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科技人才队伍 一、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1986年,黑龙江省地方国有事业、企业五大类专业技术人员共有288 3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07 423人,农业技术人员26 097人,科学研究人员7 327人,卫生技术人员93 865人,教学人员53 608人。1990年,黑龙江省地方国有事业、企业五大类专业技术人员394 936人。“八五”“九五”期间,黑龙江省科技人员的数量有了明显增长,其中2000年曾经达到了737 890人,但是“十五”期间数量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很多科技人员向科研环境好、效益好、待遇好的经济发达地区调动工作,造成人才流失,2005年科技人员数量减至652 998人。
二、科技活动人员
1986年,黑龙江省县级以上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机构共计231个,职工总数25 159人,其中从事科技活动人员21 661人。1990年,黑龙江省科技活动人员88 011人,其中县及县级以上部门属科研机构科技活动人员20 808人,普通高等院校科技活动人员30 220人,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人员36 983人。1995年黑龙江省科技活动人员98 782人,2000年减至72 821人,此后至2004年基本保持在7万多人。2005年,主要因为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人员增加,科技活动人员增加到90 459人,其中县及县级以上部门属科研机构科技人员11 370人,普通高等院校18 599人,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人员60 490人。
三、院士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
1955年,中国科学院开始选聘学部委员。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是国家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具有崇高的荣誉和学术上的权威性,代表中国科技队伍的水平和声誉。增选学部委员工作,每2年进行1次。1993年,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改称中国科学院院士。
1980年,国家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刘恢先(1912年出生在江西省莲花县)入选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刘恢先曾任中国灾害防御协会会长、中国地震工程联合会理事长、中国地震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地震学会地震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四、五、六、七届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黑龙江省政协第四、六届副主席。于1992年在哈尔滨去世。他亲手创建了中国第一个地震工程研究机构,领导完成了许多重要工程抗震研究任务,并在20世纪60年代初领导开展了核反应堆结构力学的研究。刘恢先曾领导并直接参与了中国第一、第二个抗震规范的编制,并提出了“结构系数”“地震系数”“动力系数”,区分地震惯性力与地基失效这两种效应和针对4种不同场地采用4种不同的标准反应谱等概念。他更新了地震烈度的概念,领导制定了《中国地震烈度表(1980)》,提出了确定三维结构对于三向地面运动的反应的方法,主编《唐山大地震震害》一书,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高度评价。
2001年,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马祖光(1928年生于北京)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马祖光曾任中国光学学会第二届理事,黑龙江省光学学会第一、二届理事长。于2003年7月在北京逝世。2004年,教育部、国防科工委、中国科学院、中共黑龙江省委先后发出向马祖光同志学习的决定。他长期从事激光介质光谱、可调谐激光、非线性光学及应用研究,取得一系列创造性成果,使中国新激光介质及可调谐激光研究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1981年他在联邦德国汉诺威大学技术物理所首次在世界上实现纳双原子分子第一~三重态跃迁发射谱,同时发现Na2910nm等近红外4个新谱区。1984年在国际上首次发现Li2第一~三重态吸收谱、390um区吸收谱、B-X异常谱带及多条兰绿区受激发射线。1985年在国内首次实现S2激光,并在国际上首次在光谱学中提出间接光泵跃进机理。1986年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马祖光主持完成3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5项总装预研课题和5项“863”计划课题,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四等奖1项,部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9项,发明专利1件,共发表主要学术论文141篇,编著《激光实验方法》,译著《原子核理论》等,培养博士生27人。
2005年底,在黑龙江省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只有1991年入选的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研究员胡聿贤1人。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
1994年6月,中国工程院成立。中国工程院是中国工程技术界的最高荣誉性、咨询性学术机构。中国工程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工程技术领域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同年,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工程力学专家王光远,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雷达与信号处理技术专家刘永坦,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地震工程专家谢礼立入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到2005年在黑龙江省工作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共有 33人。
四、高级专家
1986年开始,国家人事部评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截至2005年,黑龙江省共有1 412人被评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1992年,国务院为了表彰为发展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特决定发给政府特殊津贴并颁发证书。截至2005年,黑龙江省共有2 37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199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为了表彰为黑龙江省科学技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特决定发给省政府特殊津贴并颁发证书。截至2005年,黑龙江省共有1 178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