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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对公安机关“大接访”活动进行专项督察

第六节 对公安机关“大接访”活动进行专项督察



  2005年5月18日,全省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部署,开展大接访工作。省厅督察处紧紧围绕这一中心开展督察工作,先后四次对全省公安机关大接访活动进行暗访。

  第一次大接访时间为5月18~21日。省厅督察处成立了5个暗访组,分别对哈尔滨、牡丹江、鸡西、绥化等市的36个县(市、区)及林业系统的基层公安局进行暗访。从此次暗访的情况看,多数公安机关党委对大接访工作十分重视,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成立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大接访工作的重要意义。但也发现一些问题:个别公安局主要领导认识不高,重视不够,不在接访窗口接访; 宣传工作不到位,没有形成浓厚的氛围; 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上有死角。省厅督察处将这次暗访的情况向厅党委做了汇报,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东华提出以下四点意见: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特别是“一把手”必须做到亲自接访; 要继续深入传达贯彻公安部“大接访”的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警参与、全社会支持的氛围; 把大接访的工作重心转到解决实际问题上来,对群众的信访案件力争做到件件依法处理,不留后遗症; 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越级上访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第二次大接访是5月30日~6月5日。省厅督察处成立8个暗访组,深入到11个市、地,对68个县(市、区)、系统公安局的大接访工作进行了暗访。从暗访情况看,大多数公安局领导重视,一把手亲自接待来访群众,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受到群众好评。但也有部分单位领导认识不足,工作措施不到位:一把手不亲自接访,在68个基层公安局中,没有专门接访办公室的有17个; 没有形成全警动员、涉案部门参与的氛围;有60%的单位是控申部门孤军作战; 个别单位没有接访登记簿,没有按规定填表,有的接待上访案件没有及时上网,有16个单位局长接访后没有签字。

  第三次大接访是7月13~21日。省厅督察处分3个小组对13个市、地及农垦公安局大接访工作督导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对信访案件底数不清,统计标准不一,工作出现松懈等问题,督导组汇总后及时向厅党委做了汇报。

  第四次大接访从7月25日~8月10日。省厅督察处组织5个督导组,历时16天深入到13个市、地、林业、农垦系统147个县(市、区)基层公安局,重点是对公安部7月22日电视电话会议及公安厅7月25日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情况进行暗访。对已查结、息诉的案件进行了倒查,对责任民警进行了追究。

  督导组在暗访倒查中发现,有的县(市、区)局将未结案件按结案统计,赴鸡西督察组发现8起,赴牡丹江督察组发现30起。另外由于工作不细不实,继续上访率较高。督导组在鸡西回访的43名上访人中,有19人表示继续上访。在牡丹江回访的143名上访人中有43人表示要继续上访。督导组将在下边暗访倒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厅党委做了汇报,厅党委经过研究重新作了部署,推动了大接访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