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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后记



  《黑龙江省志·公安志(1986~2005)》(以下简称《公安志》)是根据省政府部署,由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统一规划的《黑龙江省志》中一部分志,由黑龙江省公安厅承编。主要记述1986~2005年全省公安事业在改革开放、建设经济的背景下,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改革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史实。全志以概述为首,下设机构、惩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户口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内部安全保卫、预审和看守、消防管理、边境管理、公安法制建设、公安科技、公安教育、政治工作共14篇、54章、164节,90余万字。

  《公安志》在省公安厅史志编纂委员会领导下,由指挥中心档案史志科(原办公室史志办)负责编纂工作,自2003年底启动征编,至2015年3月成书送审,历时11年时间。按照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下发的《第二届〈黑龙江省志〉编纂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 先后经过资料征集、篇目制定、编辑初稿、初稿自审、相关单位对记述内容认定、顾问改稿、专家评审、主编总纂、厅史志编纂委员会审稿等环节。参与《公安志》编写工作的人员以修志为己任,遵循“质量第一”的原则,以对历史负责、对时代负责、对后人负责的史德,共征集资料800余万字,志书篇目参考多省市公安志后研究修订,志书初稿历经六次修改后最终定稿。2015年9月24日,由省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公安志》终审会议,省志办、省公安厅主管领导参加会议。省志书终审专家梁尔东、宋洪军、刘洪斌代表省地方志书终审委员会对《公安志》进行点评。会议决定通过《公安志》终审。

  省公安厅在接到《公安志》承编任务后,2003年成立《公安志》编纂委员会,先后由王东华、孙永波两位厅长担任主任,高德林、王大伟、孙邦男三位常务副厅长负责主管工作。省公安厅党委十分重视志书编纂工作,在人员、经费紧张情况下,积极抽调人员、多方筹措经费,保证了修志工作的顺利进行。厅领导十分关注第二轮修志工作,经常听取志办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帮助解决工作遇到的困难。各地公安机关、厅内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在提供资料、史实认定等方面也给予了大力支持。

  《公安志》编纂工作一直得到省地方志办公室的关怀和指导,2012年专程来厅督查第二轮修志进度,对《公安志》文稿的编辑和修改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在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由于水平有限,《公安志》文稿中疏漏、错误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不吝指正。




编 者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