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公安信访 第一节 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1986年,省厅信访室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7 265件次,比1985年增加592件次,上升8.9%。其中,来信4 741件,比1985年减少52件,下降1.1%; 来访2 524人次,比1985年增加664人次,上升34%。从来信来访的情况看,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最多的是检举揭发各种犯罪线索,共计1 590件次,占来信来访总数的21.8%;其次是对拘留、劳教、收审、治安处罚不服申诉的1 390件次,占来信来访总数的19.1%;第三是控告干警违纪和干警对组织处分不服的1 125件次,占来信来访总数的15.4%;第四是要求查明死因的1 210件次,占来信来访总数的16.6%;第五是要求解决户口问题的875件次,占来信来访总数的12%。上述五种信访占来信来访总数的84.9%。要求解决“文革”期间或“文革”以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对严打中被劳教、拘留、收审不服的来信来访有明显增多; 检举揭发各种民事纠纷或经济合同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经济诈骗案件和投机倒把案件,以及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增多;进京上访数量增多。1986年全省进京到公安部上访共计503人次,比上年增加71%。进京上访中结而不服的占多数,有的因要求过高纠缠取闹,有的因接待时思想工作没做好,有的因善后工作没落实,有的因问题久拖不结。其中绝大部分是由于县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薄弱,信访问题不能就地解决,上访人不能稳定在当地,致使越级进京上访。针对这一情况,省公安厅信访处把减少越级进京上访作为工作重点,狠抓县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建设,力争改变多年来黑龙江省公安系统进京上访居全国第五位的状况。为全面推进公安信访工作,省厅信访室于1986年9月下旬派人总结推广了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领导重视,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坚持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的做法。黑龙江公安简报笫71期转发了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领导重视,认真抓好信访工作》的经验。
1987年,全省公安信访工作主要以控制进京上访,维护首都治安秩序,确保党的“十三大”顺利召开为中心,深入开展文明接访活动。为切实做好控制进京上访工作,省厅于8月5~7日召开了部分市、行署公安局信访处、科长会议。会议要求各市、行署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处理越级上访、上访老户和疑难案件的指导,在“十三大”召开之前解决一批。对有可能进京上访的人,要指定专人,做好工作,切实控制住。省厅还通过电话会议和通报等形式,对各地提出具体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领导按照省厅的部署,亲自上阵深入下去面对面地做好上访人工作,使矛盾得到缓解或解决。各地首先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摸清由于各种原因可能越级进京上访闹事的人。全省共有197人,并分别情况,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在国庆、“十三大”期间没有发生进京上访闹事,保证了首都安全。查处信访老户工作,是全省公安信访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省厅信访处深入基层,共同研究,处理信访案件249件,请基层人员上来,共同研究处理信访案件27件,省厅派工作组,查处重大信访案件17件,与有关部门配合,联合办案查处信访案件30件。其中查结中央、省领导机关和领导交办和省厅立案的重要信访案件117件,按结案期限已查结106件,结案率90.5%。在查处信访案件中,把查处老户作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解决。2月份,公安部交办的第7批上访老户11件,要求“十一”前查结完毕。经各地积极工作,于7月中旬提前完成了查处任务。省厅向各地交办常来常往的上访老户46件,到年底已全部查处结案。
1987年,省厅信访处接待群众来访1 560人次,比上年2 524人次下降了38.1%,处理群众来信4 975件,比上年的4 741件上升4.9%。在接待处理来信来访中,注意抓好初信初访的接待处理,努力处理好第一次来访、第一次来信,减少了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的数量。省厅信访处加强了对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全处12人深入基层37人次,工作71天,总结推广了一批先进典型经验,推动了全省公安信访工作。省厅信访处根据公安部的要求,狠抓了信访机构和队伍的建设,省厅经省编委批准,于3月份恢复了信访处。各市、行署和铁路、林业、农场系统公安局(处)20个单位,有12个单位建立了信访处、科,占60%;全省124个县(市)、区公安机关,有30个单位设立了信访机构,占24%。全省公安机关共有专职信访干部194名,其中处级6名,科级71名,一般干部117名,兼职信访干部507名。在抓好队伍建设的同时,抓了信访业务建设。省厅信访处实行了目标管理,对案件、信、访实行个人分片承包,在个人承包基础上加强协作,推动了信访工作的开展。1987年全省公安信访存在的问题是重信重访多。全年省厅信访处处理群众来信4 775件,占76.5%; 接待来访1 560人,其中重访1 068人次,占68.5%。
1988年初,省厅信访处进行了工作调整,实行岗位责任制,采取个人分片承包,一条龙处理来信来访和案件的办法。责任清楚,目标明确,便于考核,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同时,制订了处长、办信、办访、办案、文秘后勤、信息调查研究等项工作的责任制和工作目标,修订、补充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了工作顺利开展,较好地实现了多项工作目标。各地公安信访部门也不断探索改革信访工作的方法、措施。大庆市公安局党组对信访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从实际出发,调整加强信访机构,健全了信访工作网络; 加强公安派出所的信访工作,使大部分问题就地解决。海伦县公安局创造了信访案件分级管理,逐级明确责任,层层落实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经验,使全县公安信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1988年,为了密切公安机关同群众的关系,改进和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实行了厅领导和有关业务处负责人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规定每星期五为领导接待日,具体安排由信访处提前通知当班接访的领导和有关业务处负责人到信访处接待群众来访。厅长白景富、副厅长王仕明等领导及业务处负责人接待来访群众及时认真,态度热情,有力地促进了文明接待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厅长白景富指示,信访处人员于8月20日~9月2日先后走访了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省人事厅、省信访办和省报社、省电台7个单位,征求对公安机关、公安工作的反映和意见。各单位领导亲自接待,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全省公安机关接待处理来信来访20 753件次,其中来信9 292件次,来访11 461人次。各地自办案件1 400件,占初信初访12.8%,查结1 342件,查结率95.9%。省厅信访处全年处理来信来访5 119件(次),比上年8 498件(次)下降了39.7%。来信来访中,重复来信下降了6.966%,重复来访上升了8.8%。文明接待活动使来信来访的大部分问题就地解决,越级进京上访的人数明显减少。1988年全省进京上访373人次,比1987年的416人次减少43人次,下降了10.3%,杜绝了集体进京上访。据公安部通报,黑龙江省进京到公安部上访人数,已由居全国第五位,退居第十六位,实现了厅领导年初提出的摘掉进京上访老五帽子的要求。为确保全国“两会”不出问题,公安部召开电话会议,要求公安机关做好确保七届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七届会议的绝对安全工作。省厅信访处先后于3月11日、3月17日、7月16日三次通报了各地查处上访老户和信访案件情况,提出要求,推动了查处进度。如对重大疑难案件采取了组织工作组亲自查处,请下面的人员上来研究落实。全年,厅信访处与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工作组,单独组织工作组13个,查处重大疑难案件39件; 请10个市、行署,县公安局上来12次,研究解决了久查未结重大案件6件;完成了公安部交办的查处第八批进京上访老户6件,省厅交办各地信访案件194件;按期查结了178件,结案率91.7%。其中,侦破案件7件,纠正冤假错案27件,处理干警违纪3件,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63件,维持原结论78件。各地查处上级交办、自立信访案件2 212件,查结2 120件,查结率95.8%。其中老户138件,全部查结,为落实党的政策,维护安定团结,确保“两会”和省党代会顺利召开起到了积极作用。厅信访处把信访信息当作转变信访工作职能,为保卫改革开放服务的大事来抓。年初,下发了《关于加强信访信息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行署公安信访部门,认真抓好信访信息工作,为领导当好参谋,为保卫改革开放服务。各地对信息工作引起了重视,信访信息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厅信访处通过《信访情况》《信访要案》等,及时向领导反映各种信息36期,其中4期被《黑龙江公安信息》转发。针对信访信息中的工作重点,厅信访处对抓好信访工作改革,加强信访建设等问题做了调查,对重点疑难案件进行了分析研究,全处14人,有13人深入基层26次,工作398天,到62个市、行署、县(区),研究重点案件140件,并先后总结了齐齐哈尔、大庆、鹤岗、黑河及海伦、通河、五常、绥化、宝清等市、行署、县公安局加强信访工作的经验。大庆、五常、通河、黑河、鹤岗等地的经验,分别被《公安部信访简报》《黑龙江公安简报》、省信访办《信访动态》等转发报道。这些经验,对推动全省公安信访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1989年,全省公安信访部门和干警在制止、平息“6·4”风波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排除干扰,积极工作,促进了各项工作开展。全省公安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6 327件次,其中来信16 374件次,来访9 953人次,来信来访比上年上升26.8%。其中来信来访中检举控告类9 446件次,申诉类6 891件次,要求调查解决问题类4 154件次,对公安机关人员反映类2 908件次,干警要求解决问题类450件次,询问法律政策类30件次,其他类2 448件次。各级公安机关自办审结3 246件。其中,历年积案641件,当年案件2 605件。查处平反纠正398件,解决问题1 080件,查破案件326件,反映不实和维持原处理1 164件,其他278件。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省厅5月16~18日在哈尔滨召开了全省公安信访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省信访工作会议精神。会议期间,副厅长王仕明作了讲话,省信访办副主任郭秀英到会并讲话。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市公安局等七个单位介绍了经验。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年初,省厅向各地公安机关提出了加强信访信息工作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落实省厅的部属,把信访信息工作当作信访工作的“风向标”,及时反映苗头性、倾向性的社情民意,为领导决策起到了参谋作用。哈尔滨市公安局年发《信访信息》36期,大庆市公安局年发《信访信息》28期,大兴安岭、绥化、伊春、牡丹江、佳木斯、鸡西等地分别及时反映本地的信访信息。各地信访信息被省信访办采用2期,被公安部采用1期,被省厅《公安简报》采用2期。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规定,把好事实、定性、善后处理“三关”,为群众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11月,宾县署名“一农民”的来信,反映该县鸟河乡派出所民警收受贿赂,私了强奸案。经省厅信访处与松花江行署公安局查核,认为来信人反映属实,依法惩办了轮奸犯罪嫌疑人,追究了违法办案民警责任。哈尔滨市道外区居民郭秋实,1987年卖西瓜时与买主发生争吵,被对方将右手砍掉。犯罪嫌疑人的姐姐当时给郭一万多元钱作为私了,以此为由不追究凶手责任。省厅信访处先后多次深入市局、分局研究处理,最终依法处理了凶手。一年来,省厅先后两次下发了《关于查处上级交办案件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三定一包”。省厅共受理上级交办案件242件,查结了200件,查结率82.6%。省厅信访处与有关部门联合办案9次,单独办案25次,查处重点疑难案件18件,查处上访老户36个,组织尸检7次,医疗鉴定16次,纠正错案98件,为群众解决户口、查找亲人和善后遗留等问题56件。根据公安部的要求,省厅信访处把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当作信访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抓好。年初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工作组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基础工作建设中的问题,使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有了新的进展。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把信访处与法制处合并,建立信访法制处,编制20人。黑河行署公安局把信访室改为信访科,定编3人。松花江行署公安局成立信访科。佳木斯市公安局信访科由原来的1人增加到6人。一些县(区)公安局相继建立了信访科,配备了专职信访干部。全省公安机关已设立信访处、科、室70个,配备专职信访干部242人,兼职信访干部541人。大部分县、区公安局建立健全了接待来访、处理来信、登记、立案、档案等规章制度。还把信访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使信访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哈尔滨、齐齐哈尔、伊春、佳木斯、大庆、大兴安岭、黑河等7个市,行署公安局举办信访干部培训班9期,培训信访干部201人次。大庆市各公安分局、派出所的主要领导分别担任信访领导小组组长,全市涌现出了1个无越级上访分局,38个无越级上访派出所。
1990年,省厅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先后三次召开厅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信访工作。5月10日,审议通过了《厅领导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修改意见》。要求厅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每人每年接待5次以上,处理群众来信不少于10件,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等领导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必须经厅领导批办。厅长白景富带头审阅群众来信,及时阅批《信访情况》。其他领导也都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受理群众来信。厅党委成员全年共受理56件,人均9.33件。副厅长陈永才到大兴安岭公出,主动带信访案件3起进行督办。副厅长刘一平亲自接待上访人姜元敏要求查明死因案后,指示四处、五处、信访处会同绥化地区公安局组成联合复查组,亲自督办,很快查明了死因,受到上访人的称赞。各市、地公安机关领导普遍提高了对信访工作的重视程度,全部建立了信访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会议,建立了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哈尔滨市公安局局长王松岩,每天阅批群众来信平均5件,齐齐哈尔市公安局7名领导年接待群众来访94人次,阅批群众来信116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3次,研究疑难案件4次,处理重大信访案件7件。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七届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七届三次会议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和做好亚运会期间首都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厅2月21日、3月5日先后两次电话通知各地认真做好控制进京上访工作,确保全国“两会”和亚运会安全;4月20日又召开了全省公安信访工作电话会议,专题进行部署。全省14个市、地公安机关对上访人员进行逐个摸底排队,共摸出83个可能上访闹事的危险人员,分别采取了控制措施。鸡西市公安局党委决定开展了查处信访案件大会战,使上访老户和可能进京上访人员稳在了当地。哈尔滨市公安局认真做好上访人“三清”工作,即姓名、住址、职业清; 上访问题清; 当事人思想状况清。因地制宜落实监控。在全国“两会”和北京亚运会期间,全省没有出现进京闹事问题。全省县以上公安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7 777件次,其中来信16 921件次、来访10 856人次。省厅信访处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71.2件次,比上年上升15.6%;到公安部上访224人次,比上年上升5.6%。进京到公安部上访居全国第六位。1990年全省公安信访工作首次实行目标管理。这是公安信访工作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全省共立案8 085件,查结率80%以上; 减少了越级进京上访。各地化解了集体上访14批、300人次,清理解决上访老户217个; 基层基础建设有了加强,进行了信访干部培训,提高了信访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 加强了信访信息工作,全省公安机关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信访信息 6 056件,各县(区)公安机关与基层派出所健全了信访信息网络。
1991年,省厅信访处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 640件次,受理上级交办案件144件,查结132件,查结率91.6%; 省厅自立案件61件,查结58件,查结率95%; 查处公安部交办上访老户案件22件。由于上半年全省进京到公安部上访出现反弹,截至6月底进京上访167人次,比上年同期上升62.1%,居全国第五位。针对这一情况,省厅于8月初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控制越级进京上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把控制进京上访当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国家政治安定的大事,视为检验公安工作好坏的标准。省厅《通知》下发后,各地积极落实省厅工作要求。松花江行署公安局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部署信访工作大会战,决定从11月20日~12月20日,奋战30天,实现扫光积案,根绝老户,进京越级上访下降50%的目标。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积极协助铁力林业局成功劝阻了100多名退休职工拦截140次客车到省上访,避免了事态发展。鹤岗市公安局也组织了信访工作会战。以改变上访老户多,越级上访多为目标,由常务副局长负责,抽调信访、治安、刑侦、纪检等部门的人员,对上访老户和越级上访问题进行了60天大会战。省厅按照《黑龙江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规定》,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坚持每月通报一次全省进京上访情况,针对问题提出要求。全省组织26个工作组,先后到29个重点市、地、县,帮助研究解决信访案件205件,查处公安部交办的上访老户22件。全省进京上访得到了有效控制。为切实解决重点地区基础差、队伍力量薄弱问题,省厅信访处的人员深入各地、市进行调研指导。经过努力,全省14个市、行署公安局分别设立了信访处、科,部分县(市)设立了信访科,没有信访机构的县、区分局普遍建立了信访室,配备了专职信访干部。新增信访处、科6个,专职和兼职信访干部1 873人,新增加了17人。松花江行署公安局所辖信访量大的4个县局建立了信访科,配备了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做信访工作。信访量多、工作难度大的五常县公安局还授予信访科有直接办案权、裁定权、行使业务部门的职能。为鼓励先进,推动公安信访工作,省厅于4月份召开了全省公安信访战线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电话会议,对信访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38个工作业绩突出的市、行署、系统和县区受到表彰奖励,3名个人立三等功,82人受到嘉奖。
1992年,省厅信访处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 662件次。其中,来信3 866件次,来访1 796人次。受理中办、国办、公安部、省信访办、省人大等上级交办和省厅自立案件170件,查结157件,查结率92.35%。全年通过信访渠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28件,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32人,处分、处罚18人,为群众申冤平反纠正24件,为群众解决落实政策问题43件,为国家和集体、个人挽回经济损失246万元。全年共出信访信息15期。其中,被厅简报采用7件,被公安部采用3件,被省信访办采用1件。省厅信访处先后总结了鸡西市公安局、鸡西市鸡冠区公安分局、省边防局、五常县、宾县公安局、哈尔滨市道里区公安分局的信访工作经验。根据公安部《关于做好可能进京的重点人员查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十省市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国庆节和党的“十四大”顺利召开,省厅领导在全省地市公安局长会议上通报了全省进京上访情况,提出了工作要求,并于9月17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庆节和“十四大”期间信访工作控制进京上访的通知》,要求各地把保卫国庆节和“十四大”期间安全,作为公安信访工作压倒一切的大事来抓。经过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同努力,进京上访得到了有效控制。全年进京上访240人次,比上年下降19.7%。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还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稳定了几起集体越级上访案件。厅党委为加强信访工作,调整了信访处领导班子,为信访处改善维修了来访候等室、接访室,增加了两个办公室,给信访处更新一台轿车。信访处按照厅领导的要求,在工作格局和规章制度建设上进行了改革。全处设三个组:即信访组、案件组、政秘组,根据工作任务,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责任,调动了工作积极性,杜绝了工作推诿扯皮现象,上访人员、宿费、车费管理混乱现象得到控制,减少了上访人车、饭、宿费的开支。信访工作运行机制、部门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哈尔滨市肛肠医院高玉华为其弟弟被打伤致残成植物人上访八年。省厅信访处把此案列为重点,先后四次派人到哈尔滨市公安局了解情况,分析案情,查找未结原因,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困难。经过努力,澄清了事实,确定了工作方向,依法惩办了打人凶手,受到上访人的称赞。1992年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厅对年度全省公安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做出了表彰,授予哈尔滨市公安局等41个单位为全省公安信访战线先进集体,授予张潮等97人为全省公安信访战线先进工作者。
1993年,省厅信访处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 886件次,比上年下降13.7%。其中来信3 671件次,来访1 215人次。受理上级交办和省厅自立案件216件,查结了201件,查结率92%。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67件,逮捕起诉44人,抓获逃犯9人,挽回经济损失526 917元。出公安信息12期,被厅机关采用6件,被公安部采用3件。根据《黑龙江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决定》,省厅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公安信访工作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出台,形成公安信访工作的内部法规,做到了公安信访工作有法可依。针对全省进京上访多、控制难度大等问题,经与各级公安机关沟通,省厅对各地进京上访人员首次明确了控制指标。决定按地区人口比例、经济状况、交通状况确定各地市进京上访控制指标。省厅按季度通报各地市进京到公安部上访和到省厅上访情况。年初,省厅根据公安部电传通知要求,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两会”期间信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控制指标,认真做好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期间,控制进京上访工作,认真落实“三就地”原则,对过去经常进京缠诉、拦截领导汽车、冲闯首脑机关和重要场所的上访“无理户”及患有精神病的上访人员,要逐人落实控制措施。“两会”期间,全省没有发生进京缠诉、闹事、冲闯首脑机关的现象。为提高基层公安信访工作质量,加强了对基层公安信访工作的指导。5月6日,省党代会期间,红兴隆农管局友谊农场一分场刘玉兰到厅长王仕明家上访,反映其儿子沈洪波于1993年2月1日去其岳父家过生日时,被其大舅哥蒋兆勤等三人杀死。红兴隆农管公安分局和佳木斯农垦公安局认定沈洪波为自杀致死,刘玉兰对此结论不服,要求省厅派人查处,依法惩办杀人凶手。省厅信访处接待后,经请示主管厅长佟保才同意,于6月6日派副处长张贵华等会同四处法医,请省检察院、省法院的法医组成联合工作组,到省农垦总局公安局,请总局政法委参加,深入红兴隆农场公安局调查、复核。经尸检复核,认定沈洪波被他人用双刃器杀死,省厅工作组对此案提出了具体意见,责成省农垦总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对嫌疑人进行布控依法处理杀人凶手。经做工作,第二天,红兴隆农管公安分局对蒋兆勤等兄弟三人依法传唤,蒋氏三兄弟供认了杀死沈洪波的犯罪事实,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此案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刘玉兰声称,感谢共产党为她申了冤。
1994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 393件次,其中来信7 637件次、来访5 756人次。来信来访中,检举控告类4 510件次,申诉类1 807件次,要求调查解决问题关4 646件次,对公安机关人员反映类1 279件次,干警要求解决问题类64件次,询问法律政策类97件次,其他类990件次。来信来访中,转交和立案自办4 106件,审结2 582件。其中平反纠正525件,解决问题663件,查破案件269件,反映不实206件,转交919件。省厅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 048件次,其中,来信3 029件次,来访1 019人次。受理上级交办和省厅自立案件175件,查结149件,查结率92%。针对上访多年未结案、基层工作困难大的疑难重要案件,省厅先后7次派工作组深入到有关市、地、县、区公安局研究协调,调人调卷到省厅汇报案件查处进展情况; 电话、发函催办查处,重点解决了7起重特大信访案件。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外大队李伦因强买古董,被哈尔滨市公安局开除,李对此不服,上访10多年一直未解决。4月份,由省厅信访处牵头,干部处、纪检委组成联合工作组,经过半年多艰苦细致工作,纠正了哈尔滨市公安局开除李伦的决定,恢复了李伦的工作。李伦非常感谢省公安厅为其解决了上访多年的难题,给公安厅送来锦旗。巴彦县退休干部孙国志,因其爱人马淑芳与邻居马如俊发生争吵,导致冠心病发作死亡,一直到地区、省、公安部、国务院信访办等部门上访,坚持要求认定马如俊之子马长生殴打致死其妻,必须追究马长生的刑事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数万元,上访长达7年。省厅信访处经反复调查核实,认为马长生殴打致死马淑芳的事实不成立,对孙国志的过高要求进行了反复劝解,并责成松花江地区公安局做好双方和解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了适当的赔偿协议。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群众逐级上访规定》,省厅制订下发了《黑龙江省公安厅实行群众逐级上访细则》,共四章二十四条,对实行逐级上访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年初,省厅组成两个工作组,分两片对各地、市公安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情况进行了联检,于3月16日做出《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表彰1993年全省公安信访战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哈尔滨市公安局等47个单位为全省公安信访战线先进集体,授予吴大恒等97人为全省公安信访战线先进工作者。
1995年,全省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 405件次,同比上升15.69%,其中来信7 977件次,来访5 428人次。来信来访中,检举控告类5 177件次,申诉类2 105件次,要求调查解决问题类3 041件次,对公安机关人员反映类1 526件次,干警要求解决问题类131件次,询问法律政策类333件次,其他类1 092件次。为推动基层公安信访工作,解决公安信访源头控制问题,省厅于3月9~11日召开了全省公安信访工作肇东现场会议。各市、行署、各系统公安局的信访处科长,绥化地区的县、市公安局信访科长参加了会议。省信访办、省人大信访部门的领导莅临指导。会议期间,肇东市公安局介绍了加强领导,强化职能,密切配合,依法办案,就地解决矛盾,把住信访源头的经验,传达了《公安信访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了1995年公安信访工作任务。省厅党委又于5月4~5日在鸡西市召开了全省贯彻实施《公安机关控告申诉暂行规定》工作会议。各市、行署、各系统公安局(处)主管信访工作的局长和信访处、科长及法制、交警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哈尔滨市公安局介绍了贯彻实施控告申诉暂行规定行动快、效果好的经验; 集贤县公安局介绍了强化信访部门职能作用,加强案件查处工作的经验; 佳木斯市公安局介绍了开展严格执法年活动的经验; 通河县公安局介绍了连续11年无进京上访的经验; 哈铁公安局介绍了领导重视,强化管理,狠抓落实的工作经验。
1996年,省厅共受理群众控告申诉来信来访4 616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1 759件次,申诉类392件次,要求调查解决问题类1 112件次,对公安机关人员反映687件次,其他类优6件(次)。受理上级机关交办和省厅自立案件156件,到期查结率85%。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通过信息、简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暂行规定》和《细则》,引导群众按规定程序上访,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哈尔滨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暂行规定》,市局将信访处改为控申处,各县区局都成立了控申科,控申部门还配备了工作专用车辆和其他设施。佳木斯市公安局和各县、区公安机关为控申部门配备微机,改善了办公条件,在全省率先实行了控申工作微机化管理。哈尔滨市公安局控申处的成立和佳木斯市公安局控申工作实行微机化管理的做法,受到公安部肯定。为全面推进控申工作,省厅于9月份举办了笫四期全省公安控申干部培训班。各市、行署、县、区公安局主管控申工作的局长和控申干部共14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培训期间,系统地学习了公安控申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讨论了暂行规定贯彻实施中的问题,总结推广了哈尔滨市、佳木斯市等单位贯彻《暂行规定》的经验。公安部《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下发后,认为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动作快、效果好,派员到黑龙江进行了工作调研。为配合公安部调研工作,省厅于1996年11月20日在佳木斯市召开了全省公安控申工作现场会,主要是总结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贯彻公安部《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和省厅《实施细则》的落实情况,推广佳木斯市公安局控申工作经验,部属下一步公安控申任务。会议期间,佳木斯市公安局以及永红分局、富锦市公安局、桦川县公安局等单位介绍了控申工作经验,与会人员分别实地进行了参观考察,公安部办公厅信访办副主任陈振林、接访处周新专程赶来参加会议,并做了指导发言。在1996年全省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评中,省公安厅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评为优胜单位。
1997年,省厅共受理控告申诉来信来访3 079件次,按照控申工作规定,及时稳妥地做了处理。经过努力,重大活动期间,没有发生集体到省委省政府,进京到公安部上访的问题,没有发生个人进京到中办国办上访。
4月份,省委、省政府颁布实施《黑龙江省人民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办法》后,省厅结合公安部《群众控告申诉暂行规定》,对全省群众控告申诉受理范围和程序,受理部门职能权限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等制定了明确规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公安厅人民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办法实施细则》,从制度规范上保证群众民主权利,使群众控告申诉及时就地依法处理。
6月9日,省厅召开了全省公安控申工作电话会议。佳木斯市公安局、五常市公安局、海伦县公安局分别介绍了搞好控申工作文明窗口建设的经验。会后,一些地方在机构人员、办公条件、办案经费、交通工具、通信设备等方面给予控申部门必要的保障,在行使职权、组织协调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省厅控申处在厅领导的支持下,配齐配强控申干警12人,设办公室6个,来访候等室1个,会议室1个,更新了办公桌椅。在接待处理群众控申工作中,文明用语,热情接待,严格程序,完备手续。建立了一簿一卡三单,设立了受理控申登记表,控申复核登记表,控申答复意见书,受理控申转办单等。省委、省政府信访办《关于1997年创建接待群众来访文明窗口活动情况的通报》中,省公安厅受到表彰。公安部全国公安信访控申办案暨创建信访文明窗口工作会议期间,佳木斯市公安局、五常市公安局、海伦市公安局被授予全国公安信访控申文明窗口单位先进单位。
1997年,是中国历史发展上的重要一年,全国人大、政协会议和党的十五大召开,香港回归庆祝活动期间的全国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是公安控申工作的重心。为搞好落实工作,省厅于年初做了工作部署,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控申部门要做到心中有数,采取措施,严密控制,尽力解决信访人员的合理要求,决不允许制造事端的上访人影响社会治安。8月28日,省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党的十五大期间控申工作的紧急通知》。通报了重点查控对象。经过努力,全国“两会”、香港回归庆祝活动和党的“十五大”期间,全省群众到京上访没有发生异常现象,进京上访也有明显下降。省厅于10月8~13日召开了全省公安控申工作理论研讨及经验交流会。会议期间,进行了修改后的《刑法》和《刑诉法》贯彻实施研讨,讨论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与相关法律的结合与运用,交流了控申办案和文明窗口建设工作的经验。
1998年,全省共受理群众控申来信来访11 103件次。其中,来信6 299件次,来访4 804人次。来信来访中,检举类5 427件次,申诉类1 761件次,要求解决问题类872件次,控告公安干警类1 541件次,其他类1 502件次。年初,省厅对深入开展创建控申文明窗口活动进行了部署,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把加强控申文明窗口建设当作是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实抓好。年末经省厅检查评比,全省27个单位达到“文明接待窗口”标准的要求。哈尔滨市公安局控申处等27个单位被通报表彰,佳木斯市公安局控申科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信访(控申)系统文明窗口。海伦市公安局局长满连发,绥化市公安局控申科科长曹胜利,佳木斯市公安局控申科科长王秀纯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信访(控申)系统先进个人。1999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4 677件次。其中来信7 553件次、来访7 124人次,来信来访比上年增长32.1%。控申中检举类5 423件次,申诉类5 068件次,要求解决问题类2 817件次,控告公安干警类1 369件次。省厅控申处共受理群众控申来信来访2 883件次,其中来信16 333件次,来访1 250人次。省厅共受理群众控申三级交办案件119件,查结了92件,到期查结率为79.3%。
1999年省公安厅被评为全省“人民来访文明接待室”先进单位并授予奖牌。6月,公安部召开公安信访(控申)国庆及澳门回归安全保卫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确保在公安信访(控申)环节上不发生影响两件大事安全的问题,做到万无一失。根据公安部的要求,省厅于8月28日召开了全省公安控申国庆五十周年及澳门回归期间安全保卫工作会议。各市、行署、系统公安局主要领导和控申处、科长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公安部公安信访(控申)国庆及澳门回归安全保卫工作会议精神,分析了全省控申信访工作形势,部署了控申工作任务,省厅副厅长高德林到会并讲了话。经过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努力,国庆五十周年和澳门回归庆祝活动期间,没有发生进京滋扰闹事、影响首都安全的控申问题。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同“法轮功”邪教组织进行斗争的要求,各级公安控申部门把对做好思想认识模糊、受骗上当的“法轮功”上访者教育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劝阻,查找“法轮功”上访人员,搞好宣传教育和思想转化工作。省厅控申处派一名副处长在北京与省委、省政府等有关部门先后成功劝解、查找、遣返“法轮功”上访人员178名。
2000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受理控告申诉来信来访11 830件次。其中来信6 302件次,来访5 628人次,来信来访与上年同比下降19.3%。来信来访检举类4 106件次,申诉类3 035件次,要求解决问题类1 898件次,控告公安干警类1 548件次,其他类1 243件次。省厅控申处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 685件次,其中来信1 720件次,来访965人次。受理交办案件496件,查结了477件,查结率96.2%,纠正错案64件。处理违法犯罪人员95人,发现线索追捕逃犯29人,挽回经济损失20.4万元。为有计划地开展全省公安控申工作,省厅先后下发了《2000年全省公安控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级公安机关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公安控申工作。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重点信访问题专项治理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三项教育”和“创人民满意”活动,省厅印发了《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重点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自2000年3月至11月重点解决群众控申中反映的公安民警刑讯逼供、打骂群众造成伤亡和恶劣影响的,公安民警执法不公、徇私枉法、乱扣滥罚的; 公安机关滥用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造成经济损失的; 对纠纷伤害、交通肇事处理不及时、不公正,激起群众不满的; 公安机关和民警超越职权范围,插手经济纠纷扣人扣物品; 群众反复写信上访,公安机关长期不予解决的其他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和省厅的部署,加强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积极查处群众反映的重点信访问题。据统计全省共立案受理重点信访问题2 443件,查结2 414件,查结率98.8%。其中,公安部交办90件,查结了88件,查结率97.77%; 省厅受理了313件,查结了308件,查结率98.4%,三级交办93件,查结了81件,查结率87%; 市、行署、县(市)公安机关自行受理1 947件,查结了1 939件,查结率99.6%。经过努力,全省进京上访排序由原来的第五,降至第11名。息诉停访老户达287人。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级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年初,省厅对全省公安控申工作进行了联检联评,根据检评结果,哈尔滨市公安局等38个单位被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牡丹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孙庆丰等39人被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为使公安控申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公安机关加强了《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公安机关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同时,还将公安机关控申部门的职能、任务,接待来访时间、程序等在接待室墙上公布。一些地方还进一步完善了规章制度,哈尔滨市公安局补充制定了《控申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控申接待制度》《造成有理上访责任追究制度》和《疑难控申案件公开听证会制度》。齐齐哈尔市公安局还制定了《控申工作预警制度》和《控申案件协查制度》等。制度规范使控申工作在管理上得到了加强,从解决群众控申问题上发挥了权威性。
2001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受理群众控申来信来访9 154件次,与上年比下降了22.6%。其中来信4 671件次、来访4 483人次。来信来访中,检举类3 497件次,申诉类3 070件次,要求解决问题类1 426件次,其他类1 161件次。全省进京到公安部上访426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34%。省厅控申处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 531件次,其中来信1 501件次,来访1 030人次。受理三级交办案件133件,查结75件,到期查结率43.6%。3月15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群众初信初访问题查办工作力度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加大对初信初访问题查办工作力度。为落实公安部通知精神,省厅转发了公安部《通知》,提出了做好群众控申初信初访工作的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公安部和省厅通知精神,在做好群众第一次来信和第一次来访工作上下功夫。经过努力,全省公安机关受理的群众控申信访问题,大都在初信初访中得到解决,全年重信占来信总数的21.1%,重访占来访总数的20%。全省进京上访下降了4%。
2002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受理群众控告申诉来信未访7 474件次。其中,来信4 233件次,来访3 239人次,与上年同比下降18.3%。来信来访中,检举类3 107件次,申诉类1 741件次,要求解决问题类1 370件次,控告干警类1 179件次,其他类77件次。针对长期上访老户多、案件查办率低问题,省厅加强了依法查办控申案件工作的指导。对长期上访的老户,久拖未决的控申案件,组成专案组,抽调法制、刑侦、交通、纪检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查结了一批疑难重点信访案件。对上级交办的时间长、案情复杂、超期未结的控申案件组织突击查清结案。省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查办了28起控申案件,哈尔滨市公安局控申处查办了28起上级交办案件,各级公安机关加大依法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促进了控申案件查处工作。
2003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受理群众控申来信来访11 472件次。其中,来信6 005件次,来访5 467人次,与上年同比上升53.5%。来信来访中,检举类4 141件次,申诉类2 945件次,要求解决问题类1 183件次,控告干警类1 966件次,其他类1 237件次。省厅被省委、省政府领导小组评为全省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省厅制定了《开展群众重复上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集中对2000年以来的群众重访、集体访和上访老户进行专项治理,解决好群众重复访、集体访和上访老户反映的实际问题,建立和完善避免产生重复上访和产生上访老户的长效机制。
根据公安部开展集中清理信访举报积压案件为中心的阶段性会战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信访领导小组关于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为中心的专项会战工作安排,7月份,省厅在全省开展各级公安机关集中处理控申举报积压案件工作,力争解决一批长期困扰信访工作的疑难信访案件,全面排查控申举报积压案件,分别由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包案解决。9月份,省厅控申处印发了厅领导包案查处积压控申案件的名单,各地市公安机关也分别排查确定了领导包案查处解决的控申案件名单,并形成了完成集中处理控申举报积压案件工作实施方案。省厅有关部门和控申处分别组成三个工作组,先后深入各市、地公安局,与当地公安机关领导共同研究解决积压控申案件。省厅于12月21日召开了全省公安机关控申处(科)长紧急会议,针对群众进京到省上访居高不下、集中清理案件结案率不高、信息反馈不灵、疑难案件处理力度不大等问题,进行专题分析研究,查找原因,确定思路。会议期间,省厅通报了各市、地公安机关清理控申举报积压案件工作情况,佳木斯市公安局介绍了清理控申举报积压案件工作经验。通过控申举报积压案件清理,全省解决了一大批久拖未决、案情复杂、阻力大、处理困难的重大疑难案件。
2004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受理涉及公安机关的上访案件898件,查结746件,查结率83%。其中,中央交办164件,查结了131件,查结率80%;中央政法委交办2件,全部办结;省委政法委交办的挂牌案件29件,查结了22件,查结率76%;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交办受理703件,查结了591件,查结率84.1%。按照中央和省委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2月25日~3月20日,省厅组织各地公安机关对2003年年底前发生的涉法上访仍不息诉,已进入司法程序和正在处理的涉法上访案件进行了全面的登记建档。其中,省厅排出603件,各市、地共排出645件。为了确保涉法上访查处工作落实,省厅成立了涉法上访工作领导小组。3月15日,省厅下发了《黑龙江省公安厅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于2月25日到8月30日结束。4月16日,省厅还印发了《公安机关受理涉法控告申诉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通知》,对公安机关受理涉法控申问题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2005年,全省各级公安信访部门共接待上访群众12 000人,受理各类信访事项10 573件,办结10 357件,办结率97%;息诉停访10 044件,息诉停访率为95%。省厅信访处受理电话上访159件,全部办结。收到群众来信1 921件,全部做了交办、转办处理。通过接访查破案件66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920名,挽回经济损失163.6万元。共为上访群众解决困难300件,补偿经济损失467.1万元,解决户口204户。采纳群众批评建议276件,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
全省公安机关从5月19日~9月7日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开展了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作和“大接访”活动。在厅长接访期间,共接访139人,群众满意率99%,息诉停访率96.8%。各地市公安机关的班子成员也都深入到县、市、区公安机关检查督导“大接访”工作。佳木斯、大庆、鸡西、伊春、七台河等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一把手分别与所属部门负责人签订了责任状。大庆市公安局局长曹力伟从5月18日开始坚持每日接访,共接待226人次,涉及问题196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人办,群众非常满意。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黑河、牡丹江等市公安局抽调中层干部组成督导组,派驻到县区检查督导“大接访”工作。10月21日,公安部作出了《关于表彰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先进集体的决定》。哈尔滨市公安局、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龙沙分局、鸡西市公安局鸡冠分局、海林市公安局、鹤岗市公安局工农分局6个单位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先进集体。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8 518件,办结率96.8%。督察处调动全处力量,组成5个督察检查组,对147个县区领导接待情况、信访问题解决情况以及信访群众满意程度进行了督导检查,省厅交警总队、刑警总队、治安总队专门做出了部署,对涉及刑侦、派出所、治安、户政的信访问题采取超常措施认真处理。各市地公安局也都抽调中层干部组成督导组,深入到县区检查督导工作。省厅还结合地域特点和接访实际,坚持集中接待与分片接待相结合,将全省13个市地划分为5个接待区,在省厅设主接待现场,由主要负责人带队深入基层,就近预约接访,受到了群众的赞誉和公安部的充分肯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信访队伍建设,省厅党委决定调法制处副处长杨彤勇任控申处处长; 另任两名年轻有为的干部为副处长,还调整充实了信访干部。12月1日,控申处改名为信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