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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专利

第八节 专利



  一、 专利申请与授权

  (一)专利申请

  1985年4月1日,《专利法》开始施行第一天,全省即申请专利34件,在全国各省、市中列第19位。1985年全年申请专利361件,在各省市、中列第9位。1986年共申请专利495件,在全国各省、市中列第10位。其中申请发明专利135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351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9件。申请中非职务申请351件,大专院校48件,科研院所41件,工厂企业50件,机关团体5件。1986年以后黑龙江省专利申请量稳步增长,1988年超过1 000件,1992年、2000年、2002年分别突破了2 000件、3 000件、4 000件大关。






  2005年,黑龙江省的专利申请量为6 050件,占全国专利申请量的1.5%。1985~2005年,黑龙江省累计申请专利55 499件。从专利结构来看,2005年黑龙江省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1 598件,实用新型专利3 293件,外观设计专利1 159件,分别占专利申请量的26.4%、54.4%、19.2%。从专利申请构成来看,2005年黑龙江省职务申请与非职务申请分别为1 601件、4 449件,占申请量的26.5%、73.5%,与2004年相比,职务申请比重提高0.3%。从职务申请结构来看,2005年黑龙江省企业共申请专利814件,占专利申请总量的11.5%;大专院校申请665件,占11%;科研院所申请88件,占1.5%。与2004年相比,大专院校增长45.8%,科研院所下降了22.8%,企业增长了1.9%。专利申请量的增长,反映了黑龙江省的科技进步和综合科技实力的增强,也反映了社会公众专利认识的提高。但是,2005年黑龙江省专利申请量仅相当于辽宁省的38.6%,上海市的18.5%,北京市的26.8%,专利申请量居全国第16位。

  (二)专利授权

  1985年,黑龙江省专利授权数68件,1986年为87件。1993年突破1 000件大关,达到1 971件,1999年突破了2 000件大关,达到2 378件。

  2005年,黑龙江省专利授权量2 906件,占全国专利授权量的1.35%。其中,发明专利407件,占总授权量的14%;实用新型专利2 067件,占总授权量的71.1%;外观设计专利432件,占总授权量的14.7%。1985~2005年黑龙江省累计授权专利29 547件,占总申请量的53.59%。从授权专利构成来看,2005年黑龙江省职务专利授权832件,占总授权量的28.6%;非职务专利授权2 074件,占总授权量的71.4%。从职务专利授权结构来看,2005年黑龙江省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利授权量分别为602件、132件、77件,分别占全年黑龙江省专利授权量的20.7%、4.5%、2.6%。

  二、专利实施

  (一)专利技术展览交易

  1987年10月,在哈尔滨市举行黑龙江省首届发明、专利暨出口技术展览会。参加展出的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伊春、鹤岗、绥化等市(地)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厂企业等108个单位,参展项目8大类共208项,其中专利项目138个,占66.3%;有47个项目曾获得国家发明奖、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国际和全国发明展览会的奖励。

  1990年6月,在哈尔滨市举办黑龙江省第二届发明展览会,共展出发明成果229项。其中大部分是产品实物样品,展览期间共签订技术转让与购买产品合同13个,金额386.7万元;意向协议105份,金额1 110万元。

  1996年11月,黑龙江省专利技术展览会在哈尔滨市举行,参展项目180项,65项获优秀项目奖。

  1986~2000年,省专利处(省专利局)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发明人参加全国大型专利展览交易活动及国际发明展览会和专利展览会共19次,组织参展项目393个,188个项目获奖,其中金牌46枚、银牌56枚、铜牌81枚、荣誉奖5项。

  2001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省知识产权局和大庆市政府在大庆市共同举办了“全国实用专利技术成果展交会”。来自全国各地的120多个企事业单位参加了展交会,展出近700余项专利项目,展交会期间签约交易金额1.353亿元。12月,在北京举行的第七届中国专利金奖颁奖大会上,黑龙江省推荐的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沈荣显等发明的“马传染性贫血病驴白细胞弱毒株及其培养方法”和由哈尔滨东大电工有限公司王英杰等发明的“铜基无银无镉低压电工触头合金材料”专利项目荣获金奖;由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张亭栋等发明的“抗白血病、肝癌、淋巴瘤注射液”专利项目和由哈飞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崔学文等发明的中意汽车外观设计专利项目获专利优秀奖。

  2002年3月,省知识产权局组织7个专利项目参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的“中国专利金奖暨中国专利博览会”,其中“玻璃钢—薄壁不锈钢复合管及其制造方法”项目获中国专利金奖。11月,省知识产权局组团参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西安杨凌举办的“第九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博览会”。黑龙江省展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科技成果,包括大豆品种“东农163号”“东农44号”和玉米品种“东农250号”“东农251号”,以及水稻割前脱粒机、秋后残膜回收机具、玉米挤压膨化机等。

  2003年9月,省知识产权局组团参加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辽宁省人民政府、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在大连市举办的“2003年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黑龙江省展出的“海嘧啶抗肿瘤作用及其机制的研究”和“草问荆总碱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作用及作用机制”两项发明专利获金奖。10月,黑龙江省25个专利项目参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科学技术部、全国总工会、中国发明协会在厦门市举办的“第十四届全国发明展览会”,黑龙江省展览团被评为“优秀展团”,14个项目获奖牌(2枚金牌、2枚银牌、10枚铜牌)。

  2004年8月,省知识产权局组团参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辽宁省人民政府在大连市举办的“2004年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黑龙江省有25个专利项目参展。9月,黑龙江省组团参加了中国发明协会、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上海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第五届中国国际发明展览会”。黑龙江省组织20个专利项目参展,8个项目获奖牌,其中“横向流含油污水除油器”“SHL-MW系列节能热水锅炉”等4个项目获金奖。

  2005年9月,黑龙江省组团参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发明协会在北京市举办的“第十五届全国发明展览会”,30个专利项目参展,黑龙江省展团被评为“优秀展团”,8个项目获奖牌(2枚金牌、2枚银牌、4枚铜牌)。

  (二)专利技术产业化

  为了资助许多经济效益可观、市场前景看好的专利产品和技术并实现产业化,2001年黑龙江省设立了黑龙江省专利技术产业化资金800万元。同年,省知识产权局与省财政厅共同制定《黑龙江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全省专利技术产业化资金重点资助的领域。同年,共选定40个项目作为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2002年,完成800万元专利技术产业化资金的立项工作。资金投放后,激发了企业技术创新和开发专利技术热情,涌现出一批依靠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实施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企业。黑龙江双锅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有30多项技术被国家授予专利权,他们还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联合开发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工业锅炉系列产品,2002年新增产值3.7亿元,年实现利税9 000万元。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47项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仅2002年5月至12月就新增销售额9亿元,新增利润8 242.9万元。黑龙江省专利技术产业化资金扶持的马铃薯脱毒小薯无基质喷雾栽培专利技术已被全国40余家科研、生产、加工单位应用。据马铃薯专业委员会2003年统计,全国应用此项技术累计生产脱毒小薯9 000万粒,增产马铃薯500亿千克,增收100亿元。

  三、专利行政执法

  (一)政策法规建设

  专利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建立、完善和实施专利制度,利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来鼓励发明创造,保护和管理发明创造成果,推进技术进步。为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建设,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先后制定了各种法规和规章。

  1986年,省科委、省专利处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制定了《黑龙江省专利代理收费标准》,省专利服务中心制定《兼职专利代理人管理暂行办法》。各市(地)专利代理机构根据中国专利局和省专利处的规定,也制定了具体办法。为加强专利许可合同的管理,省科委、省专利处制定《黑龙江省专利许可合同鉴证管理暂行办法》,对专利实施和专利许可合同进行鉴证起到积极作用。

  1988年10月27日,省政府公布《黑龙江省专利纠纷处理暂行规定》,明确了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的范围和处理程序。同年,省科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收费办法(试行)》《黑龙江省专利产品认定办法》。

  为了加强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健全和完善黑龙江省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搞好执法监督和检查,提高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水平,1994年9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及时建立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并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办公会议由副省长马淑洁主持,办公会议负责研究、领导、协调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有关工作。办公会议成员单位由省科委、省版权局、省工商局、省专利局等20个委、办、厅、局组成。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委政策法规处,协助办公会议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还在各市(地)科委及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联络员,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运作。2001年开始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协助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处理日常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2001年7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由省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这是黑龙江省第一个比较全面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环境;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出入境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2003年12月13日,第十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专利条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专利法》实施以来,黑龙江省首部专利保护地方法规。《专利条例》对专利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专利权保护、专利代理机构服务、专利纠纷处理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专利条例》,规范黑龙江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2004年省知识产权局制定《黑龙江省专利管理部门专利案件立案办法(试行)》和《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专利案件处理程序》,使黑龙江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轨道。

  (二)专利执法

  专利制度的核心是保护专利权,维护技术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省专利处(省知识产权局)以专利保护为中心,打击冒充专利行为,调解处理专利侵权等专利纠纷案件。

  1989年,省专利处开始受理专利纠纷的处理请求,当年受理专利纠纷案42件,依法进行调解、处理并结案34件,占受理的80.9%。

  1990~1993年,共受理专利纠纷案59件,调解处理33件,中止2件。哈尔滨市农机研究所的“组合式旋耕多用机”专利被尚志市农机修造厂侵权,省专利处依法进行处理,但侵权方不履行。1992年9月省专利处依法请求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停止该厂生产,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一起历时5年的“随动式原木剥皮机”专利纠纷案,1993年7月19日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哈尔滨灯塔木工机械厂赔偿专利权人丁广德专利技术使用费28.8万元。这是自《专利法》实施以来黑龙江省赔偿专利权人金额最高的一次。这两次执行在社会上震动很大,增强了人民群众对专利执法的信心,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伸张了正义。1994年以后继续认真执行《专利法》 ,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1994~2005年,黑龙江省专利管理机关共受理专利纠纷处理请求196件,结案123件。1989~2005年累计受理专利纠纷案297件,结案190件。

  四、专利管理服务机构

  (一)省级管理机构

  1980年1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并于1985年4月1日起施行。1985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并于1985年4月1日与《专利法》同时施行。8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和中国专利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设置专利工作机构的通知》。

  1985年1月9日,经省政府批准成立黑龙江省专利管理处(以下简称省专利处),由省科委领导,事业编制10人。省专利处是专利管理机关,具有执法和管理双重职能。其职责:制订全省专利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全省各地、各部门的专利工作,并进行指导;处理全省的专利纠纷;管理全省的许可证贸易和技术引进中有关专利的工作;组织专利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审查、批准成立和领导为社会服务的专利代理机构。下设秘书科、宣传培训科和综合管理科。1994年5月28日,省专利处更命为黑龙江省专利管理局(以下简称省专利局),为省科委领导的处级单位,编制增至15人。

  2000年6月6日,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在省专利局的基础上成立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局),升格为副厅级建制,归口省科技厅管理。省知识产权局为省政府知识产权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统筹协调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和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2002年4月22日,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知识产权局体制的通知》(黑编〔2002〕64号文),省知识产权局由省科技厅归口改为独立设置,成为省政府直属副厅级行政机构,内设综合处、国际事务处、专利管理处、政策法规处、纪检监察室和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共有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24人。其主要职责:负责编制知识产权及专利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市(地)有关部门、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知识产权和专利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专利代理、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组织专利技术实施;负责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以及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草拟全省知识产权及专利管理和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理各种专利纠纷,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负责全省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和监督工作,指导市(地)、行业的专利执法工作,为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提供知识产权技术判定和鉴定意见;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管理全省对外知识产权及专利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及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工作。
2003年5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哈尔滨专利代办处(以下简称代办处)成立并开通业务,与省知识产权局实行一套机构,两个名称。代办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黑龙江省设立的专利申请代办机构,其职能是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受理专利申请、审批费用减缓请求、收取专利申请费、年费及年费滞纳金,并宣传普及《专利法》、专利知识,为申请人、发明人提供服务。2003年6月~2005年,代办处共受理专利申请9 578件。

  (二)市(地)级专利管理机构

  1985年3月5日,哈尔滨市成立专理管理处,此后大庆、牡丹江、大兴安岭、鹤岗、绥化等市(地)先后成立了专利管理科(室),伊春市于1997年成立专利管理局(科级),其他市(地)由科委科技成果科(处)负责管理工作。随着2000年政府行政机构改革,各市(地)成立了知识产权局,并调整、充实了人员。2005年,全省13个市(地)的专利管理机构有哈尔滨市知识产权局、齐齐哈尔市知识产权局、牡丹江市知识产权局、佳木斯市知识产权局、大庆市知识产权局、鸡西市知识产权局、双鸭山市知识产权局、伊春市知识产权局、七台河市知识产权局、鹤岗市知识产权局、黑河市知识产权局、绥化市知识产权局、大兴安岭地区知识产权局。

  (三)专利代理服务机构

  为了加强专利工作,1984年1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黑龙江省专利服务中心,成为黑龙江省第一个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主要开展《专利法》宣传,培训专利代理人,承担申请专利的咨询服务、撰写申请文件、代办申请、审查请求,专利代理,专利文献检索等工作。1986年,全省13个市(地)成立了专利事务所,黑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黑龙江省科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电机厂分别成立了为本系统和本单位服务的专利事务所。

  2000年,随着省知识产权局的成立,黑龙江省专利服务中心更名为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划归省知识产权局管理。该中心主要负责宣传知识产权法律,为全省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培训、中介服务;为专利申请、科研立项、技术攻关、产品开发、专利技术进出口和专利侵权纠纷等提供信息检索服务。至2000年末全省有专利代理服务机构22家。

  2001~2002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意见》(国办发〔2001〕51号文)及国家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代理机构脱钩改制文件的要求,全省17家专利代理机构进行脱钩改制,并成立新的专利代理机构;注销省专利服务中心专利代理机构、牡丹江、齐齐哈尔、鸡西、黑河、大兴安岭行署、伊春、佳木斯、双鸭山、省科学院和省农垦专利事务所等11家专利代理机构。改制后全省有专利代理机构14家。

  2003年和2004年,经省知识产权局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哈尔滨龙科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和齐齐哈尔鹤城专利事务所先后成立,2005年又新增加3名具有执业资格的专利代理人,截至2005年,黑龙江省专利代理机构有16家,专利代理人7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