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安院校第一节 省人民警察学校、学院 一、体制和机构
(一)体制
1986~1997年,省人民警察学校与省公安干部学校合署办学。两校承担在职干警培训和从高中生招收学员进行学历教育的双重任务。为适应公安工作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1998年4月,经黑龙江省公安干部学校与黑龙江大学协商,并经省政府批准,决定在省公安干部学校基础上,与黑龙江大学合作办学,组建了黑龙江大学警官学院,专科学历,学制三年。警官学院的招生计划由省公安厅根据公安工作需要提出,黑龙江大学校本部负责统一编制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由警官学院独立开展目测、政审和录取。警官学院毕业生分配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警官学院的日常管理为省公安干部学校负责,三年制专业教学计划及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报黑龙江大学校本部审核、备案。警官学院的教学质量监控纳入黑龙江大学校本部统一管理,学籍管理与学生奖惩由学院自主行使,学生毕业的资格审查先由学院进行,然后报黑龙江大学校本部审核,毕业证书由黑龙江大学校本部验印、颁发。
2003年3月19日,经省政府批准,在黑龙江大学警官学院基础上成立了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制三年。黑龙江大学警官学院和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同时取消。省人民警察学校自1978年开办,2001年停止招生,2003年中专学员全部毕业,共历22届。黑龙江大学警官学院自1998年招生,2003年停办,共历5届。黑龙江公安干部学校和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合署办学,为副厅级单位。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隶属于省公安厅领导。
(二)机构
1986年12月2日,省编委黑编(86)286号文件批准省公安干部学校设立治安刑侦教研室、技术侦察教研室、政策法律教研室、政经保教研室、马列主义教研室、军体教研室、文化教研室、图书馆、干训处、行政处、学生处、政治处、教务处、办公室。
1987年1月6日,省公安厅政治部4号文件报请省编委批准省公安干校成立纪检委。
1988年7月,经省编委批准,将学校的文化教研室改为公安业务基础教研室,同年11月成立《黑龙江公安校报》(1997年底停刊)与《公安自学指导》(1992年3月停刊)编辑部。
1991年10月学校设立自学函授处,对外称省公安厅自学函授教育办公室。
1995年3月,在学校设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警学院函授站。
1996年10月11日省编委下发201号文件,同意省公安干部学校政治处改为政治部,并经省委组织部同意,省公安干部学校政治部主任、纪检委书记按同级副职高配到正处级。
2003年,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建立后,省编委2003(113)号文件批准学院设立政治部、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办公室、总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保卫处、教务处、科研处、成人教育部、培训部、图书馆、侦查系、治安系、法律系、警察战术训练系、政治理论教研部、基础教研部、现代化教学中心,共计21个处级单位。编制360人,实有干部322人。学校原校址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占地面积58亩,建筑面积44 531平方米,2003年,经省政府批准整体搬迁到呼兰利民开发区,占地面积960亩,建筑面积106 410.65平方米。
二、领导班子和教职工队伍建设
(一)领导班子建设
20年来,省公安厅党组(委)和院校党委对校、处两级领导班子建设一直十分重视,不断根据学校的发展和领导班子具体情况加强各方面建设:针对学校领导班子和机构变动等情况,省公安厅党组(委)及时报请省委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了充实、调整。并提拔选派了那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年富力强或有高、中级职称的干部、教师任命为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副校长和处室处长、主任; 对处(室)副职(正科级)和正副科级干部,也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了选拔和任命。使学校两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年龄、文化结构趋于合理,基本适应了学校领导工作的需要。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一直坚持政治理论和相关法律的学习,认真执行学习制度,并成立了校领导和各处室处长、主任、高级讲师(副教授)组成的中心学习小组先学一步,带动全校学习。学习内容包括邓小平文选和邓小平南方讲话,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十三大至十六大的文件,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常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和法制水平及辨别是非的能力。1996年,响应省委号召,组织开展了经济环境大讨论; 1999年到2000年初,学校开展了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三讲”教育; 2001年开展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为内容的“三项教育”; 2003年开展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为内容的“两风建设大讨论”,组织开展了公安部部署的“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的大讨论,认真贯彻公安部《五条禁令》,加强了以党委班子建设为重点的干部队伍建设。2004年5月,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的大练兵活动中,学院两级班子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保证了大练兵活动胜利完成。2005年1~5月底,按省委要求,学院党委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党委召开了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之间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受到前来参会的省公安厅领导的好评,民主生活会情况在全省公安机关予以了转发。建立了《党委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校务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从而保证了校党委和行政领导正确决策的顺利实施。为了加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和廉政建设,建立了严格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吸收处室负责人参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交流感情。根据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公务员考核方案,对学校各级领导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2003年后,中层领导干部按照上级的要求,采取竞聘上岗,使学校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朝气和活力。
(二)教职工队伍建设
省人民警察学校成立后,为了适应学校工作需要,经省编委批准为学校增编70人(原80人编),当时由于学校刚恢复不久,全校教师、干部只有68人,人员缺口很大,特别是缺少各学科教师,其中尤以公安专业教师更为突出。为了解决这一矛盾,采取下列措施:1.从省公安厅有关业务处抽调了一部分有多年实践经验,具备任教条件的科、处级干部,充实到学校任公安专业教师或教研室领导; 2.从本校培养的中专大专毕业生中,先后选留了一些各方面素质好,适合任教和做学校工作的学生; 3.从省内大中专学校商调了一批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 4.2003年前每年都招录一些国内政法、公安、师范等大专院校本科毕业生。2004年以后重点招录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到校任教,其中2004年招录研究生18人,学院给每人使用面积80平方米住房一套; 2005年招录研究生6人,学院给每人2万元安家费。1996年后,大部分老教师、老干部已离退休,教师、干部整体队伍主要由中青年教师和干部组成,较好地解决了教职工队伍新老交替,保证了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进行。学校有干部322人,其中教师162人; 其他为教学辅助人员和行政干部及工勤人员。
1987年6月,根据中央关于职称改革的规定和省教委及省公安厅职改领导小组的部署,进行了第二次教师和其他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获得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有:高级讲师14名,讲师11名,工程师1名,图书馆员2名,助理讲师40名,助理实验师1名,助理馆员7名,助理工程师2名,教员2名,图书管理员2名。经请示省公安厅职改领导小组同意,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对已取得上述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2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之外)均采取任命的办法进行了任命。1989年,又根据省教委和省公安厅职改领导小组的部署,按程序评审和任命了高级讲师4名,副主任医师1名,讲师6名,主治医师2名,图书馆员1名,主管护师1名,会计师1名。1990年以后评定晋升职称工作转入正常,每年进行一次。2003年,成立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后,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评聘管理规定,2004年有13人,2005年有18人由高级讲师转为副教授。现学校有专业技术人员184人,其中教师162人,本科学历以上160人,本科以下2人(其中1人为驾驶课教师,1人为射击课教师); 职称结构为高级职称53人,中级职称30人,教师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基本合理。
1992年下半年,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标准的规定,经省公安厅和公安部批准,有166人分别被授予警监、警督、警司和警员警衔。1993年3月22日,在学校礼堂举行了隆重的授衔仪式。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国华代表公安部、省公安厅宣读了授予高级警监以下警衔的命令,并向被授予警衔的民警颁发证书。在警衔评定过程中,学校党委对全校教职工和学员开展了一次人民警察纪律、作风、道德、责任、光荣传统教育,促进了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以后警衔评定晋升工作按规定每年正常进行。
三、招生与分配去向
省警校建立后,面向全省高中毕业生进行招生。招生对象:年龄在17周岁到22周岁的应届和往届高中毕业的未婚青年,女生不超过15%,文理兼收。学校从78级学生开始每期招生200人,1991年增为每期250人,从1992年后每期320人。自1986年到2003年共培养中专学生4 896人。
1984~1992年,举办的六届刑事技术专科班共培养学生354人; 1998年与黑龙江大学合作办学期间培养专科毕业生1 569人。2003年成立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后,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2005年在校生共3 693人。学校在办学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和“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 加强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通过严格教育,严格考查和考试,学生各方面的成绩普遍良好,达到了教学计划所确定的培养目标。二十多年来,学校毕业生基本输送到全省各地公安保卫机关和省内边防派出所(少部分为外省公安保卫机关和边防派出所录用), 为武警部队和全省公安保卫队伍充实了新生力量。他们大多数都分配在派出所、刑警队、治安民警队等基层公安部门,少部分分配到省公安厅、省内警校和地、市、公安机关及其他岗位。他们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扎实的理论、业务基础,在业务学习、岗位练兵和实际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快地成为工作骨干,许多毕业生入党,立了功和受到嘉奖,涌现出一些优秀毕业生。
(一)烈士
朱洪福,1991年毕业于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在虎林市公安局工作,先后任刑警大队侦查员、治安大队案件中队中队长和第二边防派出所驻所刑警中队长兼副所长。2001年2月16日在与两名犯罪分子搏斗中。身中48刀壮烈牺牲,时年31岁。朱洪福生前从警十年间,先后两次荣获鸡西市“优秀人民警察”称号;两次被评为虎林市“优秀公务员”;四次受到虎林市公安局的表彰;荣立三等功一次。朱洪福的英雄壮举在全国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中央电视台等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了他的英雄事迹。公安部贾春旺签署命令,授予朱洪福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模”称号; 黑龙江省民政厅和虎林市政府分别授予他为“革命烈士”和“劳动模范”“优秀人民警察”光荣称号。
马义勇,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1993级学生。1995年3月19日在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参加实习期间,在执行围捕持枪犯罪分子的战斗中壮烈牺牲, 时年23岁。被追认为革命烈士、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陈俊岚,黑龙江大学警官学院2002届毕业生。2003年3月26日在追捕犯罪分子的战斗中壮烈牺牲,时年25岁。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二)优秀毕业生代表
王路之,1980年7月毕业于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历任省公安厅政治部科员、副科长,省公安厅党委秘书,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处主任、副总队长、政委、总队长、党委书记。在担任消防总队主要领导期间,成功的组织指挥了哈尔滨汇丰大酒店、绥芬河青云大市场、鸡西华联商厦等十几起特大火灾事故的扑救。为遏制全省严峻的火灾形势,组织部队开展超常规工作,不间断地进行防火检查,连续三年组织开展重特大火灾隐患的治理工作,使全省自1998年以来,连续6年保持形势平稳,是全国火灾形势最好的省份之一。在他的领导下,部队建设连年迈上新台阶,被省公安厅评为“工作目标考评先进单位”;被省直工委评为“四好一满意先进单位”,是省公安厅直属机关中唯一被省直工委评为“标准化党委”的单位。在1998年抗洪中,他亲自担任总队突击队长,带领广大消防官兵转战齐齐哈尔、哈尔滨市沿江险要地段,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交给的任务,荣立二等功。1994年,在省公安厅工作期间,因工作成绩突出,荣立三等功。
闫子忠,1980年7月毕业于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历任黑龙江省密山市公安局侦查员、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密山市公安局副局长,省公安厅五处副处长、处长,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总队长,是公安部命名的全国公安刑侦专家。在省厅工作期间,直接参与、指挥侦破了“93.11.16”肇东法庭庭长被杀枪支被抢案;“95.1.28”鹤岗南山矿特大持枪杀害公安保卫干部12人抢劫工资巨款、放火、爆炸案;“2003.4.28”张执文、张执新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等一大批在全国有影响的重、特大案件。他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先后在《中国刑事警察》等全国性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并亲自组织研制了《黑龙江省刑事侦查工作规程》,得到公安部的高度评价,被批准为部级科研项目。1999年以来,先后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黑龙江大学和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聘为客座教授。2003年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官。由于工作业绩突出,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标兵,荣立一等功2次,二等功4次,三等功9次,荣获各级各种嘉奖20余次。先后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省直机关十佳公仆,全省政法战线优秀领导干部标兵等荣誉称号。
王海滨,1980年7月毕业于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历任原绥化行署公安局秘书、侦查员、科长。1993年任庆安县公安局副局长、政委。1998年任青冈县公安局局长,2001年5月任绥化市公安局副局长。在任青冈县公安局局长期间,以打黑除恶为突破口,彻底扭转了该县社会治安混乱的状况,重塑了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2000年荣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2000年荣记公安系统一等功;1999年荣记公安系统二等功;1999年荣获全省优秀公安局长称号;1999年荣获青冈县十佳公仆称号;2000年荣获绥化市职业道德先进个人标兵称号。
张雅君,1980年7月毕业于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历任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革新派出所户籍民警、分局户籍科科长,现任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监察室主任。在任户籍民警期间,创造出一套“户口登记编号制约法”在全市推广。1991年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期间,表演“百家熟”基本功,获得“户籍王牌”“活电脑"美称。1992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995年荣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全国警界“女十杰”称号;1983~1995年荣立三等功五次; 1995年荣获公安部二级英模称号。
四、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
省人民警察学校建校后,对办学有着明确的认识。人民警察学校是具有半军事性质的正规化学校,它必须以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公安队伍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服务的思想为指导,贯彻“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适应基层公安工作需要的公安人才。黑大警官学院期间和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建校后,继续继承和发扬了这一方针。由于学校的发展有着不同阶段,因此,各阶段的具体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也不尽相同。
中专阶段。建校之初的前几届教学计划中,根据各级公安机关急需干部的实际情况提出的目标是培养公安工作通用型人才。1990年以后,经过对毕业生工作情况和基层公安机关所需人才的调查,广泛听取了各级公安机关与毕业生的意见,鉴于历届毕业生多数在基层公安机关工作,其中60%~90%在派出所;他们有一定理论、业务基础知识,进步较快,但动手操作实际能力较差的情况,确定的培养目标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有良好的道德,懂政策,守纪律,掌握公安业务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相关的科学文化知识,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对敌斗争本领以及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公安基层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建校之初,学校共设18门课程,即政治理论课三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史。法律课三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业务基础课二门:公安机关性质和任务、公安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公安专业课二门:政治侦查、治安管理。文化课三门:语法基础知识、形式逻辑、公安应用文。军体课四门:队列、擒敌技术、枪支械具使用、摩托车驾驶。此外还有劳动课。按照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加大了实验实践课。从1996年开始,实行了“3+1”教学模式(3个学期课堂教学,1个学期实习),大幅度增加了实习课,突出了对学生实际工作和动手能力的培养。1996年以后,中专教学课程设置为必修课21门。政治理论课三门:邓小平理论、哲学、人民警察职业道德; 专业基础课10门: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计算机应用、公安心理学、形式逻辑、公安写作、外语、体育、队列;专业课8门:派出所工作、侦查、技侦(照相、痕检、现场、文检)、预审(1997年后改为讯问)、擒敌械具、查缉战术、射击、汽车驾驶。讲座课六门:警察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公安概论、法医。另设实习课和劳动课。在课程设置的调整过程中,突出了专业课和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训练,使学员所学课程更接近实际。
黑龙江大学警官学院阶段。学院教学以三年制学历教育为主。共设刑事侦查和治安两个专业。培养目标为以专科教学为主,为全省公安机关培养忠诚可靠、训练有素、熟练掌握公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应用人才。所设课程,必修课33门,选修课9门。主要是:警察伦理学、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外语、计算机应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侦查学、格斗、射击、治安基层基础、治安秩序管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社会学、公安管理学、法医学、物证检验等。
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阶段。2003年后,学院开始独立承办高等职业教育,这是学院发展过程中的重大转折。学院共设刑事侦查、治安管理、刑事科学技术、公安特警、公安交通管理五个公安专业和法律事务、保安文秘、计算机、社会工作等一些非公安专业。
学院的培养目标是全面贯彻三个面向和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培养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具有良好专业岗位技能,适应公安工作需要,富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等职业人才。课程设置:必修课26门,选修课14门,实践课6门。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外语(英、俄)、计算机应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含证据学)、擒敌技术、射击、查缉战术、刑事物证技术、犯罪现场勘察、案件侦查、侦查讯问、经侦总论、国际政治与经济、公共关系学等。
五、教学管理与改革
(一)教学管理
1.加强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为了搞好教学管理,校领导亲自挂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学习参照有关院校经验,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健全了符合公安院校实际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建立了严格的授课和课堂制度、教师岗位责任制、教师业务考核方法、实行教师不坐班制的暂行规定、教师调课代课补课的规定、教师进修规定、变动教学计划审批办法等规章制度。1991年,经过公安部对警校办学水平评估,针对存在的教学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进一步加强了教学制度建设。制定考场纪律监考规则,建立了教师工作规范,教学检查、教学错误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学生淘汰浮动制度和教材、教学设备、军体器材、实验室、电教室管理规定,使教学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加强了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2003年,学院对现有的教学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整理、修改、完善,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教学制度体系。教学制度分为教学建设、教务管理、质量监控、师资管理、教材建设、实践教学、科研管理等部分。对学校的目前和今后的教育、教学和发展建设起到了推进作用。
2.加强教学秩序和教学环节的管理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日常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出现漏、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的发生,严格地执行了课堂制度和教师工作规范。强调一切教学活动必须按照教学实施计划和课程进度表执行,不准随意变动,如需变动必须通过教务处和学院领导批准;上课一律着警装和实行报告制度;授课后由学习委员认真填写教学日志,交教务处检查;对出现的教学错误、事故和违纪的学生,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使教师、学生自觉地维护、遵守教学秩序和制度。对新任课和开新课的教师,要经过试讲合格后方能授课;严把教学质量关。对教师的备课、教案、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考试、考查等活动,进行经常的检查考核。为了调动积极性,搞好教学和教学研究,设立了优秀教学和优秀教研“双优奖”;为了传递信息,交流教学科研经验,创办了《黑龙江公安报》;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竞争意识,从94级学生开始,执行了《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关于试行学生淘汰浮动规定》,以学习成绩为主要考核内容,根据学生考试不及格学科的数量和考试违纪情节,分别给予淘汰警告、降为试读生、淘汰三种形式的处理。在94级学生的试行中,有1名学生因考试不及格被淘汰,有10名学生被降为试读生,有10名学生受淘汰警告,在学生中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3.加强教学检查
在日常教学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教学检查制度。学院领导和各教研室主任坚持经常听课,及时掌握施教情况和进行讲评,促进教师规范施教,防止教学错误和事故的发生;坚持进行每个学期不少于一次的全院统一的教学检查,由教管、政工、教学部门组成的教学考核组,按照教学计划规范的要求,对备课、教案、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训练等教学活动进行普遍、全面检查和评议,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
4.开展教学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和观摩教学活动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成立了以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体的教学研究小组,探讨教学体会、经验和教改问题。教研室从平时的研讨中,选出一些主要问题,召开教学研讨会进行深入探讨研究。在此基础上有准备地召开全校性的教学经验交流会。在这一时期总结交流了学历教学与干训教学有什么不同特点、基础课与专业课的关系,如何备课、收集案例资料、辅导、批改作业; 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等多方面的经验和体会。组织进行了观摩教学,课后进行评论,互相学习,取长补短,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改进方向,促进了教学。
5.迎接公安部、省政府和黑龙江大学的办学水平评估
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学校于1990年6月,开展了办学水平的自评工作。经过准备、处室自评、全校总评3个阶段,到1991年l月自评结束。同年6月公安部全国警校办学水平复评小组来学校进行了复评。学校被评为B级办学水平。1999年,受省政府委托,省教委对全省中等专业学校进行办学水平评估,经过专家组为期三天深入细致的工作,学校被评为优秀等级。2002年,国家教育部对黑龙江大学进行办学水平评估,由于学校是黑大的二级学院,要接受黑龙江大学的评估。为了迎接评估,学校当年投入2 000多万元资金,修缮了房屋,购置了大批教学设施和设备,使学校的硬件条件达到了黑龙江大学的评估标准,评估结果,被黑龙江大学评为优秀等级。
(二)教学改革
为了跟上全国深化改革的步伐,适应体制改革的需要,学校建校后不间断地进行教学改革,探索一条有公安特色的尽快摆脱机关化办学的旧模式,加快正规化办学的新路子。
1.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提出教改要求,制定教改规划和综合实施方案
为了使学校的教改工作切实符合本省公安机关所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校党委和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进行了多方面的调查研究。1986年上半年学校派出3个调查组,用了1个多月的时间,深入到齐齐哈尔、牡丹江、鸡西、佳木斯、双鸭山、鹤岗、七台河等市及所属县,对1980年以来的6届警校毕业生进行了全面的反馈调查。着重调查毕业生在实际工作中掌握、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和征求对教学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为教学改革提供了客观依据。1989年和1994年,学校先后派出6个调查组,分别到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佳木斯、双鸭山、牡丹江、绥化和安达、双城、青冈、宾县等市县的公安机关,围绕如何培养基层公安机关所需要的应用型对路人才,进行了专门调查。其中1994年就深入到18个区县公安局、28个派出所,召开了79次有324名基层公安机关领导、干警和毕业生参加的座谈会,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并征询了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教学改革提供了重要依据。1991年9月,学校先后派出了学习考察组,赴浙江、江苏、湖北、山东、广东、陕西、上海、北京等地,考察多所公安院校,开阔了眼界,受到了启发,学到了经验。1998年暑假与黑大联办专科之初,学校派出以校长刘云普带队的考察组赴湖南、湖北、广东等地公安专科学校考察专科办学情况; 2003年初,学校在职业学院即将批准成立之际又派出副校长带队的两个考察组赴贵州、云南、山东等地考察公安高职教育情况,为办好职业学院做好准备。在不断调查研究、学习考察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每年的工作、教学计划中,都把教学改革作为一项主要内容,提出教改的目标、任务和措施。1988年制定了2~3年的教改规划,1992年针对办学水平评估中暴露出的问题,制定了1992~1996年以教学改革为主要内容,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为中心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03年后,又针对高职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出台了新的全面改革方案。
2.修改教学计划
为了把学校确定的教改目标、任务措施贯彻到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去,在制定每个年级的教学计划时,都结合教学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特别是1988年以后,按照教改规划和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原则、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各方面都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修改。1996年按照公安部颁发的公安专业教学计划,在96级学生中实行了“3+1”教学模式(3个学期课堂教学,1个学期实习),使教学计划更加贴近全省基层公安机关所需人才素质的实际,保证了教改规划和方案的贯彻实施。
3.明确了具体的培养目标
在总的方面始终坚持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懂政策,守法纪,掌握公安工作基本知识和技能,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公安专门人才的目标。在具体培养目标上,对如何才能培养出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所需要的应用型人才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分别在中专阶段,与黑大联办警官学院阶段和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阶段,都从实际出发,针对各自特点,确立了具体培养目标。
4.调整了课程设置和内容
根据公安部统一的警校教学计划和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围绕确定的培养目标、突出对学生提高业务技能和动手能力的要求,对课程设置、内容、课时量,进行了不断的增减调整,删去了课与课之间的重复内容。特别是在1992年以后,根据学校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大了派出所工作、刑侦业务课和计算机应用、实习等技能、体能训练的课时量,减少了一些理论课的课时量,加大了选修课,增开了讲座课。
5.改革教学方法
根据警察院校学生的特点,首先,狠抓了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调配了一批能胜任教学任务的老师; 改进了备课、讲课的方式方法,切实贯彻了启发式; 逐步创造条件改变了上大课为小课制; 实行了各门课程之间的穿插授课。其次,进行了自学、复习、批改作业、实验、实习、学习成绩考核、第二课堂活动等各个教学环节的改革。特别是1988年以后,按照教改规划和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改革。围绕培养提高学生的业务技能和动手能力,加强了实物、图片、投影、幻灯、电教、实验、模拟教学等形象化和实践性教学,加强了体质、基本功和技能、技巧的训练; 改革了实习方式,由单一毕业实习,变为课程实习、课余实习、毕业实习三种形式; 实习时间由一个半月增加为1个学期; 毕业实习由开始到学校附近派出所实习和回学生原籍公安机关实习,改进为在省内14个地、市公安机关建立实习基地进行实习。并与实习基地的公安机关签订了校局联合育人、培养合格公安干警互助协议,提高了实习质量。
6.改革考试考查方法
在建校之初,学校按照其他院校的传统方法,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考核。90年代后,随着对公安工作实际状况的调查研究,对公安教育规律的认识,不断加强了改革考试、考查办法,建立了严格的考试、考查标准和制度。除了考查课不考试外,对必修课和选修课都是采取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办法,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考试占80分,考查占20分),考查主要是通过对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和布置写文章,写心得体会等形式,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定; 考试是在每一学科课程教学结束后一周,经过必要的复习进行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载。1996年又制定了《公安专业毕业生应具备的基本业务能力和专业技能标准》《动手能力考核办法》等文件。对实验课与基本技能训练课的理论部分与实践部分,分别考试,单独记录成绩。其他课程以考试成绩与平时考核成绩(作业、测验、提问等)按8:2的比例综合记分。通过严格的考试、考查,有效地保证了毕业生的质量。
六、校际交流与教(科)研
(一)校际交流
学校经常派出学习考察人员到本省和外省、市兄弟院校学习,交流经验,同时也先后接待了来本校考察、交流办学经验的许多外省市兄弟学校的人员。1986年以来,本校先后与辽宁、吉林省警校在长春、大连、哈尔滨市召开了教学研讨会,交流了有关对学生的培养目标、教学、管理和师资、教材建设等方面的经验,1993年与大庆警校签订了《联合开展教科研活动协议书》,并互派教师到对方学校讲课和进行观摩教学、交流经验活动。1989~1996年,校领导参加了全省7届警干校校长联谊会和数次东北3所公安院校校长联谊会交流办学经验。自1994年学校每年都派主管教学副校长带领骨干教师参加东北、西北、华北地区公安教育研讨会,学习和交流教学、科研经验,发表论文。还聘请了辽宁警官专科学校、公安大学、刑警学院、绥化地区公安干校的教师来学校讲学和授课; 学校也选派了教师应聘到公安大学、刑警学院、辽宁警官专科学校、吉林公安专科学校讲学,到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伊春,呼伦贝尔盟警校授课。学校还根据省内有关单位的聘请,经常选派有关教师前往授课,先后到哈尔滨市公安局、省公安厅、省安全厅,部分地、市、县公安机关讲授了公安工作概论、刑事侦查、治安管理、预审等课程; 到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大学、哈尔滨电大、省交通学校、哈尔滨投资银行学校等大中专学校讲授了哲学、政治经济学、法律、犯罪侦查学等课程,受到了欢迎。为了与全省公安机关加强协作,共同培育合格人才,于1993年,学校与全省14个地、市公安机关签订了《校局联合育人,培养合格公安干警互助协议书》。其主要内容规定:地、市公安机关为警校师生提供实习基地,为教师调研、收集资料提供帮助,选派有经验的干警到校授课等; 警校为地、市公安机关提供在职干部培训的教材,协助搞好干警在职培训和侦破疑难案件,必要时派学员参加执勤等。从而加强了相互联系,促进了教学,增强了培育合格人才的力量。
2003年后,学校将教学与学术交流活动扩大到国际。2003年12月应俄罗斯内务部远东法律学院邀请,以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院长刘云普为团长的代表团对该校进行了友好访问。经双方反复交流和磋商,在以下几方面达成共识:一是在学术方面互派学者讲学; 二是在教学计划、大纲、教材、学术信息等方面互相交流; 三是互派留学生; 四是互派运动队比赛交流; 五是就警察机关实践中遇到的紧迫问题共同研讨; 六是双方院长之间建立联系,交流情况,处理有关问题。在此基础上,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与俄罗斯内务部远东法律学院2004~2006年校际合作会议纪要》。纪要中强调,双方开展上述合作,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黑龙江省公安厅和俄罗斯联邦内务部审批同意。此后,2004年3月,俄罗斯内务部远东法律学院一行五人,对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进行了访问交流; 5月,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又应邀请,参加了俄罗斯内务部远东法律学院主办的国际学生交流研讨会,并发表论文。2005年学校又应邀派教师参加俄罗斯远东法律学院组织的“打击远东地区犯罪迫切问题”学术研讨会。双方的合作与交流继续加强与扩大。2005年2月,在公安部和省公安厅领导陪同下,美国司法部刑事犯罪国际刑事侦查与培训援助项目约瑟夫·琼斯和蒂姆·德莱尼两位专家到学校访问,为全校教师和部分学生做了学术演讲,并回答了教师及学生提出的问题。
(二)教(科)研活动
1986年,成立了教研科。
1987年,举办了首次教科研成果展览。1988年,为了传递交流教科研活动等信息,鼓励教师积极进行教科研活动,创办了《黑龙江公安校报》。1989年,设立了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双优”奖,成立了学术委员会,制定了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使教科研活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也积极支持教师参加社会上有关学术组织、团体和进行学术研讨活动,使教师的科研能力不断提高,教科研活动不断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1986年以来,本校许多教师先后参加了黑龙江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省外语学会、省法律学会、省心理学会法制专业委员会、省中专政治理论课教研会、省心理学会、省警察学会、中国法律逻辑研究会、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中国作家协会黑龙江分会等学术组织、团体,并进行了学术研讨活动。其中有的担任了秘书、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主任、特邀研究员等职务。参加了公安部十三局和公安大学主办的两次预审学术研讨会,公安部三局和公安大学主办的全国治安学术研讨会,公安部局和公安大学主办的第2次全国政治侦察学术讨论会,公安大学等10所学校主办的两次全国公安政工学研讨会,全国痕迹学术讨论会,东北、西北、华北地区警校教学研讨会,全国公安武警学校教学研讨会,黑龙江省公安厅主办的全省第l次文件检验学术讨论会,黑龙江省教委召开全省中专学校工作研究经验交流会,省高校主办的政治经济学大纲讨论会等学术研讨会,撰写和宣读了有关学术论文50余篇,其中大部分论文会后被编入论文选集,促进了学校教科研活动的开展。
截至2003年底,学校教师共出版专著133部,发表的各类有关论文共有674篇。其中《形式逻辑》一书,被公安部选定为全国警校使用的统编教材; 《公安学词典》获北方4省市优秀科技图书2等奖; 《刑事专案侦察学》和《侦查逻辑》获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3等奖; 《哲学选择题2000例》获省教育科研2等奖; 有16篇论文获省以上学术研讨会和科技进步1、2、3、4等奖; 1997年,由杜清泉、杨文伟主持的省级科研项目《电磁法显现犯罪现场手印的研究》经过省级鉴定,公安部推广使用。
七、学生管理
学历教育的学生管理工作是在“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指导下,按照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纪律的要求,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改革、与时俱进,促使学生警务化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一)警务化管理
自从学校开展学历教育以来,学生管理工作始终突出军事化管理的内容,随着公安部“内务条令”等文件的逐步实施,该项工作进入带有新时期特色的警务化管理阶段。
1.为了加强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教育的需要,在日常的管理中强化了养成教育。严格贯彻执行《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院校军事化管理条令》《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学校制定了一日生活制度、教室制度、课堂报告制度、内务管理制度、宿舍制度、请假制度、自习制度、安全保密制度、会客制度、警卫执勤制度、就餐制度等,并将其汇编成《学生手册》印发给每个学生人手1册,依此进行严格的管理。
学生入校后,开展校规、校纪、校风和端正入学动机的教育,集中一个多月的时间,进行严格的军事训练。军训结束后,召开军训汇报大会,并进行严格的考核。1984年学员班、组建制改为大队、区队、班建制。成立可以学生管理干部和学生干部相结合的检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和抽查,并运用揭示板对学生一日生活制度、内务卫生、出操、队列训练、警容风纪、执行校规和校纪等情况,公布集体名次和个人名单,奖优罚劣,从点滴做起培养学生的良好纪律作风和军事素质。多年来,在省市军事表演比赛中保持优秀的成绩。1991年、1992年在哈尔滨市中专学生运动会上擒敌散打获优秀表演奖。1991年在学校组织的秋季军训汇报大会上队列科目表演,受到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和省武警总队领导的好评; 同年在全省和哈尔滨市中专学校军训分列式比赛中,取得了第2名的好成绩。2002年,省政府召开省直机关运动会,学员代表省公安厅参加开幕式,荣获大会颁发的精神文明奖和队列表演奖。2001年,贯彻落实《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的规定》,全校进行一个多月的封闭式警务化管理教育,取得一定的成效。2003年,成立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以后,针对新形势下学生的特点,结合公安部、教育部颁布的文件精神,学生处重新修订《学生目标考核细则》,印制《跟踪管理考核档案》,达到学生每人一册,三年生活每日一记,按学生处、大队、区队三级考核,采取“区队日记实、周小结、月综合、期末综合评价”制度,使警务化制度落实到实处,促进管理正规化。
2.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维护社会治安。从1990年开始,在召开哈尔滨经济洽谈会期间,学生上岗执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其严整的警容风貌和尽职尽责的良好形象,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先后出动2 700多人次,与公安实战部门一起完成了维护交通秩序,保卫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等首脑机关安全的任务。其中88级大队被评为先进集体,受到表彰。
3.组织学生积极参加警民共建文明单位活动。先后与107线无轨电车、建文小学、哈市养老院等单位开展了警民共建文明单位活动; 积极维护车站秩序,宣传法制,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出了贡献。特别是与清滨街道管区内的孤寡残疾老人“结对子”,进行长年帮扶,曾受到南岗区政府和媒体的大力宣传表彰。
4.严肃警务纪律和正面思想教育相结合。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始终突出“警”字和“严”字的特点。对违反“条令”、校规、校纪的学生按不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给予不同处分。据不完全统计,1986~2003级学生中(包括专科班和干部中专代培班学员)受批评警告处分的有226人,受记过处分的有50人,受留校察看一年处分的有35人,受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的有23人。起到了警诫教育作用,发扬了正气,制止了邪气,严肃了校规校纪。在加强严格管理的同时,始终注意了正面教育。主要是通过平时的思想政治工作,新生着装授警徽仪式,讲政治课、军事课、党团课和结合课堂活动等方式,进行人民警察性质、道德、纪律、作风和校规、校纪、校风的教育,使其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严守纪律,尊师爱校,发扬勤奋、严谨、务实、创新的良好校风。
5.以学习为中心,以警务化管理为载体,构建学管新模式。2005年,在校学历教育学生达4 300余人,学院党委决定对现行的学管模式进行全面改革,构建学生处与各系部双重管理和全院各部门辅助管理的新模式。设立以系部为单位的刑侦、刑技、治安、法律、计算机等八个学员大队,从各系部、行政部门协调60余名骨干青年教师和富有经验的干部充实学员大队。绝大多数是党员及本科学历。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32人。各系部配备一名副主任,在本系部分管学生管理工作。由总支、团委牵头,完善学生的党团组织建设,并由团委牵头,组织开展全院学生素质教育活动。由教务处、学生处和各系部共同牵头,设立学校、家长联谊会制度,定期听取家长、学生对教学、学管工作的意见。由总务处牵头,成立学校生活委员会,定期听取意见,改进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机关各处室要改变作风,大下基层,与各学员大队结成对子,参与组织相应的活动,协助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开展谈心活动。通过这些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学生秩序出现和谐向上的新局面。
(二)开展评“优”活动
为了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有关规定,在警校和干部中专班学员中,开展了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员”“优秀学员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大(区)队”“先进学习小组”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的活动。并制定了具体的评选条件和办法。先由基层评选,学生处考核校党委审批,由学校召开大会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三)改革助学金制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和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对学校的助学金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建立了三种形式的助学金、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制度。从而激励了学生的学习热情。
(四)加强学籍管理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关于试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公安部颁发的《人民警察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警校学生从入学注册、建立学籍档案,到对学生的品德、学业考核、毕业分配,都建立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加强了严格管理。实行了量化目标管理制度。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纪律作风、警容风纪、学习成绩、体能素质、文体活动等,定出具体的量化管理目标,在毕业分配上,本着专业对口、择优分配的原则,将优秀毕业生分配到能充分发挥他们作用的重要工作岗位上。
2000年全面转入大专学历教育以后,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警院专科学生的特点,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学籍管理规定。
八、干部培训和成人学历教育
(一)干部培训
1.干训概况
干部培训一直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任务。随着学历教育和干训工作任务的不断增大,干校和警校合署办学后的1986年成立了干训处。其职能是干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及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
1988年2月以前主要是举办干部轮训班,是根据形势和基层工作的需要编制教学计划,轮训对象是:各地(市)公安局局长、科长、分局长,县公安局长、教导员、政委,厂矿、企业保卫处、科长,公安派出所所长、指导员,痕检、文检、法医、刑侦、治安、政保、预审、经文保、警卫等专业干部。1986~1988年2月,共举办各种专业培训班、轮训班19期,培训学员1 354人。
1988年3月以后,根据公安部、省厅指示精神,以岗位培训为主,结合岗位需要,尤其专业性强的,定期培训。培训对象是:县(市)公安局长暨省公安厅直属机关干部,地、市政工科级以上干部,地、市治安科长,省公安厅经侦科、队长,交通公安局的处、所长,民警交警大队长,通讯机要员、巡警队员、驯犬员,路桥公安处干警、经侦干部、工商治安民警、武警团以上干部。举办了局长培训班,科、所、队长培训班,专业技术培训班,全省公安系统功模培训班,初任民警培训班,警体骨干培训班,警衔晋升培训班和政治侦查等各种专业班。1988~2005年12月,共举办各种培训班116期,培训学员19 374人。
2.教学方针和培训目的
教学方针是坚持贯彻政治与业务相结合,理论和实际相联系的教学方针。
培训目的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学习法律和公安、司法业务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案的自觉性,提高领导水平和业务本领,以适应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3.教学内容
根据轮训、岗位培训的不同对象和工作性质,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先后分别开设了:
①政治理论课: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重要文件、《实践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邓小平文选》《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人民警察八大纪律十项注意和奖惩条例等。
②法律课: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赔偿法、人民警察法、法学概论等。
③业务课:公安学概论、公安管理学、公安决策学、治安管理学、刑事侦查学、预审学、犯罪心理学、文检、痕检、法医、公安思想政治工作、警犬训练、交通管理、武警边防、军体、擒拿格斗等。
④讲座课:侦查逻辑学、侦查心理学、公安应用文、心理学、伦理学等。课程计划安排的比重是:轮训班为政治理论课占15%~20%,法律课占20%~30%,业务课占45%~50%,讲座课占5%~7%。岗位培训班的政治理论课占10%~15%,法律课占20%~30%,业务课占50%~60%,讲座课占10%。
4.教学原则与方法
①坚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在教学过程中,始终把学习理论、业务知识和当前形势、思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总结经验,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政治思想、业务水平。
②坚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在教学中精选教学内容,加强教学的针对性、实用性,突出重点、难点,对不同的培训对象,课程内容有所侧重。
③发扬教学相长,师生互动,互帮互学的好学风。
④针对干训的不同特点,因人而异,因材施教。轮训县(市)公安局长等有实践经验的干部,是自学为主,自我教育为主,交流经验为主,给予必要的辅导; 培训军转干部、新录警的大学生和一般专业干部的岗位培训,实行讲授、自学、作业、讨论、总结经验、实习、考试相结合。
对轮训时间6个月的省、地,市科长、县(市)公安局长、教导员、政委和军转干部,在校学习4个月的课程后,安排到原单位或其他基层公安机关进行2个月的实习。要求学员在实习期间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写一篇有理论、有数据、有分析、有措施的论文或调查报告。经实习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定。及格以上的发给全学期的结业证,不及格的可修改一次,第二次仍不及格,只发给在校学习期间的结业证。县(市)公安局长岗位培训班,结合学习公安管理学,组织他们到哈尔滨市公安机关的先进分局、看守所、派出所等单位,参观学习,听取经验介绍。使学习的公安管理学原理与实际相结合,更具体形象地加深理论,为今后进一步搞好公安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明确方向。学习成绩的考核,是采用开卷与闭卷考试相结合的方法。各科课程结束后,都要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允许补考一次,各科考试成绩合格者,轮训班发给结业证,岗位培训班发给岗位培训合格证。法律和公安学概论课,按公安部、教育部[84]公教字第334号文件通知精神,经考试合格者,承认单科结业,发给结业证,今后参加公安大学函授或公安系统院校学习时可免修。
(二)成人教育
为了尽快提高全省公安干部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结构,干校党委十分重视成人教育工作,先后设置了自学科、函授科,又于1993年专门向公安厅和省编委申报,成立了自学函授处,克服了校舍紧张、师资短缺等诸多困难,开展了多层次、多样性的成人教育工作。
1.干部中专班
干部中专代培班于1984年开办,经省公安厅同意和省教委批准,学制2年。招收对象、条件和办法:在职在编人员,热爱公安保卫工作,遵纪守法,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做公安保卫工作2年以上,20~25岁,身体健康,体貌无明显特征,经入学文化考试和目测后,择优录取。培养目标:按中专教学要求,经2年教育,提高其政治、思想、业务、纪律、作风素质,掌握公安保卫工作的基本专业和技能,以适应新时期基层公安保卫工作的需要。课程设置:开设政治理论、公安应用文、形式逻辑、法律、公安工作概论、治安管理工作、公安保卫工作、刑事侦查工作、刑侦技术、预审等16门课程。实行与警校社招学生同样的教学原则、方法和军事化管理。经考试合格,发给省公安干部学校中专代培学生毕业证书。1984~1991年共有6届852名学生毕业。干部中专班于1985年开办,学制2年,35岁以下,参加全国成人统一考试,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党委)授予的英模先进工作者(生产者),地、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奖获得者,荣立三等功以上者,可适当照顾。毕业后由省教委颁发中专专业证书。1985~1989年,共培养3届235名毕业生。
干部中专专修班,1987年11月28日开办,学制1年。年龄在30~40岁之间,从事公安工作的科(股)、所、队长级在职的公安干警和具有10年以上警龄的骨干侦查员,由本人报名,单位同意,到省警校参加统一考试,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荣立公安机关三等功以上者,经地、市公安机关推荐,免试录取。开设哲学、法律、治安管理、刑事侦查、预审等8门课程。毕业考试合格,颁发省教委统一印制的中专专业证书,1987~1990年,共培养3届280名毕业生。成人中专治安保卫专业班,于1996年7月开办,学制2年。招收具有高中学历,在治安保卫战线工作两年以上,政治思想好,品德端正,作风正派的干警297名,实行与省警校社招96级学生相同的“3+1”教学模式(3个学期课堂教学,1个学期实习)教学方法和管理。经考试、考查所学科目全部及格,颁发省教委验印的成人治安保卫中专专业证书。
2.中专、大专自学考试
省公安厅经请示省政府批准,于1986年开始在全省公安系统开设了公安中专自学考试。省警校被确定为省公安中专自学考试指导学校,同年2月26日校党委决定成立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全省的自学考试工作。开设哲学、公安应用文、刑法、治安管理工作,刑事侦查工作等12门课程辅导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发给由省统一印制的由省中专自学考试办验印、省警校签发的中专专业证书。1989年3月30日,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公安厅政治部下发文件,决定对全省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公安专业实行专业证书制度。凡参加公安中专自学考试指定的7门课程考试及格者,可取得省招生考试办颁发的、省公安厅验印的公安中专专业证书。在同一专业岗位上,同取得中专毕业证书者一样对待。
1989年10月15日,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文件,决定从1990年起在全省教育自学考试设公安管理专业基础科(大专)。并决定设立全省公安大专自学考试指导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工作,中国刑警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先后任主考学校。开设哲学、宪法、刑法、公安学概论、刑事侦查学、治安管理学、公安管理学等13门课程。凡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由省教委发给大专毕业证书。
为了组织好自学考试和搞好助学活动,学校自考办经常派人深入基层检查自学考试情况,每年召开一次自考研讨会,介绍交流经验体会; 制定了自学考试学员学籍管理办法、自学考试评估办法,每学期举办一期“小教员”面授辅导班,每期印发两次学习辅导材料,提供授课录音磁带。1986~1992年2月出刊了《公安自学指导》,1990年开办了脱产的公安中专自学考试辅导班,学期1年半。到1994年共招5期学员130余人,该班共有1 000余人获得了自学考试中专毕业证书。促进了学员自学考试取得良好成绩。自1986~1996年,组织公安中专自学考试1万余人,有9 027人获得了自学考试中专毕业证书。自1990~1998年组织公安大专自学考试9 400余人,有7 006人获得自学考试大专毕业证书;组织公安本科自学考试2 300人,有649人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1990~1994年学校自考办连续被评为先进单位,受到省公安厅的嘉奖。1994年,在全国公安自学考试工作座谈会上,省警校介绍了黑龙江省组织公安自学考试经验,受到公安部有关领导的肯定,并刊登在1995年第1期公安教育杂志上。1995年被公安部自考中心评选为公安大专自学考试先进集体。
3.专科、本科函授教育
1985年3月,中国刑警学院在黑龙江省开设刑侦综合专业(专科)函授教育,经省公安厅决定,将中国刑警学院函授站设在校干训办。同年开始招生,学制3年。开设大学、法学概论、犯罪心理学、刑事侦查学、治安管理学等15门课程。1995年又增设了刑事侦查本科专业,学制5年。开设外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应用、公安通论、技侦、警用通讯、国际犯罪侦查、犯罪情报、侦查指挥等25门课程。
1986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黑龙江省开设交通管理、公安文秘两个专业(专科)的函授教育,学制3年。经省公安厅同意将其函授站设在省公安干校与刑警学院函授站合署办公。1995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黑龙江省开设警察管理和治安管理专业(专科)函授教育,学制3年。其函授站也设在本校,与刑警学院、公安大学函授站合署办公。
培育函授专科毕业生2 455名,本科毕业生538名。函授站1992年、1994年被刑警学院评选为先进单位,1995年被评选为十年招生工作先进单位。1996年7月由国家教委、公安大学、警官大学组成的评估小组,将函授站评为优秀函授站,并在国家教委成人教育评估会上给予表扬。2004年黑龙江省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警官职业学院获得全省优秀函授站第一名。
九、教学设施、后勤保障
(一)教学设施
学院在江南原有校园占地面积39 374万平方米(58亩),44 531万平方米。为了尽快适应高等院校增招扩编、全省公安战线文化结构亟待提高的形势需要,学院党委将基本建设作为一段时期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重点,党委书记翟洪胜亲自主持新院区的建设工作。2003年实现了当年建设(房产及配套设施),当年搬迁。在风景秀丽的哈尔滨江北利民开发区征地610 238平方米(960亩),投资2.78亿元,建设面积达148 601平方米。
1.房产概况
教学主楼 19 463平方米
实验楼 6 269平方米
阶梯教室楼 6 790平方米
查缉战术楼(靶场、游泳馆) 15293平方米
图书馆 8 739平方米
警官干训中心楼 15565平方米
行政办公楼(两栋) 6 549平方米
学生宿舍楼(八栋) 48 210平方米
学生食堂 6 819平方米
干训食堂 2 787平方米
服务中心(教工食堂) 2 233平方米
洗浴中心 1 790平方米
车库 3 449平方米
变电所 1 301平方米
锅炉房 1 789平方米
2.实验实训场所
田径场 1
篮球场(室内) 1
障碍场 1
战术场 1
攀登楼 1
射击馆 1
查缉战术馆 1
游泳馆 1
排球场(室内) 1
多媒体教室 21
计算机多媒体网络教室(机房) 6
计算机多媒体网络教室(语音室) 4
暗室 1
仪器室 1
痕检实验室 1
文检实验室 4
刑事照相实验室 8
理化检验实验室 3
法医检验实验室 1
模拟犯罪现场 5
模拟审讯室 1
模拟法庭 1
安全防范实验室 2
模拟指挥中心 1
3.教学仪器设备
名称 价值
计算机638台 2 395 787元
图书 214 058册
训练用车13台
实验类仪器设备(比较显微镜,反射投影仪、CCD三维体
显示系统等) 414 270元
电教类仪器设备(录像机、显物投影仪、网络设备等) 8 006 371元
实训类仪器设备(照相机、放大机、印像机、痕检文检图
像处理系统、射击馆仪器等) 4 635 371元
管理类仪器设备(图书检测仪、教室设备等) 4 865 012元
合计 2 250 000元
(二)建立了为教学服务的后勤保障体系
1.总务处下设机构及职能
总务科:学员舍务管理
干部舍务管理
教学保障(教室及设备用具)
制水站(纯净水)
浴池、理发部
超市
绿化队
饮食中心:学生食堂
干训食堂
教工食堂
卫生所(卫生防疫、医疗)
车辆管理中心
房产科: 变电所
锅炉房
水电维修中心
开水房
2.计划财务装备处
计财科(财务、计划)
装备科(设备购置及干部、学员着装备品等)
3.基建办公室(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