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爱民月活动 1986年,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在爱民月活动中,全省广大干警自觉地发扬公安机关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记在心上,勤勤恳恳,廉洁奉公,及时破案,结合工作随时随地开展爱民、助民活动,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好事,警民关系日益密切,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特别是哈尔滨市公安局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中,大力推广花园派出所坚持五年文明执勤,礼貌服务的典型经验,在全市公安系统深入开展学“花园”活动,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1987年,根据省厅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地总结一些基层所、队爱民为民活动经验,派人先后到花园派出所总结警民共建联防经验,到六顺派出所总结增强公安工作“透明度”经验做法,全处共调查基层派出所17个,大多写出经验材料,编成一期合订本,有些经验被省委政法委转发。
1988年,公安部部署爱民月活动,活动的主题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三大精神,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密切警民关系。全省公安机关爱民月办公室设在组宣处,分设内外宣传组,创办了全省公安系统爱民月活动简报,及时反映各地开展爱民月活动的情况。1月15日,全省公安机关统一行动,掀起爱民月活动高潮,全省共有3万人次开展了各项活动,为人民群众做好事1 000多件,仅哈尔滨市公安局就设爱民服务岗点300多处。
1990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关于1990年新年春节期间恢复开展爱民月活动进一步加强改善警民关系的通知》,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部署,迅速行动,广泛开展爱民月活动。为了在春节期间把全省公安机关爱民月活动引向深入,1月20日,省厅召开了全省公安系统电话会议。会议由政治部副主任刘云普主持,副厅长王仕明、政治部主任李子元出席了会议,各市、行署、县、铁路、林业、农垦、交通、航运、民航公安局(处)的局(处)长,主管政工的局长(政委)、政治部(处)主任,纪检组长(书记)、政工科长、宣传科长和处、室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结束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积极推进爱民月活动的深入开展。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以转变纪律作风为重点开展了爱民月活动,突出“两个转变”:即转变思想作风,由过去埋怨群众不理解,转变为倾听群众呼声,替群众着想; 转变工作作风,由过去的公堂办公,转变为走向社会进行面对面服务。做到“三个主动”:即主动热情接待、主动登门服务、主动改进不足。
爱民月活动自1990年12月25日开始,至1991年2月25日结束。在爱民月活动期间,全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召开各种动员部署会议238次,派工作组下基层检查656次,处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各种爱民月活动1 253人次。佳木斯市各级公安机关向群众发出征求意见信4 000多封,向居民汇报工作24次,还组织了25个廉政工作小组,走访了128个党政机关和工企单位征求意见。大庆交警支队组织干警清理“三乱”,将长期借用外单位的6台车全部送还原单位。开展爱民月活动以来,全省各地公安机关召开各类座谈会5 778次,登门走访21 000人次,发征求意见书信147 000余份,纠正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615件,查处违纪案件111件,处理违纪干警49人。干警参加各种爱民月活动115 400余人次,参加社会公益活动673余人次,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2 277件,登门办理户口12 623件,新闻单位刊发表扬民警稿件1 146条,收到群众表扬信11 278封,锦旗镜匾986面。
1992年,结合爱民月活动,省厅开展了廉政爱民教育。1月,省厅对爱民月活动进行了部署。为搞好思想教育,确定东宁县公安局、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铁锋分局、哈尔滨铁路公安分局作为思想调查联系点,全省聘请44名思想调查联络员,征集材料34份。同时,在爱民月活动中,1月10日,省厅副厅长王新民、政治部副主任刘云普和政治部警务处负责人,走访了省政协主席王钊、副主席张厘、黄莺等,汇报了工作并征求了意见。政协领导充分肯定了全省公安工作。
1994年,为了搞好爱民月活动,真正解决影响全省公安队伍建设和警民关系的问题,省厅根据公安部的指示,向各地发出了搞好立项煞风。同时,省厅及各市、地公安局组成调查组,由主要领导带队,深入到党政机关、工企单位、居民群众中,报告工作,进行座谈讨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公安干警在执法工作中的意见。全省14个市、地公安局根据省厅《通知》精神,都建立了组织机构,成立了爱民月活动领导小组,由一名主要领导亲自抓,下设办公室,掌握情况,指导检查。据统计,全省公安干警拒礼拒贿3 240余人次,收到群众表扬信2 833封。另外,在爱民月活动期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清理取消了129项不合理收费项目,取消自立收费项目226项,返还不合理收费30余万元,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
1996年,配合爱民月活动,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了“两大双十”活动。“两大”即开展“50万户家庭大走访活动”和“两万家企业单位大走访活动”。“双十”就是通过对社会各界,尤其对人民群众的问卷调查,提出“对公安机关、民警不满意的10个问题”和“对公安工作及队伍建设的10条建议”。据统计,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两大双十”活动中,共走访群众107万人,企事业单位4.1万余家,发出调查问卷37.5万余份。
1997年,充分利用一年一度的爱民月活动,开展各种爱民、利民、便民和立项煞风等活动,加强了检查指导和严格考核,兑现奖罚措施,涌现出一批典型。三年来全省县以上公安机关共评选出“三学”先进集体1 511个,先进个人11 587名,其中有34个县(区)公安局被评为省政法战线和公安系统学东宁先进单位,54名领导干部被评为学刘平优秀领导干部,147名民警被评为学杨光杰出民警。
2001年,按照公安部部署,省厅组织开展了以深化三项教育、集中整改问题为主题的爱民实践活动,活动从2001年12月开始,至2002年2月底结束。全省民警在爱民月活动期间,慰问五保户、特困户和下岗职工11万户,捐资助学8 100多人,捐款捐物合计人民币达210多万元。爱民月期间,省厅共编发《爱民活动简报》20期,有效地指导了各地爱民活动的开展。
2002年,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在2002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以密切警民关系为主题的爱民实践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使全省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拉近了,感情加深了,关系密切了,达到了良好的效果。活动中,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一把手带头抓落实,舍得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使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活动开始期间正值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警风建设大讨论和“三项教育”活动结束,省厅确定把开展爱民实践活动与这两项工作结合起来进行,使其相互促进,使活动有了针对性,又丰富了活动开展的内容。结合两节来临的工作实际,提出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重要职能作用就是最好的爱民实践活动”口号,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组织了声势浩大的向各类犯罪发起猛攻的行动,保证了节日期间全省社会治安的稳定,用实际行动向人民群众交上了一份爱民实践的满意答卷。
2003年度的爱民实践活动主题是“展示警风建设成果,建立新型警民关系”,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和省厅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广泛发动,使此次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通过开展“警营开放日”“警营一日”等活动,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爱民实践活动的开展,群众看到了“三项教育”和作风建设给公安机关带来的新变化,便公安机关“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思想和理念充分展现出来,树立了人民警察的亲民形象,建立了新型的平等互动的警民关系。
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和省厅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端正执法思想,坚持执法为民”为主题的爱民实践活动,并将当年的爱民实践活动与“110宣传日”相结合,于1月10日在全省组织进行了大规模的爱民实践集中统一活动。如哈尔滨市公安局开展“一帮一”扶贪解困工作,承担并帮助800名特困职工走出困境; 牡丹江市公安局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维护特殊群体利益的两个维权行动,提出“农民工平安回家过大年”的口号,先后为4 000多名农民工提供了帮助,为2 310名农民工要回了拖欠工资,累计金额1 000多万元。
2005年,爱民实践活动主题是提高四个能力,坚持执法为民,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和省厅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广泛发动,使此次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针对爱民实践活动的开展,力求活动更具有实效性,省厅政治部先后编发20期简报,报道各市、地区、系统公安局的具体活动情况,形成了浓厚的活动争先评优氛围。各地市密切结合本职工作,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活动,深入开展,继承历年来爱民实践活动的成果,确保两节平安,社会保持安全稳定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