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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承包经营审计

第五节 承包经营审计



  1988年开始,黑龙江省审计机关先后进行了承包经营审计调查、承包期中审计和承包终结审计。

  1989年,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国营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暂行条例》规定和审计署的要求,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省审计局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432户工交、物资企业1988年度承包经营责任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表明:1988年工业总产值实现20.99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工业、物资企业实现销售收入46.48亿元,比上年增长16.4%; 实现利润2.87亿元,比上年增长23.2%。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承包合同不完善,承包基数偏低;2.存在短期化行为。留利中各项基金分配比例不合理,消费基金比例过大,拼设备,不提折旧和大修理费,“现得利”思想严重,忽视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3.普遍存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违纪金额达2328万元;4.存在分配不公现象。在国家和企业的关系上,一些企业得了大头,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经营者、职工收入分配不公,经营者和职工之间分配不公;5.普遍地存在“包盈不包亏,包赚不包赔”的问题。对于上述问题,审计机关提出7点建议:1.下一轮承包前要搞好财产清查;2.合理确定承包基数;3.完善竞争和风险机制;4.完善承包经营合同;5.防止企业短期行为;6.合理确定经营者的收入;7.加强审计监督,促进承包经营的健康发展。同年,省审计局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420户实行承包经营的商贸企业(含21户租赁经营企业)1988年度经营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进一步推动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与优化组合,调动了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承包合同内容不够完备,合同内容单一,经济责任不清,缺少法律效力;2.确定的承包基数不够科学、合理,采取行政手段硬性压给承包经营者、承包基数偏低;3.企业内部责任制不够完善,引进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不够,承包责任制落不实;4.财务收入滑坡, 分配上偏重企业和个人的倾向严重;5.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短期行为比较突出;6.直接偷漏税金;7.通过乱列费用、挤占成本、隐瞒收入、少报利润、违价销售等手段,侵占国家资金。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因素是承包准备工作不充分;外部环境不稳定,政策不够协调;宏观调控不力。审计机关提出了进一步改进承包经营方法,不断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发挥各经济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承包企业的宏观调控等建议。

  1990年,按照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全省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省审计局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商业、粮食、供销、外贸、石油、医药等6个系统164户承包期满的企业进行了承包终结审计。这次审计的164户企业占第一轮承包到期企业总数的72.3%。审计结果表明:1.企业盈利大幅度增加,国家收入相应提高。164户企业在第一轮承包期内共实现利润4160万元,超过承包合同规定的190.9%;年平均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69.3%;承包期内共向国家上缴利税1896万元,超过承包合同规定的177.1%;年平均上缴利税比承包前一年增长29%。2.企业管理有一定的改善。3.企业自我发展能力有所增强。实行承包经营后,164户承包期满企业留利达到3158万元,年平均留利比承包前一年增加2倍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承包合同内容不全面;2.家底不清、财产不实;3.承包形式与改革的目标不符,承包基数确定的不尽合理;4.重奖轻罚或有奖无罚,出现新的分配不公;5. 合同兑现不够严肃;6.内部承包责任制不落实;7.虚报利润、潜亏挂账、搞“当年红”、留利分配上不留后劲、少提或不提专用基金、不注重企业发展的短期行为比较突出;8.国家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与企业利润增长幅度不相适应;9.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普遍存在,违纪资金总额达1517万元。根据国务院以及国发[1990]33号《国家体改委关于在治理整顿中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意见的通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1990]17号《省体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发展国营流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意见的报告》文件精神,审计机关从三个方面提出10条建议。省政府以《参阅文件》在全省转发了省审计局上报的《关于全省商贸企业承包终结审计情况的报告》。这次审计对指导黑龙江省商贸企业及有关部门、经济监督部门开展第二轮承包起到了促进作用,受到审计署的表扬。

  1991年,按照《承包条例》规定,省审计局组织全省62个地市县审计机关和部门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力量,对全省部分承包期满的工交企业实行第一轮承包终结审计。截至1990 年末,全省共有签订承包合同的工交企业1203户,承包期满的1114户,这次审计了997 户,占第一轮承包期满工交企业89%,占实行承包经营工交企业的83%。在这次审计中, 省审计局采取组织全省审计体系各方面分层次抓重点的方法,各级国家审计机关审计了271户重点骨干企业,各主管部门的内审机构审计606户,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审计120户。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的271户重点骨干企业中,完成合同指标的有192户,未完成合同指标的有79户。271户重点骨干企业第一轮承包期内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是:1988年至1990年3年共实现利润9.43亿元,平均每年实现3.14亿元,比承包前一年减少5617.45 万元,下降15.17%;1988~1990年3年共上缴税利额10.58亿元,平均每年上缴税利3.53 亿元,比承包前1年增加1.37亿元,增长63.82%;1988~1990年3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32.45亿元,平均每年实现441509.84万元,比承包前1年增加6.1亿元,增长16.02%;3 年实现销售收入169.65亿元,平均每年实现56.55亿元,比承包前1年增加9.92亿元,增长21.27%。审计结果表明:企业实行承包制,强化了企业的约束机制,提高了管理水平, 调动了承包者和职工的积极性,生产发展,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未完成指标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基数偏高,发包方未履行义务及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承包经营机制不完善;2.承包合同内容不健全;3.执行承包合同不严肃,负盈不负亏;4. 承包经营缺乏连续性,重速度、轻效益,造成投入产出比例失调;5.企业外部环境不适应,企业负担较重;6.企业短期化行为比较严重,致使企业后劲不足;7.企业基础管理薄弱,内部机制不完善;8.利益分配不公现象依然存在,没能充分体现《承包条例》规定的必须兼顾国  家、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利益的原则;9.财经法纪观念淡薄,违纪问题仍然普遍。省审计局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全省部分国营工交企业第一轮承包终结审计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针对暴露出来的承包经营中的问题,根据黑龙江省的特点,建议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制定黑龙江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建议财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要对承包合同进行复查。《报告》引起省政府的重视。省体改委采纳了审计局提出的建议,并写入全省第二轮承包经营方案中去。

  1988年开始,至1991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1287户大中型承包企业,查出违纪违规资金2.2亿元。承包经营审计的开展,对指导全省国有企业及有关部门、经济监督部门开展第二轮承包、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深化企业改革、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