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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项督察 

第二节 专项督察 



  2000年11月17~20日,由厅督察处和基层督察队抽调30人组成10个暗访组,对第一批开展“三项教育”的44个县(市、区)公安局的31个局机关、85个派出所、18个刑警队、13个交警队、11个巡警队进行暗访。历时4天的暗访收到很好的效果。绝大多数单位对公安部和省厅关于“三项教育”的决定贯彻认真,工作扎实。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对基层的工作成绩和存在的不足,暗访组写成书面材料,向厅党委做了汇报,受到厅党委的好评。根据厅领导的指示,督察处将暗访情况通报各地,提出了明确的整改意见,受到各地公安机关的重视,对促进“三项教育”向纵深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2001年2月11~15日,省厅警务督察处抽调边防局、消防局部分副职以上干部,组成10个暗访组,对全省13个市、地第一批“三项教育”结束的33个县(市)公安局、22个城市公安分局的9个局机关、100个派出所、27个巡警队、16个刑警队、19个交警队进行了第二次暗访。在这次暗访中对发现问题的44个单位的有关人员做出了严肃处理。其中辞退1人,解聘1人,离岗培训1人,调离岗位3人,行政记大过2人,行政记过5人,停止执行职务11人,通报批评47人,点名批评2人,罚款7人。

  2002年3月5~13日,按照厅党委的统一部署: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开展转变作风“回头看”活动,在县、区公安机关开展三项教育“回头查”活动和在全省民警中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活动”为内容的“三个活动”。厅督察处及时制定对“三个活动”暗访的实施方案,抽调铁路、林业、农垦、航运等系统公安局70名民警,组成16个暗访组,对13个市、地公安局机关、109个县(市、区)局机关、274个派出所、64个刑警队、53个巡警队、61个交警队开展了暗访督察活动。在暗访后,对86个发现问题的单位的有关人员作出了严肃处理。其中行政记大过2人,行政记过8人,禁闭4人,停止执行职务7人,警告27人,通报批评53人。

  2003年5月21日~6月11日,公安部部署贯彻十六大、全民奔小康、公安怎么办的“大讨论”活动和省委部署开展“两风”建设活动。省厅督察处组织6个暗访组,深入到12个市及铁路、林业、农垦等系统公安局所属的39个县(市)公安局、21个分局、240个派出所、30个交警队、18个刑警队及治安、巡警等基层单位,行程近2万公里,圆满完成了暗访任务。通过暗访,发现有的基层单位落实上级的部署不认真,“大讨论”“两风”建设活动开展得不够扎实,同时还发现在枪支管理、警车管理、基层公安机关的内部管理及执法、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厅督察处将这些问题及时反馈各地,引起有关单位领导的重视,许多公安机关党委召开会议,认真研究整改措施。

  2004年春,国家召开了第二十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黑龙江省召开了第十四次公安工作会议。省厅督察处对全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这两次会议精神的情况开展了专项督察。3月24日~4月6日,厅督察处抽调警力组成5个督察工作组,对全省13个市、地公安局及其所属的45个县(市、区)局、138个科、所、队近200名民警、近千名群众,通过听汇报、考试、座谈和抽查学习笔记等形式,详细了解了“二十公”“十四公”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贯彻情况。督察组向厅党委提交了专题督察报告,副省长、厅长王东华在报告上作了批示,公安厅将此督察报告通报全省。5月21日~6月初,厅督察处牵头对这项工作又进行了明察暗访。从有关部门抽调15人,组成5个督察组深入到全省各地,对贯彻两级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进行第二次督察。牡丹江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多次组织力量,深入基层,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考试提问、抽查学习笔记等形式,对10个县、市公安局贯彻落实“二十公”“十四公”会议精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鸡西市公安局督察支队采取问卷考试、单独提问、检查学习笔记、专题辅导等方式,督促基层民警学习“两会”精神,出学习简报三期,下发通报2次。全省通过督察活动,及时发现、纠正了个别部门措施落得不实、行动迟缓的问题,并及时通报,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