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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案件查处

第二节 案件查处



  1986年,省厅原来的信访接待室变更为信访处。

  案例:1986年,齐齐哈尔市居民李宝山上访案,反映的主要问题:对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建华分局做出的1976年12月8日东市场派出所民警应玉生枪走火打死其父李荣的处理意见不服进行申诉。

  各级部门处理的情况:

  此事件发生后,建华分局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在查清事件情况后,分局做出以下处理意见:对肇事者应玉生作了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李荣死亡的善后事宜,经与李荣家属以及亲属协商,建华分局提出五条处理意见:1.对李荣的尸体,已经家属同意,由分局进行火化。2.对李荣的家属及孩子给予2 500元作为生活补助,一次付给。3.建议传染病院按职工死亡接班条件,给李荣长子办理接班手续。4.对李荣的父亲(有四个儿子,不与李荣同居)给予300元生活补助,一次付给。5.对李荣家属韩景云(无工作)建议公社予以照顾,分配临时工作。从此李不再上访。

  1987年,省厅加强了对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

  案例:1987年3月,省厅成功解决了上访老户吴桂珍的上访问题。吴桂珍系宝清县青原镇庆东村农民。自1986年以来,其夫周广和背着她,领着两个孩子多次到县、市、省和北京上访,控告该县青原镇派出所所长史贵春、民警张士福将吴打成下肢瘫痪,要求厅长接待。厅信访处根据厅长指示,调宝清县、佳木斯市公安局人员携卷到省厅汇报。同时,委托省卫生厅邀请哈医大、省医院、哈市第一医院骨科、神经科和外科专家,对吴的病情进行了省级医疗鉴定。经鉴定,吴系癔症性瘫痪(神经官能症),但发病原因与神经刺激有关。经调查认定,反映民警将她打瘫痪、小便失禁问题失实,但民警接待吴时,态度生硬,方法不当,而且有拉拽行为,使吴受到刺激,不能行走,派出所负有一定责任。根据调查和医疗鉴定,省厅提出了处理意见,并派工作组会同佳木斯市公安局到宝清县协助县局处理吴桂珍上访问题。

  宝清县委、县政府领导对此案很重视,主管政法的副县长胡林召集县信访办、县公安局领导研究具体落实措施。由公安局马上将吴桂珍送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由县财政局拨专款核销吴医疗费、上访车宿费1 629.88元,补助生活费2 600元。县公安局对青原镇派出所有关民警在全县通报批评,总结吸取了教训。吴桂珍病愈出院,对处理表示满意,群众反映很好。

  1988年,省公安厅以查处信访老户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

  案例:1988年省公安厅妥善处理一起缠访案件。浙江省永嘉县岳盛乡农民周友玲(女,30岁)、周友爱(女,21岁)姐妹俩长期上访问题,经省公安厅协调,五常县公安局积极工作,在浙江省公安机关大力支持下,得到圆满解决。1986年6月,周友爱与其姐夫谢余法到五常县拉林镇卖被套,谢于同年10月12日被浙江省永嘉县李庆义(个体弹棉户)打伤致死,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周友爱姐妹上访反映,谢的徒弟陈光环私自将死者的手提包撬开盗走现金1 192元,要求公安机关查清。五常县公安局组成了调查组,进行了认真调查,陈称打开皮包后,将包内装的2 300元全部交给了周友爱,而周友爱称,陈只给她1 108元。当事人只有陈、周二人,又各执一词,无法认定。县局向周友玲、周友爱如实介绍了情况并作了大量思想工作,周家姐妹不服,长期上访,并多次到省人大、省公安厅、公安部纠缠。周家姐妹又在五常县公安局大吵大闹,辱骂办案人员,砸坏办公桌椅、暖瓶。到县政法委纠缠,无理取闹,在拉林公安分局办公室摆灵堂,烧香焚纸。周友爱又到公安部无理缠访,被收容遣送,途中周吞食碎镜片,并多次扬言自杀。公安部办公厅和省厅对此事很重视,多次听取汇报,决定将二周遣送回原籍。1987年12月24日五常县公安局派出副局长文子秀等四名干警,护送周家姐妹回原籍,在铁路公安部门大力支持下,顺利到达浙江省,向浙江省、永嘉县公安机关和周家姐妹所在乡、村领导全面汇报了周家姐妹上访经过和处理情况,他们对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表示满意,积极协助做好安置工作。经双方耐心工作,周家姐妹表示不再上访。

  1989年,全省公安信访部门和民警在制止、平息“6·4”风波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排除干扰,积极工作,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进展。省厅共受理上级交办案件242件,查结了200件,查结率82.6%。省厅信访处与有关部门联合办案9次,单独办案25次,查处重点疑难案件18件,查处上访老户36个,组织尸检7次,医疗鉴定16次,纠正错案98件,为群众解决户口、查找亲人和善后遗留等问题56件。

  1990年省厅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案例:领导重视,亲自办案,查结一起上访一年半的死因案件。肇东市洪河乡王振帅多次上访反映:其妹王振春生前系哈尔滨轴承厂第三中学教师,1987年与齐齐哈尔市烟草专卖公司韩少明结婚。婚后两地分居,常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1988年5月,王赴齐齐哈尔看望韩,突发疾病,送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不能治疗。韩少明和其二姐、姐夫3人将王送到哈尔滨轴承厂职工医院,因病情严重又送往哈医大一院抢救无效死亡。王振帅认为王振春生前与韩的关系不睦,怀疑是韩加害致死。经轴承厂保卫处报请市公安局,为王振春做了尸检解剖,认定王振春血液中有乙醇、胃内有甲醇,是由口腔进入的,并加速病情进展导致死亡。王又上访,省委书记孙维本作了重要批示。省公安厅根据孙书记的批示,责成齐齐哈尔市公安局进一步复查此案。市局领导亲自挂帅,抽调力量组成专案组。经查,哈医大一院抢救病志记录和参加抢救时的专家教授证实,王振春胃内的甲醇是在抢救时使用浸泡含有甲醇的外用酒精氧气管和鼻食管带进的,不是他人投毒所致。又经省厅、哈市局、齐市局的法医复议,认识一致,不属投毒。

  为了做好死者家属的思想疏导工作,处理好善后事宜,省公安厅信访处的领导请省委办公厅督察办公室和专案组的人员一同向哈轴承厂工会主席、哈尔滨市人大代表梁建华(曾为此案致信省委书记孙维本)通报了案情。在梁建华协助参加下召开死者家属座谈会,宣布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死者家属表示满意。上访一年半的死因案件,由于领导重视,亲自动手,专案组积极工作,仅用四天就查清结案。

  1991年,省公安厅受理上级交办案件144件,查结132件,查结率91.6%;省厅自立案件61起,查结58起,查结率95%。

  案例:通河县公安局领导亲自动手查处一起信访疑难案件。1991年5月17日通河县公安局收到一封匿名信,检举富乡乡永胜村农民张忠海、张忠木兄弟多次奸淫智障妇女,公安局将二人抓去,一个月后又放回,事隔7个月未做任何处理。接信当天,主管信访工作的教导员李洪儒立即召开刑侦、预审科长、两科办案人和信访干部会议,听取原办案人汇报,弄清匿名信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被害人属于智力低下的痴呆人,需作法医鉴定,因财力困难而未办,只对二人收审37天取保候审。

  经佳木斯专门医院法鉴,被害人袁淑兰属“痴呆,无责任能力”,预审科立即上报县检察院,请求逮捕张忠海、张忠木。检察院于6月20日下达批准逮捕通知书(张忠木正在通缉抓捕中)。拖了7个月的信访案,不到一个月就解决了,预防了一起越级上访案件的发生。

  1992年,省厅受理中办、国办、公安部、省人大、省信访办等上级交办和省厅自立案件170件,查结157件,查结率92.35%。全年通过信访渠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28起,拘留逮捕人犯32人,处分、处罚18人,为群众申冤平反纠正24件,为群众解决落实政策问题43件,为国家和集体、个人挽回经济损失246万元。

  案例:哈尔滨市肛肠医院高玉华为其弟弟被打伤致残成植物人上访八年。省厅信访处把此案列为重点,先后四次派人到哈尔滨市公安局了解情况,分析案情,查找未结原因,及时协调解决工作困难。经过努力,澄清了事实,确定了工作方向,依法惩办了打人凶手,受到上访人的称赞。

  1994年,省厅受理上级交办和省厅自立案件175件,查结149件,查结率92%。针对上访多年未结案、基层工作困难大的疑难重要案件,省厅先后7次派工作组深入到有关市、地、县、区公安局研究协调,调人调卷到省厅汇报案件查处进展情况;电话、发函催办查处,重点解决了7起重特大信访案件。

  1995年,全省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 405件次,同比上升15.69%,其中来信7 977件次,来访5 428人次。

  案例:程修彩上访案。1995年8月,江苏省来大庆施工人员吴继勋在一起群殴中被殴打致死,当时红色草原分局调查取证后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吴继勋妻子程修彩多次到公安部上访。后萨尔图分局接案,多次赴江苏等地开展调查走访,将涉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使这起历时9年的涉法上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公安机关还派出专人赶赴江苏向程修彩通报案件处理情况,程修彩特别感激,为此给市局写了感谢信。

  1996年,省厅受理上级机关交办和省厅自立案件156件,到期查结率85%。

  案例:上访人王建军,男,45岁,齐齐哈尔市北大仓酒厂职工。上访反映其父亲王景轩于1994年12月24日被人杀死家中,多年尚未处理。

  各级部门处理的情况:

  犯罪嫌疑人韩淑霞于案发当晚到彩虹派出所投案自首,1994年12月25日被刑事拘留,1995年1月1日转收容审查并以伤害罪向龙沙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1995年1月4日龙沙区人民检察院以认定韩淑霞犯有伤害罪的证据不足退回龙沙分局补充侦查。补充有关证据后于1995年4月3日再次提请批准逮捕,1995年4月24日龙沙区人民检察院以只有人犯口供,没有直接证据证实,房门下部喷溅血迹如何形成不清,再次退回龙沙分局补充侦查。1996年1月24日经龙沙区政法委组织的区三长讨论决定,对韩淑霞解除收审,取保候审。

  1996年2月28日,经龙沙区政法委讨论决定对韩淑霞以伤害罪起诉,龙沙分局于1996年3月13日在韩淑霞原龙江县居住地传唤至分局,并于次日将犯罪嫌疑人韩淑霞及卷宗两册一并移送龙沙区检察院起诉科。

  1997年,是我国历史上的重要一年,全国“两会”和党的十五大召开,保障香港回归庆祝活动期间的全国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是公安控申工作的重心。

  案例:周云秀上访案。上访人周云秀的丈夫邱占文1997年4月因涉嫌贪污罪被检察院刑事拘留,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同监室人员殴打致死,周云秀为此曾提出追究民警失职责任和给予经济赔偿等多项诉求,多次进京上访。省公安厅及大庆市人大过问此案后,大庆市公安局对周云秀信访事项重新复查,逐项分析其上访诉求理由认为,虽然殴打致死邱占文的同监室人犯被判极刑并附带民事赔偿,周云秀提出的赔偿不符合国家赔偿条件,但公安机关负有保护羁押人员生命安全的责任,对违纪民警进行了严肃处理,一次性付给周云秀经济补偿款156.136元。对此处理结果,周云秀非常感动,她还主动在电视台现身说法,感谢大庆市人大和公安局并给公安局送锦旗一面。

  1998年,省厅共受理上级交办控申案件149起,查结87起,查结率58.3%。在查处交办案件中,全年调人调卷,集中研究处理交办案件36件。

  案例:上访人李玉芝,女,1943年11月9日出生,户口在齐市昂昂溪区中局宅4组(人住大庆市,爱人田振东系昂铁东站退休工人)。上访反映:其子1998年被他人杀害,李认为办案单位漏掉罪犯,对犯罪分子处理的轻,要求从重追究犯罪分子并追究办案人员责任。另举报张某等人有犯罪行为。

  各级部门处理的情况:1998年10月2日李玉芝长子田峰被李影伤害致死一案,2002年5月李影被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99年专案组成立后,李玉芝到专案组反映情况,省专案组重新对此案进行了复查,对与此案有关联的刘冬生劳动教养3年、对陈彦辉劳动教养1年,2人均投送到劳教所。李玉芝对处理表示满意。

  1999年,省厅受理上级交办控申案件119件,查结了92件,到期查结率79.3%。

  案例:上访人王长金,女,40岁,户籍所在地: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暂住齐市富拉尔基区红岸街道办事处春阳街。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其丈夫闫加平在1995年4月~1997年2月间,被富拉尔基公安分局兴隆派出所非法羁押402天,要求赔偿,并追究当事人责任等问题。

  调查核实后认定的事实:

  闫加平于1995年4月1日与张淑珍在一歌厅相识,4月2日,张淑珍将闫加平一台变速自行车骑走,张淑珍再次见到闫加平时,谎称自行车丢失,闫加平怀疑此事,强迫张淑珍留下金首饰(价值2 000余元)。

  兴隆派出所于4月4日,以抢劫为由将闫加平收容审查。6月8日以超期收审为由,对闫加平取保候审,令闫交保金3 000元。1996年3月4日,以“闫加平在取保期间不能老实改造自己,并有出逃危险”将闫加平继续收审待处理。1996年10月17日,富拉尔基检察院对闫加平一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1996年10月18日,闫加平被转为刑事拘留。1996年12月30日,富拉尔基公安局以抢劫为由,报请对闫加平劳动教养3年。1997年1月29日,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以事实不清退回补充侦查为由将案卷退回。1997年2月4日闫加平被取保候审。1997年8月26日闫加平被解除取保候审,并返还保金3 000元。

  关于赔偿问题,上访人应提出赔偿申请走法律程序,但上访人不提出,公安机关从人道主义出发,已先后给予经济补偿6万元。上访人表示满意。

  2000年,省厅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重点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案例:上访人仝金栋,男,48岁,住龙江县自山乡五村二屯。上访反映的主要问题:2000年9月23日,家中被盗并被犯罪嫌疑人打伤右眼,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控告公安机关不作为。

  各级部门处理的情况:

  经查,仝金栋被伤害成重伤,与公安机关出警不及时有一定关系,仝金栋也因此到各级部门上访。于是,龙江县局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犯罪分子得到了惩罚,不作为民警受到行政处分。

  2002年,针对长期上访老户多、案件查办率低的问题,省厅加强了依法查办控申案件工作的指导。

  案例:2002年肖淑珍上访案。上访人肖淑珍,74岁,因其孙子樊会龙2001年11月攀爬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被市、区两级交警部门认定负主要责任不服,反复进京上访。为解决这一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市局领导亲自召集办案民警就该案的调查及相关责任认定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并亲自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民事庭、行政庭负责人一起对该案件发生原因和责任认定问题进行研究,还邀请省厅有关部门的专家“会诊”,最终确认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当,肇事者被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局领导还多次到肖淑珍家中慰问,为其购买大米、白面等生活用品,耐心细致解释、说明有关法规规定,肖淑珍深受感动,表示“事办公了你请我上访我也不去”。

  2003年,省厅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开展了集中清理信访举报积压案件和重点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控申举报积压案件清理,全省解决了一大批久拖未决、案情复杂、阻力大、处理困难的重大疑难案件。
案例:2003年单淑珍上访案。上访人单淑珍因其夫妻2人被双景武、双景伟兄弟砍伤,多次到大庆市局上访,提出多项诉求。上访中每次都是边哭边说,语述不清。局长曹力伟每次都亲自接待,耐心听取其哭诉,反复询问相关问题,深入分析案情。他专程去肇源县公安局就该案现场办公,使上访人诉求得到依法解决,单淑珍专程到市局感谢曹力伟为其解决多年上访问题。

  2004年,全省共发生涉及公安机关的上访案件898件,查结746件,结案率83%。

  案例:上访人肖夫良从1998年开始因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对其子肖志坠楼死亡鉴定结论不服而多次进京上访。市局重新立案复查后,局长亲自调阅案卷,亲自与专案组到案发现场细心分析研究坠楼情况和鉴定结论,认定原处理结论正确。他热心接待肖夫良,通报复查结果,并将肖夫良领到坠楼现场实地查看,对疑问逐条论证分析、解释说明,消除了肖夫良的疑惑,表示完全接受公安机关的论证解释,使这起长达7年多的重点信访案件得以解决。

  2005年,全省公安机关从5月19日~9月7日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开展了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作和“大接访”活动。

  案例: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借助“大接访”活动的东风,在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高德林亲自督办下,周密部署,重新制定侦查方案,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努力,于2005年6月22日,将杀人抢劫嫌疑人张志奎抓获,成功处置了一起疑难信访案件,上访人赵景林息诉罢访。

  1997年12月8日,出租车司机赵忠山(男,37岁,原齐齐哈尔龙沙区第一机床厂405车间工人)被杀死在铁锋区四家子附近,其所驾驶的红色拉达车(车牌号:黑B-84410)被抢。案发后,齐齐哈尔铁锋公安分局负责侦破此案。2000年,建华公安分局在办理薛秋雷案件过程中,薛检举揭发:1997年12月8日抢劫杀人案件系狱友李明明和另一人所为。于是,建华分局将李明明(男,32岁,齐齐哈尔昂昂溪区榆树屯东升委居民)抓获并移交给铁锋公安分局。经审讯,李供认:1997年12月8日晚其伙同在某歌厅相识的张志奎在铁锋区四家子附近将出租车司机杀死,抢走现金200余元、传呼机一台及红色拉达出租车。在驾车行驶至林甸附近,因故障弃车逃跑。同时,还交代预谋作案是在张志奎与其姘妇车文丽租住的房子里,当时车文丽也在现场,并知道他们商量的过程。铁锋公安分局在多次查找张志奎与车文丽未果的情况下,遂将李明明报捕起诉。在齐齐哈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李翻供,因缺乏相关证据,法院以销赃罪判处李明明有期徒刑3年。2004年李明明刑满释放。为此,被害人赵忠山的父亲赵景林多次到省、进京上访。其主要诉求是:重新立案,抓获真凶。

  在“大接访”过程中,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高德林承包此案件并负责督办工作。为尽快破获此案,高德林立即责成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组成了以刑侦支队长孙德贵为组长的专案组,抽调专人重新开展侦破工作。他还多次深入到齐齐哈尔市,听取案件进展情况的汇报,帮助制定侦查措施,确定侦查方向。首选是查找知情人车文丽,了解案发前后的情况; 其次是通过车了解张志奎,尽快将其抓获; 再次是组织力量查找刑满释放不知去向的李明明。在开展侦破工作的同时,主动积极地与上访人赵景林沟通,向其表明破获此案的决心和信心,并将工作进展情况随时通报给上访人。专案组根据李明明提供的车文丽的情况,对黑龙江和内蒙古叫车文丽的女性进行调查,发现家住内蒙古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的车文丽可能性最大。专案组工作中获取了车的照片,并得知车现在在广东省汕头市。经张和车租住房屋的房主辨认,确认照片上的车文丽正是专案组要找的人。2005年6月,专案组派人前往汕头,经过细致艰苦的工作,终于将车找到。经审讯,车供认了张志奎,男,海拉尔市人,1974年11月3日出生,东煤第九勘探公司工人。同时,车的供词也证实了李明明的供认。2005年6月22日,专案组在海拉尔市将张志奎抓获。至此“1997·12·8”杀人抢劫案件成功告破。抓捕另一犯罪嫌疑人李明明的工作还在进行中。上访人赵景林对公安机关的工作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