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对贯彻落实重大警务部署开展专项督察
第五节 对贯彻落实重大警务部署开展专项督察
一、对“严打整治”斗争开展专项督察
2001年4月15日,省厅下发了《关于对全省严打整治第一次集中行动实施督战的紧急通知》,全省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共成立87个督导组,于4月16~19日,分别深入到各县(市、区)局,对各级领导在岗情况、警力部署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战。全省警务督察部门共出动警力1 800余人次,对108个县(市、区)局、54个刑警队、156个派出所、270个公共娱乐场所进行了明察暗访。其中,哈尔滨市局督察队对严打整治代号为“闪电”行动的督察,大庆市公安局督察队对代号为“飓风”行动的督察,鹤岗市局督察队对代号为“A剑”行动的督察,效果比较显著。5月28日~6月13日,省厅督察处抽调30人组成9个暗访组对全省13个市、地的56个县(市、区)局、122个派出所、31个刑警队、27个交警队和23个巡警队进行了大规模的暗访调查。暗访组还对167处歌舞厅、夜总会、洗浴中心、咖啡屋、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了暗访,接触社会各界群众千余人,走访机关企事业单位72个。这次暗访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其中群众反映恶势力线索10余件; 赌博、卖淫嫖娼线索40余件; 公安民警参与经营活动,充当保护伞线索10余件; 形成暗访纪实报告22份。
2002年1~5月,全省各地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继续对“严打整治”斗争进行督察,深入各警种、各部门进行检查、督察战役进展情况。全省警务督察部门共出动警力9 860余人次,采取全面督察与随机督察相结合,动态督察与静态督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开展明察暗访1 820余次,发现解决了一些问题。
2001年9月20日~11月30日,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集中70天时间开展“追逃”专项行动。全省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在追逃中,共开展专项督察活动332次,出动警力3 670人次。10月23~31日,省厅督察处从刑侦、治安等部门抽调30人,组成13个工作组,分赴各地全面督导检查追逃专项工作情况。2001年11月9~12日,工作组前往海林市、延寿县,通过询问办案人和有关部门主管领导,提审犯罪嫌疑人,实地勘察等方式,对海林镇护林员程和持猎枪打死2人后逃跑的案件进行了倒查。1994年5月23日海林镇护林员程和持猎枪打死2人后,携枪逃跑,藏匿在延寿县高台乡玉山村其外甥李海彪处,7年后才被抓获,督察组对海林市公安局刑侦部门在侦破此案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延寿县在流动人口和枪支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2004年5月20日~5月底,由厅督察处、刑侦总队及有关处、室抽调15人组成督察组,深入到基层办案单位,采取听汇报、查阅卷宗、突击检查、走访座谈、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开展侦破命案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察。省厅督察处包黑河市。先后派出4个工作组深入到基层了解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使黑河市命案专项行动取得了进展。哈尔滨市公安局督察室从3月11日起对命案侦破责任单位落实行动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共出动警力500多人次,发现问题60余件,通报批评50余个单位及个人。
二、对党的十六大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003年秋季,为确保党的十六次代表大会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省各级公安督察部门共出动警力2 600余人次,检查1 653个基层科、所、队。发各类通报240多份。11月3~15日,省厅督察处对哈尔滨市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太平、动力6个分局、28个派出所、11个巡警队、8个刑警队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对“法轮功”邪教分子的监管控制情况; 化解矛盾,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情况; 防止上访告状人员十六大期间冲击省委、省政府的工作情况。大庆市公安局督察部门共出动警力300余人次,出动警车120余台次,开展专项督察84项,督促检查落实65项,下发通报68期。省森工总局公安局督察部门抽调治安、法制、政工等部门干部组成联合检查组,共检查爆炸物品731件、禁用化学物品81件、剧毒性鼠药42袋、枪库24个、弹药库27个; 歌厅64家、酒店69家、洗浴中心31个、娱乐场所55个。检查大型活动4次,检查执法执勤人员52人。检查出携枪饮酒2人,违章警车19辆。对当事人进行了认真处理。纠正22起,警告33起,停止执行职务3人。
三、对“三项治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2002年4月12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对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的“三项治理”工作。厅督察处按照厅党委的要求,对这项工作的开展进行专项督察。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会同纪委、政工、治安、刑侦、法制等部门,共组成87个检查督导组。采取自查、互查、明察暗访、随案督察、走访群众等形式深入到467个派出所、213个刑警队、228个交警队、74个看守所,对刑讯逼供、滥用枪支、滥用强制措施的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并组织在押人员座谈2次。通过此次检查,共发现刑讯逼供3起,滥用枪支警械12起,滥用强制措施17起。当场纠正9起,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进行倒查,共处理4人。全省有27个县(市)公安机关基层科、所、队,完善了节假日及日常工作8小时以外传唤、拘传、留置嫌疑人,报督察机构值班室备案制度。有效地防止了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的发生。在被检查的基层单位中90%以上能够对“三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四、配合控申部门做好进京上访案件的专项督察
2000年以来,黑龙江省进京涉法上访案件呈上升趋势。公安部2003年12月23日召开的重点信访会议后,省厅将12起公安部交办的重大疑难涉法上访案件列为全省挂牌重点解决案件。厅督察处向各市、地发了督察通知,要求各级督察部门积极配合控申部门抓好结案息诉工作。督察处还组成专门工作组深入到基层进行专项督察。2004年,督察处始终将做好涉法上访案件的督办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从3月初~8月末,由督察处领导带队,经过6个月的努力,使公安部批转的12起案件结案息访1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