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医和法医物证检验
第一章 刑事科学技术
第一节 法医和法医物证检验
一、法医
1986年3月15日,哈尔滨天鹅饭店发生火灾,烧死11人; 1987年3月15日,哈尔滨亚麻厂发生特大爆炸,造成56人死亡、2 000余人受伤的特大案件。法医对死者进行了尸体检验,确定了死亡原因,提供了死者个体特征,为身源辨认提供了依据,无一差错。1987年4月22日凌晨,由双鸭山开往齐齐哈尔的98次特快列车运行至滨北线2公里处松花江大桥上时,第14号车厢发生爆炸,当场死亡11人,伤45人,炸毁硬座车厢一节。刑事技术人员对现场爆炸残留物进行薄层色谱电镜做分析,对现场提取的金属片、金属丝、碳棒,用扫描电镜做形态观察并用能谱仪进行成分分析。为侦查破案提供了线索,仅用4天就确定了犯罪嫌疑人。1990年,讷河县贾文革团伙杀死40余人案; 1997年11月15日,五大连池市枪杀5人,抢劫319.5万元案; 2002年8月,七台河市杨德海犯罪团伙持枪抢劫储蓄所,杀死13人案。法医和其他刑事技术人员都认真仔细勘查现场和检验鉴定,提取物证,为案件成功破获创造了条件。
二、法鉴
法鉴工作承担着治安案件的伤、残程度的司法鉴定; 人身保险中伤残及死因的鉴定; 交通肇事中伤残及尸体的检验鉴定; 对基层有争议案件的复核鉴定。公安厅法鉴科指导全省法鉴工作,培训技术人员。据统计,自1990~2005年,全省年均受理法鉴案件2万余起。
三、血清
全省公安刑事技术部门只有公安厅设立血清科。血清科负责生产制备法医物证检验鉴定用的抗A、抗B血清,逐步发展到从人的种属和ABO血型扩展到动物血的种属血,人的MN等其他血型系统等20多个品种抗血清。1993年,在抗血清研究制备的基础上,又担负起常规法医物证的检验工作。
1986~2005年,用血清完成重特大刑事案件的法医物证检验鉴定或复核鉴定2 200余起,受理检材近2万件,为侦查破案和司法审判提供了侦查方向和证据。研究制备抗M、抗N、抗Lewis抗种属20多个品种的血清10万余支。为全省及部分外省公检法及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法医物证鉴定和科学研究提供了高质量的生物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