管理工作有了新发展。省公安消防总队制定了《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程序》《工业企业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工作标准》《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目标管理标准》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验收细则》。当年,全省有679个一级重点单位开展目标管理,占一级重点单位总数的34.6%;有130个二级重点单位开展目标管理,占二级重点单位总数的21.8%。
1990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继续实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各地市加大了工作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1991年,全省有1 155个一级重点单位,3 051个二级重点单位开展目标管理,开展率分别为78.5%和69%。
1992年,全省实行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初步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轨道。
1994年2月,省公安消防总队对百万人口以上城市现有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调查。全省有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危险生产、经销单位4 954家。经调查,上述行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291项。同年4月,制定《黑龙江省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标准》,建立了重大火灾隐患申报制度。
1995年,全面推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这一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消防工作管理方法,初步解决因转制困扰企业消防工作的问题,为做好现代企业制度下消防工作奠定了基础,提供了依据。同年,经省政府批准,在全省范围内开始征收城镇建筑消防设施配套费。这一举措,拓宽了消防投资渠道,初步缓解了消防经费的不足。
1996年,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推行“政府宏观领导、企业微观管理、全民普遍参与、消防部门依法监督”的新机制,在全省开展了公共消防设施检查治理整顿工作,在对全省25 537个公共场所的整顿中,发现火灾隐患51 351项,其中75%得到消除。
1997年,省公安消防总队组织4个检查组对全省11个地市进行了安全检查,并对油库、液化气站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整顿。
1998年1月31日,佳木斯市华联商厦特大火灾发生后,省委专门召开常委会研究消防工作。同年,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火灾隐患专项整顿治理活动的通知》,省公安厅印发《黑龙江省重大火灾隐患评估、认定管理办法》,以此推动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1999年,全省开展城乡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活动,省政府和省公安厅分别下发通知,确定全省重大火灾隐患年整改率不低于45%, 确定重大火灾隐患申报制度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备案制度。
2000年,全省消防机构以商业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建筑密集区、粮食储存场所为重点,开展了多角度、多层次、主体化、全方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2000年1月6日~2月26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50天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各地消防机构共检查单位7 300个,发现火灾隐患及不安全因素13 287个,整改4 890个,责令限期整改1 260个。责令停产停业214个单位,处罚单位和个人1 614个。通过专项治理,有效地改善了消防安全环境,推动了全省经济建设的发展。
2001年,全省共确定宾馆、商场、学校、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粮库、仓库等物资集中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8 404个。工作中,全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监督和执法工作力度,大力推行“政府领导、企业管理、全民参与、依法监督”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消防管理机制。
2002年,公安部令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后,黑龙江省明确了《黑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对全省重新确定的17 000多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登记备案。组织举办了全省重点单位申报软件使用培训班、全省落实61号令师资力量培训班和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法人代表培训班,开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网站,向各重点单位发放了消防安全须知。全省连续44个月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恶性火灾事故,群死群伤、损失严重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2003年,组织制定了商场、宾馆、公共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和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规范5项重点行业地方标准。先后两次召开5项标准宣贯会,全省560余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参加了会议,有力地全面提高了重点单位的自我消防管理水平。在全省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单位中先后培养和树立起了40多家贯彻公安部61号令典型单位。
2004年,组织召开了全省宣传贯彻公安部61号令现场会,全面推广经验,推进单位落实责任。大多数地市的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内的重点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9月1日,公安部令第73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正式实施后,全省改变以往“一对一”的检查模式为“监督抽查”。即:每名监督员每个工作日对辖区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
2005年,为实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信息化管理,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建设列为金盾工程一期一类重点项目,成立全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配发培训会议进行部署,迅速启动了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为了确保系统数据“完整、准确、鲜活、入库”,先后下发了5个通知,派出2个督察组,深入各支队进行为期一周的督查指导。截至年底,全省共录入5 885家重点单位,录入率达到了44.2%,在全国排名第四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