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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自学函授

第三节 自学函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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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自学考试

  20世纪80年代中期,全省民警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这些年来招收的具有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的民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3.7%,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迫切需要根据中央关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学习新知识、研究新问题,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基层公安机关还有一部分民警没有参加过专业学习和正规培训,没有掌握必备的法律、业务知识,缺乏基本的业务素质和警务技能。新干警需要系统的专业训练,掌握必要的业务知识;老干警面对新形势,也有知识更新、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的问题。

  1986年1月20日,省厅向全省公安局(处)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公安系统开设公安中等专业自学考试的通知》([86]黑公政字6号)《通知》中宣传了自学考试的意义,号召全体干警、保卫干部要踊跃报考。确定省警校为公安自学考试的主考学校。同年1月26日学校成立公安自学考试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副主任刘玉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当时全省初次报名参加公安中专自学考试约有14 000余人,为办好公安中专自学考试,1986年4月11~ 26日,省警校开办了一期“小教员”辅导班,讲授《公安应用文》《哲学》两门课程。各市、行署公安局148人参加了学习,学习结束后分赴各地进行辅导。1986年5月《公安自学指导》编辑部成立,共为自考学员出辅导刊物20余期。1986年6月第一次参加考试的学员有9 000余人。
1987年6月1日,省厅召开了全省公安自学考试工作电话会议,会议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子元主持,副厅长魏旭升讲了话,对搞好中专自学考试工作做了部署。8月20日在省警校举办了公安中专自学小教员辅导班,全省有92名小教员参加了学习,辅导的科目有公安工作概述、保卫工作、预审工作和法学基础等。
1988年,公安中专自考学员毕业1 406人。

  1989年1月5日,省厅隆重举行首届公安中专自学学员毕业典礼暨表彰奖励电话会议,会上政治部主任李子元宣布了《省公安厅关于表彰公安中专自学考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厅长白景富及党组成员全部出席了会议,副厅长王仕明在会上做了讲话; 会上表彰先进集体10个、优秀自考学员62名、优秀自考辅导员20名、自考先进工作者10名,向受表彰的优秀学员、优秀教师、辅导员颁发了奖状、证书和奖品。同年7月13~14日,全省公安中专自学考试工作研讨会在省人民警察学校召开,省公安中专自学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负责人和各市、行署系统公安局(处)的教育科长及负责自学的人员参加了会议,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陈国华到会并讲了话。1989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黑龙江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基础科和组织公安干警、保卫干部学习的通知》。确定主考学校为:中国刑警学院,1990年上半年开考公安专科自考。11月18日,省厅召开了全省公安大专自学考试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有关文件,对开展大专自学考试等具体事宜进行了认真研究部署,各市、行署、系统公安局教育处、科长和主管教育工作的人员、省厅政治部领导、教育处负责人和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大专自学考试处的人员参加了会议。

  1990年4月,考公安管理专业基础课,全省有3 852名干警参加学习。同年7月2日省厅对公安管理专业大专自学首次考试情况进行了通报,对考试成绩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表扬,促进了公安大专自学考试的开展。全年省厅3次办班,培训300余名辅导教员,发放教材4万余册,加强了对学员的辅导。在边远山区塔河、漠河县举办了自学考试委托班,解决了没考点考试难的问题。毕业生总数达3 756人,省厅被国家考委评为全国自学考试先进单位。同年12月份,召开全省教育处科长会议,落实国家教委和公安部的指示,部署开展公安管理和刑侦专业自学考试。

  1991年8月,召开了自学考试研讨会,制定了公安自学考试管理办法,9月29日公安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开考公安管理专业、刑事侦查专业和组织公安干警参加学习的通知》,黑龙江省公安专科自考主考学校由中国刑警学院改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为加强对自学考试的组织领导,10月14日,报请省编委批准,省厅成立了自学函授教育办公室。当时教育处人员少,自学函授工作量大,为便于管理,方便工作,省厅政治部研究决定将自学函授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干校,由省厅和学校共同管理自学函授工作,学校内称自学函授辅导处。1991年12月20日,省厅召开全省市、地、系统公安局政治处主任、教育(处)科长会议,传达公安部关于开办大专自学考试文件精神,提出全省第二批公安管理专业自学考试的具体意见。全年组织6 400余名干警参加各类大中专自学考试,公安中专自学考试毕业1 353人,公安大专自学考试已开考9科,90人获合格成绩,对于平均70分以上的70名干警给予了表彰奖励。

  1992年,两次举办了“小教员”辅导班,请黑龙江大学教授讲课,来自全省各市、地、县、各系统公安局(处)358名“小教员”参加了培训。7月份召开了全省公安自学考试座谈会,交流经验,研究工作措施。全省有8 800余名干警参加公安专业大专自学考试,第一批已毕业100人,有3 000余名干警参加公安中专自学考试,年内毕业812人。

  1993年6月18日,召开了全省大中专自学考试研讨会,制定了自学考试质量评估办法。全年全省有5 700名干警参加大中专自学,有959人毕业。省厅自考办被公安部授予自考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函授教育和成人中专学历教育有突破,共招收部属院校函授生140人,成人中专生1 307人。鹤岗、黑河、鸡西公安干校还开办了单科结业函授班,学员三年后可达到中专水平。

  1994年,共招收部属院校函授及社会电大、夜大、函大、自学大中专考生2 619名,使全省在岗干警参加学历教育数达到26 000余名。

  1995年,制定印发了《自学考试工作细则》,对公安大专自学考试的学籍进行了整顿,在原有刑警学院、警官大学函授站的基础上,又建立了公安大学黑龙江函授站,为公安干警提供了新的学习阵地。全年共有774人和362人分别参加了本、专科自学考试,参加函授大专以上的303人,中专420人。

  1996年7月12日,为纪念公安自考开考十周年,表彰先进,推广经验,经各市、地、系统公安局评议推荐,省厅政治部决定,授予双鸭山市公安局教育科等8个单位为“自学考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1997年,省招考办决定对公安中专自考收尾,结束公安中专自学考试。

  1998年6月24日,在佳木斯市召开了公安自学考试工作研讨会,各市、行署、系统公安局政治部(处)主任、教育处(科)长、自学考试典型单位和个人代表38人出席了会议。公安部教育局警察训练处处长王亚茹应邀出席了会议并讲话。会议听取了佳木斯市公安局等10个典型单位的经验介绍,对一年来的自学考试工作做了总结,部署了一个时期的自学工作任务。全省共招录203名新生到成人院校学习。

  1999年6月,全省公安中专自学考试结束。

  截至2000年12月公安自学考试本科毕业114人,专科毕业5 615人,中专毕业9 038人。

  二、函授教育

  1984年6月公安部下发《关于公安院校1984年招收干部专科学生的通知》,要求各省公安机关积极选送在职干警中优秀分子,参加公安部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者录取为公安部属院校进修公安专科学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还先后开设了中文、刑侦、交通管理、治安、法律等函授专业,黑龙江省积极组织报考输送学员。中国刑警学院、公安大学还先后在省警校设立函授站负责函授教育的管理面授、考试工作,为全省公安机关在职高等教育开辟了新途径,培养了大批高等专业人才。自1985~2003年,公安大学、刑警学院在黑龙江省招生函授生总计3 812人,毕业2 514人。

  15年来,自学函授教育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公安干警队伍文化结构的变化,到2000年底公安干警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3.3%, 提高49个百分点; 中专文化程度占30%,提高了18个百分点; 高中文化程度的占15%,下降了33个百分点;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1.7%,下降34个百分点。有力地促进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