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黑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起步于1983年。1986~1988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主要开展了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审计、基本建设单位定期审计。1989年,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全省各级审计机关从宏观着眼、微观入手,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审计监督。审计内容逐步深化,由专项资金审计逐步转为以投资活动为主线开展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过程审计;在审计形式上由事后审计逐步发展到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形成了对投资项目实施“三个阶段”审计;在审计方法上,逐步采取财务收支审计与工程经济管理和工程技术管理相结合的综合审查。1990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基本建设项目开展了开工前审计。同时,依据国家计委、审计署有关文件要求,开展了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审计。通过对重点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审计,既总结了重点项目建设的经验和成就,也揭示了重点项目存在的超计划严重、损失浪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严重、概算编制和工程结算不实、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五大”症结。1994~1999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在突出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环保专项资金、房改专项资金和技改专项资金等审计调查。2000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由单一的财务审计转向财务审计、工程审计、效益审计并重的三位一体审计。1986~2005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相继开展了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专项审计、“两个决算审计”(即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重点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投产后的效益审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审计调查、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审计和审计调查、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房改售房资金的审计调查等,共审计各类建设项目和单位19460个(次),查出各类违规违纪资金76.0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为黑龙江省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益,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和采用新机制上项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