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审计调查 一、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配套、使用情况审计调查 1987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为发展粮食生产所采取的建立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建设粮食生产基地重要决策,促进有关市县管好用好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的要求,省审计局组织绥化、五常、讷河等15个市县审计机关,对全省1986年度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配套、使用情况和资金效果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配套资金筹集不足,资金来源不尽合理;2.指标下达晚,拨款不及时;3.资金呆滞,未充分发挥作用;4.资金被挤占, 串项挪用等。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对粮食资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执行政策不认真,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够。审计机关提出了提高认识,加强管理;采取措施,落实配套资金;加强监督检查,发挥资金效益等建议。
二、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情况审计调查 1988年,为了使审计工作适应企业深化改革的需要,省审计局组成调查组,对部分市、县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调查。这次调查了齐齐哈尔、佳木斯、安达、海伦、绥化、甘南、讷河等14个市县31户企业,除了个别市、县的一部分企业是1987年以前试点承包的以外,其余大部分市、县国营工业企业是1987年下半年和1988年初开始承包的。各市、县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得、欠收自补”的原则,结合本地的实际采取了“上缴利润递增包干”“利润基数包干”“亏损包干”等多种承包形式。承包的类型有: 个人承包、全员承包、抵押承包三种。这三种承包中由企业原班子承包占绝大多数,少数是由社会招标承包。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给企业带来了生机和变化。但由于承包经营是一种新的经营形式,有关部门还缺乏这方面的经验,管理跟不上去,加之有些企业还不具备承包经营条件,也急于进行承包,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问题。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承包前不核实财产。调查发现,有的地方大部分企业没有进行财产核实,佳木斯市全部承包企业都没有进行财产核实;齐齐哈尔市16户承包企业中有8户没有进行财产核实。这里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既有思想认识上问题也有实际工作上的问题,主要是对财产核实认识不足:1.认为搞不搞财产核实也照样搞承包,因而承包前没有进行财产核实或者走个过场;2.个别地方领导不想揭露矛盾,怕财产核实后出现包袱,否定了以前成绩及包袱大了没有人敢承包。(二)绝大多数是低层次承包。1.对一部分经营形势好,增利潜力大的企业,基数定得偏低;2.多数承包合同中没有技改项目要求和固定资产增值要求,在客观上造成了企业行为短期化;3.企业承包没有引进竞争机制,多数企业承包时,没有招标竞争, 而是由主管部门直接指定承包,采取“上边定指标,下边奉命包”的承包方法;4.企业承包者的风险和他的所得不平衡。有的承包合同规定,承包人在企业超利润30%的情况下,将领取全厂平均工资的1至3倍,而完不成任务的只罚本人年工资的30%,使经营者的压力不大;有的企业承包期太短,只定一年,更改项目和新产品开发等难以进行。(三)承包后普遍存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企业承包后,违反财经纪律上有了新的特点:少提各项基金、多实现利润、个人多得;乱挤成本;将大部分留利作为职工奖励基金,多留多得。(四)外部条件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只包不保;成本合同不兑现;价格放不开;留利低,奖金难兑现;资金紧张等。审计机关提出以下建议:1.建议各级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成小组,对已承包企业进行复查,对合同内容不完善的,要补充完善,对没有进行财产核实的要限期核实。还没有承包的企业,在承包前有关部门要组成财产核实小组进行核实,核实后再承包。2.各级政府要把竞争机制引进企业的承包经营之中,实行公开招标。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合理确定承包基数。4.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给企业创造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5.加强对承包经营企业的审计监督等建议。全省各级审计机关以审计调查的方式参与企业承包经营,对承包经营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黑龙江省驻港企业审计调查 1988年,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省审计局同省经贸厅组成联合审计调查组,对黑龙江省驻港企业进行了为期12天的审计调查。
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底子较薄,竞争能力较差。同其他省市驻港企业相比较,黑龙江省驻港企业建立较晚,自1980年至1988年6月,黑龙江省先后成立了5户驻港企业。5户企业注册资本661.91万美元(折5168.2万港元),投资总额884.61万美元(折6907.25万港元),其中:中方投放592.16万美元;港方投放224.44万美元;省内合资厂家投放60.04万美元。截至1988年5月末,5户企业拥有固定资产325.69万美元(折2543万港元),流动资金1905.16万美元(折14875.47万港元)。省内投资不多,资金不足,竞争能力很低。2.引进国内的投资效益不佳,影响驻港企业的声誉。3.国内服务不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国内一些部门、单位办事效率低,致使驻港企业的一些贸易失去良机。4.管理比较松弛。国内对海外企业缺乏统一管理、监督和指导,驻港企业本身管理也不善。这些因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驻外企业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审计机关提出5点建议:1.应扩大和尊重驻外企业的经营自主权;2.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扶持;3.改善管理方式和改革管理体制;4.加强驻外企业的管理工作;5.加强对驻外企业的审计监督等。
四、外贸企业体制改革情况审计调查 1986年以前,黑龙江省外贸系统各专业进出口公司(不包括黑龙江省进出口总公司和黑龙江省国外贸易总公司),均是经贸部各总公司的下属企业,由经贸部垂直领导,财政统负盈亏。1988年初,国务院下发了[1988] 第12号文件,外贸体制改革全面铺开,绝大部分公司与中央脱钩,同地方财政挂钩,各项指标切块承包到地方,财政体制和隶属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黑龙江省外贸企业改革有3种类型:1.仍然由中央垂直领导和管理的企业,有粮油、化工、纺织品3个进出口公司,与总公司承包(承包部分地方商品);2.下放到地方管理的企业,有土畜产、五矿、医药、机械4个进出口公司,与省政府承包(同时承包中央部分商品);3.自负盈亏的企业,有轻工、工艺2个进出口公司及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的针棉、服装部。同年,根据审计署关于对外贸体制改革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省审计局与哈尔滨市审计局、黑河行署审计局,分别对部分外贸企业1988年上半年体制改革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从审计调查的结果看:1988年1~6月,各进出口公司出口计划的完成进度和企业经济效益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1.承包指标和各种收费过高,权限下放不够,尤其是自负盈亏企业的出口计划和收汇基数指标过高问题比较突出;2.遗留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影响了企业的商品收购;3. 外地的高价抢购,造成本省货源紧张;4.资金和运输紧张,也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五、化肥经营情况审计调查 1986年后,黑龙江省化肥供应实行以计划为主,多渠道为辅的“双轨制”,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对提高粮食产量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由于肥源和管理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在化肥经营管理和价格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
1988年,省审计局组织全省71个地市县审计机关,在对黑龙江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及所属企业化肥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基础上,又对哈尔滨、齐齐哈尔、双城、依兰等部分市、县化肥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这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化肥缺口较大,供求矛盾突出。主要原因是国家统配化肥不能完全到位,外贸进口的化肥和地方化肥厂生产的化肥没有纳入计划实行统一管理,以及化肥分配不平衡等。(二)经营渠道繁多, 供应市场混乱。由于化肥缺口较大,各级政府为了增加本地肥源,鼓励广开门路,实行多渠道经营,对缓解供求矛盾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因为管理没有跟上,供应市场比较混乱。(三)截留、挪用、克扣专项化肥。全省化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但有些地方放松管理,有的地方多部门管理指标,截留、挪用化肥指标和克扣问题比较严重。(四)乱涨价、滥加价,盘剥农民。由于化肥分配、经营比较混乱,一些部门和个体商贩借机乱涨价,滥加价,严重侵犯了农民利益。为维护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缓解化肥供求之间的矛盾,使有限的化肥资源有计划、适时合理地供应到农民手中,审计机关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1.统一计划分配。对凡属省管的化肥,包括国家统配的、省属化肥厂生产的(地方小化肥厂和属农场总局管理的除外)、以省名义协调的,以及用地方外汇和外贸、地贸、边贸组织进口的化肥,一律纳入计划,由省农业生产资料部门统一收购调拨,由省计委集中统一分配。2.统一经营渠道。对凡纳入计划集中统一管理的化肥,统由农业生产资料部门销售,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3.统一销售价格。除政府兑现化肥继续执行平价优惠供应外,对尿素、硝铵、复合肥等大化肥实行全省统一销售价格(即综合价),由省物价局审定,一个肥种一个综合价,一年调整一次。其他肥种,可由当地物价部门统一管理,但要保持一个县(市)一个综合价。4.加强化肥经营的监督,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及现行办法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六、国营工业企业“两费”情况审计调查 1988年,为了加强宏观经济控制,尽快提高黑龙江省工业企业的经济效益,省审计局组织全省36个地市县审计局、省直工交4个厅局的内审机构,对省直、市县的126户国营工业企业1986、1987年和1988年第一季度的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以下简称“两费”)进行了审计调查。126户国营工业企业1986年“两费”支出1.64亿元(其中车间经费8317万元, 企业管理费8109万元);1987年企业“两费”支出2.01亿元(其中车间经费1.06亿元,企业管理费9472万元),比1986年多支出3646万元,上升幅度22.2%;1988年一季度车间经费支出2497万元,较去年同期的2338万元提高159万元,上升6.8%;企业管理费支出2487 万元,较去年同期的2075万元提高412万元,上升19.9%。“两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有: (一)客观上有新规定出台的影响,如折旧由综合折旧改为分类折旧;物价上涨、工资上调、新产品开发费增加、待业保险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因素影响。(二)主观上某些企业违背经济规律,在消费上互相攀比,颠倒了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导致固定资产投资增大,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等非生产性费用迅速上升。同时,对固定性费用也忽视了节约,失去控制,导致“两费”的增加。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违反财经纪律。在“两费”中乱列不应列入的支出;2.“两费”互相串项,与直接费相互挤占;3.定额管理没有落实等。审计机关提出6点建议:1.增强法制观念,国营工业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工业会计制度和《国营企业成本开支条例》,正确、合理地核算“两费”支出,真实、准确地反映“两费”开支情况。2.积极清理应收账款,减少贷款利息。3.精减非生产人员, 节约开支。4.控制自筹基建规模,走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路子。5.“双增双节”措施要落到实处。6.加强监督,定期考核。
七、副食品调价情况审计调查 1988年,为了配合物价改革,省审计局会同哈尔滨、佳木斯市审计局,对两市肉、蛋、糖、菜四种主要副食品及连带产品调价后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专题审计调查。调查发现四种主要副食品调价后带来以下一些问题:1.全民所有制肉制品企业经济效益急剧下降;2. 消费者承受能力小,支付压力大;3.市场不稳定因素增加;4.政府补贴增加;5.企业负担加重,食品加工企业因原料不足,生存困难。审计机关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生猪生产和收购工作;2.组织、协调好有关部门对于4种主要副食品价格调涨出台后市场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做好工作妥善安排;3.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省城市场地产菜供应,使农民利益不受侵犯,避免政府增加不必要的蔬菜补贴,保护消费者享受到补贴待遇;4.有关部门应尽快协助解决历史名优食品因原料不足而造成的停产问题。
八、工业企业引进项目经济效益情况审计调查 1988年,为了提高黑龙江省工业企业的经济效益,省审计局组织开展了对省内部分工业企业引进项目经济效益情况的审计调查。省审计局组织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市及孙吴县审计局,分别对所属轻纺、化工、电子、塑料等6个行业18户企业1983年以来引进的21个项目的经济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引进项目投产后,经济效益得到提高;改变了企业设备陈旧、老化、工艺落后的现状;项目上的及时;经营管理较好等效果。调查也发现在引进项目中存在的一些问题:1.项目超支大、拖期长。根据对已经完工的17个项目调查,计划投资1.23亿元,实际投资已经达到1.47亿元,超计划2426.1万元。从项目进展看,能按计划进度执行的项目只有47%,其他项目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拖期现象。2.缺乏可行性论证,盲目引进。有的企业为抢项目,在对市场行情了解不准、信息不灵的情况下,就盲目引进,结果造成原材料供应不上、市场销路不好。3.经济效益与计划差距大。这次调查发现的普遍问题是项目投产后,多数经济指标均达不到引进计划要求。有的企业为争项目、抢资金而将计划定的过高,脱离实际,难以完成;有的产品不适销对路。4.有关部门不负责任,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浪费。审计机关提出以下建议:1.对引进项目要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不经可行性论证,上级计划管理部门不予审批。2.引进项目要切实加强计划管理,资金要落实,严防拖期和大量超计划等问题的发生。3.企业领导者要在引进硬件的同时,重视软件,加强职工技术培训,使先进设备为懂技术的人所掌握,以发挥引进设备更大的作用。
九、国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审计调查 1988年,为了加强对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的控制,管好、用好企业的技术改造资金,促进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省审计局组织全省21个市县审计局,对所属81户国营工业企业1984~1988年技术改造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81户工业企业经批准的技术改造资金计划为1.49亿元,落实计划1.22亿元,为计划的81.8%;技术资金缺口2704.9万元,为计划的18.2%。资金来源渠道包括银行贷款、财政拨款、主管部门拨款、企业自筹。81户企业中,技术改造项目未进行和未完工的有40户。在技术改造项目完工的41户企业中,有30户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1.技术改造资金有缺口,缺口金额2704.9万元,为计划的18.2%。2.项目超支。81户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超支4801万元。造成超支的主要原因是技术改造计划安排不周,缺乏可行性研究,甚至有的漏项;在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执行计划,擅自扩大投资规模;受市场原材料设备涨价因素影响。3.缺乏可行性研究,影响经济效益。在已经投产的41户企业中,有11户企业未见效益。4.违反财经纪律,主要表现是挤占、挪用技术改造资金;计划外工程支出和生产支出挤占技术改造资金等。审计机关提出5点建议:1.各工业企业应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坚决做到技术改造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技术改造计划,不得挪用、挤占技术改造资金;2.在选定技改项目时,必须进行经济分析、经济预测和可行性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几种方案,并对这些方案进行比较分析,力求用尽可能少的投资,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3.技术改造资金来源必须正当,要根据需要和可能,量力而行,把目前靠银行贷款为主,逐步转到靠挖掘企业内部潜力上来。根据企业的财力,上一些国家和市场适销对路产品的项目;4.重视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5.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
十、承包经营企业自有资金情况审计调查 1989年,为加强对工交企业自有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国家、企业、承包者和职工的利益,省审计局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207户企业1988年自有资金的形成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这207户企业分属于机械、冶金、化工、轻纺、物资、交通6个行业,其中市级大中型企业29户,占调查户数的14%,县级中小企业178户,占调查户数的86%;实现利润20万元以上的企业61户,占调查户数的29.5%;实现利润5万元以上的企业64户,占调查户数的30.9%;微利或亏损企业82户,占调查户数的39.6%。调查发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消费基金增长过快,超过了劳动生产率和税利的增长水平。(二)生产发展基金使用上问题很大,没有很好发挥作用。(三)福利基金严重超支,包袱越背越重。截至1988年末,有195户企业福利基金超支4189万元,占调查户数的94.2%。(四)普遍存在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7户企业中有196户违纪,占调查户数的94.7%,违纪资金1163.5万元。具体是:1.不按规定提取专用基金111.2万元;2.不按规定比例分配利润留成和国家资产变价收入不入账88.9万元;3.不按规定使用更改基金289.3万元;4.用自有资金搞计划外基本建设188万元;5.挪用生产性资金搞福利性支出,乱发奖金、实物143.7万;6.不合理占用自有资金292.8万元;7.漏缴能源基金49.6万元。(五)用留利增补的自有流动资金少。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1.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不完善、不配套,缺乏合理运用自有资金的自我约束机制,承包经营合同中普遍缺少使用自有资金实现资产增值的比重和程度;2.使用自有资金缺乏计划性和严格的监督、管理;3.有的专项基金提取比例和现行的支出范围不适应。审计机关提出4点建议:1.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强化企业自我约束机制;2.实行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努力发挥自有资金效益;3.实行有效措施,防止职工福利基金超支逐年增长;4.加强对自有资金的审计监督。
十一、20户国营工业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情况审计调查 1991年,哈尔滨市审计局对20户国营工业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情况进行了重点调查。在这次调查的20户企业中,大型企业11户,中型企业9户。从调查的情况看:20户企业的职工年年增加,固定资产有所扩充,工业总产值增幅较大,但销售收入却有所下降,或低于产值增长速度,企业经济效益呈大幅度下降趋势。到1990年末,20户企业中有14户出现亏损,占全市预算工业亏损户数的15%,亏损额为5363万元,占全市预算内工业企业亏损额的25%。调查发现,影响这20户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的主要原因有:1.原材料、燃料涨价, 各项费用支出增加;2.投资效益不佳,损失浪费严重;3.宏观管理失控,预期效益难以实现;4.思想观念转变缓慢,重速度,轻效益;5.承包期间存在短期行为;6.企业内部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造成效益流失。针对这20户工业企业存在的问题,哈尔滨市审计局提出了6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和途径的建议。并将审计调查所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发出审计信息,上报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引起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这项信息被省政府采用转发。
十二、松花江地区国营商业企业潜亏问题审计调查 1991年,为了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作用、协助各级政府解决经济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松花江地区行署审计局抓住全区国营商业企业存在的潜亏问题,对233个国营商业企业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发现企业潜亏问题严重。在233户国营商业企业中存在潜亏问题的有110户,占47%,潜亏总额达8700万元,潜亏较多的县达2137.8万元,最少的县也有562.7万元。全区产不抵债的有50户,占21%。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库存商品积压滞销。全区国营商业库存商品总值12094.4万元,预计库存潜亏1160.8万元;2.呆死资金形成潜亏。全区呆死资金达155.1万元;3.各种挂账资金5126.4万元,是事实上的潜亏因素;4.应提未提各种基金,应列未列的支出和费用,形成潜亏861.9万元。潜亏问题威胁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审计机关分析了产生潜亏的原因,既有主管经营方面的,也有客观外部环境影响,主要原因是:1.某些企业承包者的“急功近利”思想,为保承包期利益,该摊不摊,该报不报;2.国营商业经营思想和方式落后,主渠道作用发挥得不好;3.企业官商作风严重,经营管理不善;4.经济发展过热,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失控;5.外部环境影响,如贷款利息上调,社会摊派增加,各种费用价格上升。审计机关提出6点遏制潜亏应采取的对策及建议:1.各级领导重视是解决潜亏的问题关键;2.要进一步搞好商业企业经济体制改革,使经营承包日趋完善;3.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是解决潜亏的根本所在;4.要搞好企业经济核算,强化财务管理;5.要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6.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扶持国营商业企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审计调查报告经地委领导批示,在地委《问题与建议》中转发给各县委书记,县委办公室,引起了各县(市)领导的重视。五常县政府采纳审计提出的扭亏增盈意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和酒类生产与销售实际情况,将三个酒类生产厂和糖酒公司合并成酒类生产销售一条龙的总公司,给糖酒公司注入活力。成立酒类联合体后,仅2个月就实现税利143.8万元,减少了专卖与生产的矛盾,促进了双方面的经济效益提高,使企业经营生产形势出现了转机。
十三、粮油销价提高对粮食企业盈亏影响情况审计调查 1992年,根据审计署《关于粮油销价提高后对粮食企业盈亏及财政收支影响情况的审计调查方案》要求,省审计局在对省财政厅、省粮食局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审计调查方案,并作为全省商贸审计工作培训班的主要内容,对近百名调查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省审计局组成调查组,对11个地市、29个县粮食销价提高后对粮食企业盈亏及财政收支影响情况作了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粮油销价提高后,对财政及粮食企业产生了一定影响。一是减轻了国家财政负担;二是粮食企业转变经营观念,走向市场见成效。1991年粮食系统处理历史包袱280万元,并且实现利润1825万元。但同时存在一定问题: 1.粮食改革政策出台早,实施晚,出现抢购抢销现象;2.粮油提价销售所实现的提价差,全部上缴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或抵减粮食企业亏损,地、县(市)财政及粮食企业没有得到利益,并且增加了地方财政支出。审计机关提出3点建议:1.粮油提价差应合理分配;2.改革现行粮食体制,理顺粮财关系,做到钱到粮走,粮钱挂钩;3.有关部门要积极扶持粮食企业走向市场,尽快出台配套政策,促进粮食企业在流通体制改革中,打开店门积极开拓市场。
十四、粮食企业资金分流情况审计调查 1993年,根据陈云林副省长在全省资金分流调查和促进资金归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省审计局追加了审计计划,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组成116个调查组,从7月5~30日,会同监察、粮食、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有关部门,深入到全省独立核算的1168户粮食企业, 采取普遍自查与重点审计的方法,对1992~1993年6月末粮食收购资金管理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发现黑龙江省粮食企业粮食收购资金被挤占、挪用问题较为严重,主要是:(一)粮食企业借出(划出)资金数额较大。根据对1140户企业统计,共借出(划出)资金2.22亿元,占银行贷款总额的13%。1.当地财政部门借用2975.5万元;2.市(地)县粮食局借占450.5万元;3.借给地方企业3591.3万元;4.粮食企业挪用流动资金开办第三产业和扶持附属企业共划走或借出1.15亿元;5.借给上述部门或企业以外3612万元。(二)专用基金及专项工程超支数额较大。1992~1993年6月末,全省除佳木斯市及所属县(市)外,其余13个市、地粮食企业普遍存在超支挂账问题,挂账总额达23237.7万元,其中:专用基金超支1.83亿元;专项工程超支4893.8万元。(三)粮食商品库存占用增大。截至1993年6月末,全省粮食企业商品库存量达到11890785吨,占用资金94.08亿元。省审计局向省政府提出审计报告并提出如下建议:1.各级财政、银行和粮食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核实上级部门欠拨给企业的资金去向,对欠拨部门限期将资金拨补到位。如果逾期不拨的,要由省财政直接扣除相应财力,拨付有关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企业收购贷款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从而缓解粮食收购资金紧张的状况。2.对现有粮食企业的再建项目逐一清理,该停的停,该缓的缓。凡是没有计划、没有资金来源的项目都要先停下来,严格控制计划外工程。3.结合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企业医疗保健制度的改革,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控制福利费继续超支的势头。4.各级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检查与监督,把用于兴办第三产业和借给其他部门的资金尽快收回来。财政、银行和粮食部门要尽快制定解决三角债的措施,本着陈欠要还,新欠不增的原则,争取活化部分资金用于粮食收购。
十五、部分制油企业议购大豆点贷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审计调查 1994年,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省审计局组成调查组,对齐齐哈尔、佳木斯、绥化等地市的25户制油企业1993年议购点贷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这次调查的25户企业占点贷企业总数的58%。25户企业应点贷资金1.53亿元,占点贷资金总额的56.7%。调查结果表明:1993年10月,省工商银行就按照省政府秋粮收购资金调度会议的要求,将2.7亿元议购大豆专项贷款分两次(个别市县分三次)拨付给各市县工商银行。点贷资金使用效果良好,缓解了企业在大豆收购季节资金不足的困难,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有120万元点贷资金没有到位,被市、县工商银行转贷其他企业;2.地方政府和主管单位借占企业收购资金。审计机关建议省工商银行制定向制油企业倾斜的信贷政策,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贷款规模,专项用于制油企业议购大豆,使点贷资金具有连续性,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延长使用期限,保证企业生产,促进提高经济效益。
十六、部分国有工业企业新会计制度执行与对接情况审计调查 1994年,为促进《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两则”)顺利实施和了解“两则”施行以后对国有企业的影响,结合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哈尔滨市审计局在3~6月, 对哈尔滨电表仪器厂、石油化工厂、化工二厂、拖拉机厂、轧钢厂、黑龙江客车厂、塑料一厂、玻璃厂、松江罐头厂、中药一厂、中药三厂、制药二厂12户国有大、中型企业执行新会计制度及新旧会计制度对接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1993年7月1日,新会计制度在哈尔滨市实施。从这次调查的12户企业看,新旧会计制度对接和执行新会计制度整体情况是好的。但由于主客观方面原因,存在执行新会计制度不彻底和违反“两则”等问题。1993年是大多数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的最后一年,许多企业为了完成承包指标,违反新会计制度,利用会计业务方法调整当年利润,给企业留下包袱。在执行新会计制度及新旧会计制度对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不按新制度规定核算损益,人为调整利润;2.多报减利因素,少报增利因素;3.不经批准冲减国家资本金,致使国有资产流失;4.不按规定调账,加大挂账费用;5.一些企业未按新会计制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6.半数经济效益差或亏损严重的企业没有计提坏账准备金。实行新会计制度后对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新旧会计制度对接后,12户企业挂账需要以后年度消化的待处理财产损失、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福利费赤字和未弥补亏损等共计38723万元。除了3户盈利企业具有能力消化外,其余9户企业的处境将更加艰难。(二)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过高,影响企业经济效益。12户企业的总资产为28.07亿元,总负债为23.5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4%,高于全市国有工业企业平均水平。造成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的主要原因:1.多年来国家对企业的投入资金很少,企业靠大量借贷维持生产经营;2.产成品积压, 受三角债困扰,造成资金死滞;3.企业几年来的亏损使财产损失严重,吃掉了投入资金;4. 实行新会计制度后,由完全成本法改为制造成本法,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均计入当期损益,再加上加速折旧,提取坏账准备,提高一些税费的提取范围和比例,加大了一些企业的亏损额和亏损速度。审计机关提出应继续深入地宣传贯彻新会计制度,把执行会计制度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抓紧抓好等建议。
十七、部分市县粮食风险基金建立、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调查 1995年,省审计厅对省本级、哈尔滨、肇东、巴彦等14个市县粮食风险基金建立、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1994]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粮食风险基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黑龙江省政府在1994年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后确定了省级粮食风险基金规模:1994年为2.8亿元,1995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了1.3亿元。同时,省政府还制定了《黑龙江省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确定在黑龙江省建立省级、大中城市、县(市)三级粮食风险基金制度,要求各市、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视自身财力,确定本地区粮食风险基金规模。调查发现市、县两级粮食风险基金在建立和筹措资金方面存在问题:1. 有些政府领导对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的意义认识不足,对执行省政府的文件规定措施不够坚决有力;2.粮食企业经营资金严重不足,直接影响企业经济效益,使省补助给各市、县的粮食风险基金难以及时足额到位。审计机关提出3点建议:1.各市、县政府领导应充分认识建立粮食风险基金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此项工作纳入日程,尽快贯彻落实;2.争取资金,培植财源;3.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根据各地财政状况,制定具体的全省粮食风险基金实施细则。
十八、部分工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情况审计调查 1995年,省审计厅组织部分审计机关,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城市15 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的运作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发现试点企业存在5个方面问题:1.资金死滞,负债越来越重。主要是企业债务链越来越紧;技改包袱过重;负债过重。2.配套改革不同步,企业社会负担越来越重。主要表现在企业办学校、医院、托儿所等社会福利单位未从企业中剥离,占用企业资金达2.8亿元。3.清产核资中企业的历史包袱有一块还没有得到处理。4.企业自主权没有全部落实到位,还有政企不分的问题。截至1995年9月末,有8户试点企业11项自主权没有得到落实。5.股份制改造运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股本投资不到位。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实际困难,黑龙江省财力不足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审计机关提出以下建议:1.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指导,保证试点工作落到实处。2.要尽快落实配套政策,对国家已经出台的一些改革,要狠抓落实。对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应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寻找新的解决办法。3.有关部门应对试点企业资金严重短缺问题予以重视。审计调查报告上报省政府后,引起省政府的重视,被省政府列为催办件,责成省经委、省体改委具体办理。
十九、部分商业中小企业改革情况审计调查 1995年,为促进黑龙江省商业中小企业改革,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完善“国有民营”实施办法,提高经济效益,从11月开始,省审计厅组织全省33个市县审计机关,分别对154户实行国有民营经营方式的商业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改革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发现:商业中小企业实行国有民营,增加了企业年承包或租赁管理费收入,降低了商品的库存量,减少了银行贷款,是放活中小企业、促进企业改革,提高企业效益的较好形式。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1.企业离退人员骤增,加重了刚性支出的压力,企业每年要多支付劳保费;2.国家税收的流失。这次调查的154户企业年上缴利税比改革前下滑了14.2% ,主要是实行国有民营后,职工上交承包或租赁费普遍一定几年,数额不变,税务机关只能采取“定额”征税方式,影响了国家收入;3.国有资产流失,束缚了企业生产力的发展;4.企业历史遗留潜亏达1.07亿元,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审计机关提出3点建议:1.有关部门应认真使行业管理职能,本着提高、发展的原则,把放和管结合起来,在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正确引导企业按照市场机制要求,加强经营管理,完善核算程序,逐步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2.帮助企业解决自己无力解决的问题。3.应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督指导,运用政策法规,引导企业法人代表树立依法经营的思想和纳税意识,帮助企业修改完善民营合同,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二十、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化肥购销政策执行情况审计调查 1996年,为建立正常的农业生产资料流通秩序,搞好化肥供应,稳定粮食生产,保护农民利益,根据审计署的工作安排,省审计厅组织全省33个审计机关,对省、地市、县33户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以下简称农资公司)化肥购销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同时对45个有关部门、48个乡镇、77个村屯和286户农户进行跟踪了解。这次调查的33户农资公司占全省农资公司总数的39.2%。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化肥下摆速度较慢,库存化肥形成积压。从调查的33户农资公司情况看,化肥到货量占全年需求总量的80%,其中有30%化肥至少积压3个月左右。2.送货制还不到位,价外加价现象仍然存在。33个县中有13个县有价外加价现象,占调查面的39%。3.粮挂化肥政策还未落到实处。33个县中有8个县粮挂化肥政策落实不到位,占到24%。4.个别地区还存在多渠道经营化肥问题,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影响了农资公司经营化肥主渠道作用的发挥。5.有些基层供销社仍然实行个人租赁承包经营,主渠道龙头作用发挥不出来。审计机关提出4点建议:1.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贯彻国发[1994]45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和黑政发[1995]98号《关于加强化肥市场管理》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主渠道经营化肥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化肥市场管理力度。2.加大政府工作力度,多方采取措施,坚持春耕投入标准,保证投肥到位,尽快下摆化肥。3.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做好农资公司、基层供销社的协调和组织领导工作。4.各级农资公司要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发挥主渠道作用。审计机关发出的《化肥价外加价问题仍很突出》等信息被审计署、黑龙江省委和省政府采用。
二十一、部分工业企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运行情况审计调查 1996年,省审计厅组织部分审计机关,对23户工业企业1995年和1996年上半年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运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这次调查的23户企业,占全省工业试点企业的82%,其中国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3户,省试点企业20户。这项审计活动是审计署安排的全国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将调查的重点放在试点企业的动作及搞活企业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上。调查发现企业改革及试点运作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清产核资中部分企业的资产损失没有全部核销,理顺企业的产权关系有一定难度;2.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3. 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缺位;4.企业的负担仍很沉重。主要表现在企业办社会负担严重,三角债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乱摊派现象还时有发生;5.一些试点政策还没有落实,对被兼并企业疏于管理,致使被兼并企业的效益滑坡严重。审计机关提出以下建议:1.明确或授权国有资产产权代表机构,明确其职能;2.试点企业未参加清产核资工作的应允许“补课”, 解决试点企业产权明晰问题;3.对试点中的老企业应“扶上马,送一程”;4.扩大财务公司的试点;5.试点企业不能用改制代替管理。省审计厅将审计报告送交省政府和审计署。
二十二、国有工业企业负担情况审计调查 1997年,省审计厅围绕省委省政府经济工作中心,组织部分市(地)、县审计机关,对61 户地方国有工业企业及部分中直企业1996年度的负担情况进行了调查。这次调查的61户企业,按隶属关系划分:省级企业2户,市级企业38户,县级企业21户;按行业划分:轻工行业17户,机械行业11户,建材行业8户,纺织行业7户,化工行业7户,电力行业3户,冶金行业1户,森工行业2户,医药行业2户,交通行业1户,煤炭行业1户;按经营成果划分:盈利企业18户,亏损企业35户,利润为零企业8户。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收费项目较多,数额较大,企业难以承受。1.根据对61户企业统计,1996年属于政府或部门正式发文件的各种收费项目达47个,共向企业收费1203万元,其中属于不合理收费项目20个,收费总额744万元,占全部收费的62%,占当年企业亏损总额的4.2%,既加重了企业负担,又产生了不良影响。2.“四乱”(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问题在一些地方还有继续蔓延的趋势。(二)企业富余人员、企业办社会负担仍很沉重。由于企业自身消化能力差,加上当地财政资金紧缺等客观因素,企业办社会负担沉重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三)有关部门无偿占用企业资产,给企业增加一块负担。一些企业的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利用手中的权力让企业承担费用。主要表现在:1.一些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无偿占用企业资产;2.主管部门向企业收管理费。有30户企业向主管部门缴纳管理费422.6万元。(四)税收部门向企业收“探头税”,也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负担。一些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为了平衡财政预算或完成税收任务,当税收征收计划完不成时,就向企业特别是利税大户征收“探头税”。(五)行业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又转嫁给企业一些负担。如齐齐哈尔市一户企业,为了解决原材料和产成品的大进大出问题,企业自备一条铁路专用线。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提出以把治理“四乱”纳入法制轨道;加大检查、监督的力度;加大改革的力度,为分流企业内部负担创造宽松的条件等建议。
二十三、49户国有粮食制米企业水稻精深加工增值增效情况审计调查 1997年9月,围绕落实省领导“关于全省粮食制米企业曾值增效情况的审计报告”的批示精神,省审计厅组织部分审计机关,对49户国有粮食制米企业1996~1997年上半年水稻精深加工增值增效情况实施了跟踪审计调查。调查发现:省政府领导对省审计厅《关于全省粮食制米企业增值增效情况的审计报告》批示下达后,在省粮食系统引起了一定反响。省粮食厅采取了许多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与省政府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并面临较多困难。集中表现为“三多”:1.停产半停产的制米企业多。49户企业普遍开工不足,多数企业只能开工3~6个月。1997年上半年有25户企业已停产。2.亏损企业多。49户企业中,1996年有14户企业亏损,占审计调查总数的29%,亏损额2558万元。1997年上半年有45户亏损,占审计调查总数的92%。3.以省内市场销售为主的企业多。49户企业在埠外建立销售网点的只有9户企业,占审计调查总数的18%。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1.对粮食市场的供求变化不适应,在人们饮食结构发生变化、埠外大米进占省内市场的情况下,一些企业仍然只盯着省内市场,缺乏开拓省外市场的意识和准备。2.平价大米价高, 缺乏市场竞争力,造成大量积压。3.占压贷款额大,财务费用过高。4.企业人员过多,而且逐年递增。5.经营管理亟待改善,有的物资购置及使用报废制度执行不力,有的使用资金审批制度不严格。6.有的企业仍然存在资金违纪问题。审计机关提出5点建议:1.进一步促进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2.加快国有制米企业改革;3.大力实施大米名牌战略,提高市场综合效益;4.要加强科学管理,树立向管理要效益的观念;5.进一步健全技术改造机制,提高设备装备水平。
二十四、工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审计调查 1999年7月,省审计厅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4693户工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组织形式,以及其中的2710户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4693户企业其国有资产管理形式主要有:各级政府、委、办、局管理;授权集团公司管理; 资产经营公司管理;企业自行管理四种。组织形式分为没有改制的企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公司;租赁经营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管理等六类。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不到位,管理形式没有根本转变;2.企业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国有资产难以保值增值;3.企业改制运作不规范侵害了国家权益;4.闲置资产过多,国有资产利用率低。审计机关提出了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的有效形式;抓大放小,加快企业改革的步伐;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增强企业竞争实力等建议。
二十五、省直公司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审计调查 2000年,按照审计署《2000年度经贸企业审计工作方案》要求,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省煤炭、电子、粮食、外贸等10个行业72户省直公司1999年度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72户省直公司全部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管理,失业保险参保企业44户,未参保企业28户。养老保险费实行全额缴拨方式的企业有64户,差额缴拨方式的企业8户;1999年度共有缴费职工33248人,规定的缴费工资总额21618万元,实际缴费工资总额21581万元,减少了37万元。实际缴费比例:养老保险费平均211%,失业保险费平均23%。72户企业养老保险费累计欠费6427万元,失业保险费累计欠费2095万元。调查发现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两费”)在收缴中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企业效益滑坡,经营亏损,无力缴费;2.参保意识淡薄,制约了“两费”的上缴;3.“两费”征管宣传力度不够;4.监管力度不够,造成收缴漏洞。审计机关提出以下建议:1.加大对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制度的宣传力度;2. 纳入法制轨道,加大征收力度;3.规范管理,完善征收制度;4.建立清欠目标责任制,追缴企业欠费;5.提高企业效益,保证费源基础。
二十六、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情况审计调查 2003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加快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讨论活动的通知》要求,省审计厅追加了审计调查计划,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调查活动的通知》,各地审计机关和有关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按照要求,选调业务骨干,开展了对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情况的审计调查。省审计厅将分别属于煤炭、机械、纺织、冶金、石化、医药等11个行业的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北满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电缆厂、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等45户重点企业作为本次调查对象。调查发现:截至2002年末,45户企业财务账面反映资产总额650.2亿元、负债总额508.9亿元、所有者权益141.3亿元,其中在未分配利润中反映亏损挂账122.1亿元。2002年当年盈利企业23户,占调查户数的51.10%;亏损企业22户,占调查户数的48.9%。调查发现以制造、加工传统产业为主的国有企业存在以下主要问题:1.产品竞争力不强;2.企业负债包袱重、长期亏损包袱重、办社会包袱重;3. 闲置资产普遍,有80%企业存在资产闲置问题,资产闲置金额17.89亿元;4.潜亏资产多达118.5亿元,占资产总额的18.2%;5.人才流失严重。审计机关提出加快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建议:用市场经济的思路搞好产业调整;加大产权制度和企业改革的力度; 卸掉企业包袱,退出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建立完善激励制约的人才机制,争取国家政策等。
二十七、机场生产运营情况审计调查 2005年3~4月,按照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省审计厅对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机场移交黑龙江省管理后的生产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亏损比较严重,获利能力差。截至2004年末,4个机场财务决算报表反映累计亏损1.52亿元;2004年当年亏损3271万元。亏损的主要原因是:1.机场航班少、航线少,投入大、成本费用高;2.已投入使用的资产竣工财务决算不及时;3.营业执照至今未办理更名手续;4.部分设备老化,超期在用。此外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不符。审计机关提出以下建议:1.政府有关部门会同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认真研究机场现状,针对所属机场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2.督促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机场按规定及时办理营业执照等变更手续;3.对已完工投入使用尚未决算的资产尽快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履行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