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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第二节 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1986年,全省共查处公安民警违纪案件316起402人。违纪人数占全省民警总数的1.19%,与1985年相比,增加76起,上升31.6%; 人数增加116人,上升40.5%。违纪率比1985年的0.95%,增加了0.24%。
1987年,全省公安系统共发生民警违法乱纪案件218起270人。其中故意杀人4起4人,过失杀人2起2人,抢劫2起2人,强奸1起1人,利用职权玩弄女性7起7人,非法拘禁、非法搜查4起6人,刑讯逼供、体罚嫌疑人9起19人,流氓活动22起22人,投机诈骗走私贩私1起1人,贪污盗窃8起8人,敲诈勒索、收受贿赂21起24人,交通肇事4起5人,违反枪支警械使用规定21起23人,酗酒滋事10起12人,耍特权、打骂群众30起36人,赌博7起8人,玩忽职守26起42人,泄密1起1人,其他违纪案件31起39人。

  1988年,全省公安系统共发生民警违法违纪案件232起310人。其中故意杀人1起1人,过失杀人1起1人,强奸2起2人,利用职权玩弄女性7起7人,流氓活动11起11人,非法拘禁1起3人,刑讯逼供、体罚嫌疑人12起24人,走私贩私2起2人,贪污盗窃4起4人,敲诈勒索、收受贿赂17起19人,包庇犯罪2起2人,交通肇事11起11人,违反枪支使用规定38起40人,酗酒滋事13起15人,耍特权打骂群众35起56人,赌博14起18人,玩忽职守23起50人,泄密1起1人,其他36起41人。

  1989年,全省公安系统共发生民警违法乱纪案件315起400人,占全省公安民警总数的0.97%。同1988年比起数增加83起,上升35.8%,人数增加90人,上升29%。其中故意杀人2起2人,过失杀人6起6人,抢劫1起1人,强奸3起3人,非法拘禁、非法搜查4起5人,刑讯逼供、体罚嫌疑人8起8人,流氓活动30起32人,投机诈骗走私贩私2起3人,贪污盗窃15起16人,敲诈勒索收受贿赂21起26人,包庇11起15人,交通肇事11起11人,违反枪支警械使用规定45起47人,酗酒滋事11起16人,耍特权、打骂群众23起36人,赌博20起34人,玩忽职守40起68人,泄密1起1人,其他48起53人。

  1990年,全省公安系统共发生民警违法乱纪案件349起435人。其中故意杀人3起3人,过失杀人5起5人,强奸3起3人,利用职权玩弄女性7起7人,非法拘禁非法搜查4起4人,刑讯逼供、体罚嫌疑人6起15人,流氓活动32起34人,投机诈骗走私贩私1起1人,贪污盗窃18起18人,敲诈勒索、收受贿赂31起38人,包庇犯罪9起13人,交通肇事3起3人,违反枪支警械使用规定42起45人,酗酒滋事10起13人,耍特权打骂群众29起42人,复制、传看淫秽物品3起3人,赌博20起25人,玩忽职守40起63人,泄密失密3起3人,其他案件80起97人。

  1991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发生民警违法违纪案件371起491人。其中耍特权打骂群众60起95人,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67起74人,酗酒滋事的14起18人,违反财经纪律42起54人。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205人,占违法违纪干警的55.22%。

  1992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发生民警违法违纪案件252起355人。其中刑讯逼供体罚嫌疑人、耍特权打骂群众案件29起46人,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26起36人,道德败坏26起28人,贪污受贿45起54人。乱用警械致伤致死案件26起36人,造成18人受伤,10人死亡。

  1993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发生违法违纪案件371起484人,查结461人。涉及党员干部224人,占违法违纪民警的46.52%。其中县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107人。给予党纪处分的59人,给予政纪处分的370人,逮捕拘留54人,判刑17人。

  1994年,全省各市地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民警违法违纪案件3 018件,其中信函举报2 167件,来访举报793人次,电话举报58人次。从中立案查处186起,查结173起,查结率93%。其中:耍特权打骂群众的604件,占全年信访总数的20%; 办案不公231件,占7.6%;索贿受贿224件,占7.4%; 包庇犯罪196件,占6.4%;道德败坏乱搞两性关系177件;以权谋私137件; 乱罚滥没136件; 刑讯逼供109件; 赌博64件; 随意鸣枪54件; 其他365件。

  1995年,全省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共发生381起486人。其中杀人7起7人,伤害4起5人,强奸1起1人,刑讯逼供8起14人,非法拘禁4起5人,体罚虐待嫌疑人7起8人,耍特权打骂群众16起22人,抢劫1起1人,盗窃5起5人,敲诈勒索9起13人,贪污8起8人,收受贿赂21起26人,违反财经纪律13起17人,酗酒滋事13起19人,腐化堕落道德败坏17起17人,赌博2起3人,徇私舞弊21起29人,玩忽职守72起113人,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75起81人,其他案件77起92人。

  1996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发生违法违纪案件452起,涉及干警586人,违纪人数占民警总数的0.99%。其中杀人6起6人,强奸5起5人,刑讯逼供13起25人,非法拘禁5起7人,耍特权打骂群众44起54人,抢劫1起1人,盗窃4起4人,敲诈勒索6起8人,贪污7起7人,收受贿赂24起28人,违反财经纪律20起25人,酗酒滋事10起12人,腐化堕落道德败坏20起21人,赌博4起6人,徇私舞弊23起25人,玩忽职守80起136人,违反枪支警械使用规定47起52人,交通肇事9起10人,泄密失密3起3人,违反政治纪律3起3人,其他案件116起146人。

  1997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发生违法违纪案件341起,涉及民警426人。其中杀人5起5人,伤害2起2人,强奸3起3人,刑讯逼供18起32人,非法拘禁3起7人,耍特权打骂群众16起16人,盗窃1起1人,敲诈勒索7起7人,贪污受贿21起24人,违反财经纪律24起31人,酗酒滋事15起19人,腐化堕落道德败坏11起11人,赌博4起7人,徇私舞弊17起19人,玩忽职守53起80人,违反枪支警械使用规定31起33人,交通肇事4起4人,违反政治纪律7起9人,其他99起116人。在426名违法违纪民警中,党员257人,处级干部7人,科级干部124人。从警种看,治安警176人,刑警45人,户政7人,预审、看守94人,交警42人,其他55人。

  1998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发生违法违纪案件462起,涉及民警576人。其中杀人2起2人,伤害5起6人,强奸1起1人,刑讯逼供12起16人,非法拘禁14起16人,体罚人犯6起10人,耍特权打骂群众28起37人,抢劫2起3人,盗窃1起1人,诈骗3起3人,敲诈勒索6起11人,贪污11起12人,收受贿赂9起10人,违反财经纪律43起47人,酗酒滋事15起16人,腐化堕落道德败坏15起16人,贩毒吸毒1起1人,赌博9起11人,徇私舞弊24起27人,玩忽职守56起74人,违反枪支警械管理使用规定47起53人,交通肇事5起6人,违反政治纪律2起2人,其他案件145起195人。

  1998年,全省公安纪检监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共计4 571件(次),比上年同期的4 813件(次)减少242件(次),下降5%。其中受理来信3 758件,占信访总数的82%;接待来访813人,占信访总数的18%。全年被举报的民警总数为4 720人,其中副厅级领导干部11人,占总数0.2%;处级干部414人,占总数的9%;一般干部2 494人,占总数的53%。举报治安、经侦、刑警的比例较大。

  1999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发生违法违纪334起466人。其中杀人1起2人,伤害他人3起3人,刑讯逼供4起11人,非法拘禁7起11人,非法搜查1起2人,体罚虐待嫌疑人3起6人,耍特权打骂群众20起31人,诈骗1起1人,敲诈勒索4起7人,贪污3起3人,收受贿赂11起11人,违反财经纪律39起48人,酗酒滋事8起13人,道德败坏5起5人,赌博6起9人,徇私舞弊22起26人,玩忽职守51起100人,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21起22人,交通肇事7起7人,泄密失密2起2人,违反政治纪律5起5人,其他110起141人。

  2000年,全省公安系统共发生违法违纪326起456人。其中伤害他人1起1人,强奸1起1人,刑讯逼供5起10人,非法拘禁4起6人,耍特权打骂群众27起37人,抢劫1起1人,盗窃2起4人,诈骗1起1人,敲诈勒索5起7人,贪污2起2人,收受贿赂5起7人,违反财经纪律21起21人,酗酒滋事10起14人,道德败坏6起7人,赌博4起4人,徇私舞弊22起30人,玩忽职守29起63人,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28起35人,交通肇事4起4人,泄密失密2起2人,违反政治纪律1起1人,其他145起198人。

  2001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发生违法违纪302起385人,比上年分别下降7.4%和15.6%。其中杀人、伤害、强奸、刑讯逼供、非法拘禁、体罚虐待嫌疑人,耍特权打骂群众、抢劫、盗窃等案件26起28人,比2000年同期41起60人相比,起数和人数分别下降36%和53.3%。经济类案件(包括诈骗、贪污、敲诈、勒索、收受贿赂、违反财经纪律等)47起59人,与2000年34起38人相比分别上升38.2%和55.3%。

  2002年1~11月,全省立案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142起171人。侵权案件30起34人,比2001年同期分别上升15.4%和21.4%;经济类案件(包括诈骗、贪污、敲诈、勒索、收受贿赂、违反财经纪律等)45起49人,与2001年相比分别下降4.3%和16.9%。其中156人受到政纪处分,26人受到党纪处分,7人被依法处置,2人被判刑,与上年同期相比呈下降趋势。

  2003年1~11月,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197起,涉及民警265人。共查处违反“五条禁令”案件25起,涉及民警和有关责任人26人。经济类案件(包括诈骗、贪污、敲诈、勒索、收受贿赂、违反财经纪律等)15起17人,与2002年同期7起7人相比,分别上升114%和143%。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案件12起13人,与上年同期13起20人相比,起数和人数分别下降7.7%和35%。其中开除2人,辞退8人,撤职3人,追究领导责任13人。

  2004年1~11月,全省公安机关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219起,涉及民警287人。全年落实交办案件96起,其中上级交办42件,已查结36件,本级交办54件,己查结46件,查结率占85.4%。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共计1 027件次,其中群众来信603件,群众来访110件,电话举报314人,信访案件查结率达98.5%。
截至2005年11月底,全省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221起,处理违纪民警284人。全年落实上级交办案件48起,查结33件,查结率83.3%。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64件(次),其中群众来信456件,电话举报149人,信访案件查结率达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