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基本建设项目审计

第一节 基本建设项目审计



  一、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审计

  1986~1989年,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第79号联合通知精神,黑龙江省各级审计机关对自筹基本建设资金进行了审计。全省共审计自筹基本建设项目1832 项,审计金额14.67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资金来源不当、不落实2.29亿元,违纪金额3.38亿元。审计后全省压缩投资规模2.43亿元。对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审计在维护财经纪律,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防止投资膨胀方面收到较好的效果。

  1986年,省审计局对纳入指令性审计计划的115户自筹资金为2.98亿元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查出各种有问题资金1.46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自筹资金未落实23户,金额1986万元;2.自筹资金来源不当14户,金额8637万元,占已审自筹资金的29%,其中:集资8000万元;借入资金200万元;乱拉资金247万元;其他190万元;3.自筹资金存期不足6个月的有15户,金额4018万元,占已审自筹资金的13.5%,其中:大中型项目2户,金额3650;市县级13户,金额368万元。审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问题做了如下处理:1.对资金未落实的,已通知建设单位限期落实,并向审计机关写出报告。否则,建议计划部门调整计划;2.对资金来源不正当、擅自乱拉资金搞基本建设的违纪单位, 已通知建设单位将这部分资金归还原渠道,另外安排合理资金。否则,不予审批。自筹资金来源不当没有批准的共计247万元,其中省本级142万元;3.对资金存期不足的,审计机关根据工程的进度和实际情况,以及省政府决定,为了不影响工程用款,也给予了审批。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审计,对控制全省基本建设投资规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987年,按照国务院《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若干规定》中提出的基本建设方针,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普遍开展了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审计,把开展好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审计工作当作压缩基本建设“过热”空气,保证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市都制定了审计方案,全省14个地、市中有11个地市和省直单位实行计划前审计工作, 使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审计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常规化。全年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754个含有自筹资金的基建项目,审计自筹基本建设资金5.53亿元,其中已列入1987年度自筹基本建设计划的金额4.15亿元,占审计报告期内已下达计划数的78.5%,占国家给黑龙江省自筹基建控制指标的69.1%。审计查出有问题的自筹基建项目126个,有问题资金1.33 亿元,其中在已下达计划的项目中,审计出资金不落实金额6539万元,资金来源不当金额946万元,没有列入计划的有问题资金5827万元。审计结果表明:黑龙江省1987年自筹基本建设所安排的规模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之内。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地、市、县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若干规定》及有关规定,分别提出了处理意见或进行了处理。198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若干规定》,省审计局以黑审字[1988]21号文下发了《关于对1988年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审计的通知》,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517个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金额3.49亿元,其中:自筹基本建设投资2.42亿元。审计查出资金、建筑税不落实、资金来源不正当、年度计划不足,各种名义的计划外等有问题建筑项目共计56个,金额5860.3万元。通过审计,控制了26个投资额为1190万元的建设项目。

  1989年,根据审计署对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的要求,省审计局对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审计进行了部署,允许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有的地市侧重事前审计,有的地市侧重事中或事后审计,有条件的地市如哈尔滨、大庆等大都采取了事前审计,有的审计机关还实行了联审,如绥化行政公署审计局,组织计委、财政、建行等部门,对基本建设联审,既增强了审计的威慑作用,又能及时处理审计出的问题。在审计内容方面,除了对项目审批手续、资金来源、建行存款期限进行审计,还对建筑税的预缴、重点企业债券的认购、中小学教师住房集资等情况进行了审查。截至1989年12 月5日,全省共批准自筹基本建设项目567项,建筑面积100.90万平方米,投资3.5亿元, 已审计建设项目446项,建筑面积73.10万平方米,投资2.67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资金来源不正当,如用流动资金、银行贷款、集资摊派,更改基金搞基本建设,用生产发展基金搞非生产建设等。2.建设资金在建行存期不足的现象较多。按规定建设资金必须在建行存足半年方可使用,但有些单位把存期不足的资金也用于基本建设。3.一些单位利用楼堂馆所和商品房的税率不同,通过购买商品房搞楼堂馆所建设,偷漏建筑税。4.有的建设项目具有营业和办公的双重性质,有的是一楼多用,一般都按营业楼,综合楼报批, 这样做既无形中放宽了可用资金的范围,同时又减少了建筑税。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分别进行了处理。

  二、停缓建项目跟踪审计

  1988~1990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固定资产在建项目、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的通知》精神,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关于对停缓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的联合通知》要求,省审计局颁发了黑审字[1988]第188号文《关于对清理、停缓基本建设投资在建项目实行跟踪审计的紧急通知》,同时下发了《对停缓建项目跟踪审计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黑龙江省政府第一批决定停缓建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同时清理本地在建的建设工程。1988年12月末,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省政府第一批停缓建项目全部清理并跟踪审计完毕。

  1989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省政府第一、第二批停缓建项目进行全面跟踪审计。截至6月末,前后两批跟踪审计了1988年的215个停缓建项目。审计发现:有35项不应计算在停缓建项目中,其中:同一建设项目重复计算的11项;根本不存在的建设项目9项;决定停缓建时已竣工或已基本竣工的6项;停缓建后经批准复工建设的7项;既没列入计划也没有开工的1项,中央直属建设项目1项。审计结果表明:全省第一、二批停缓建项目为180 项,其中:纳入计划但未开工的87项,建设规模175140平方米,投资规模1.8亿元;尚未立项的12项,建设规模59616平方米,投资规模8650万元;在建工程82项,建设规模203233 平方米,投资规模2.51亿元,全省实际压缩在建工程投资1.83亿元。省审计局将审计结果及时上报给省政府。省政府非常重视,要求相关部门认真核对,如实上报。全省又新增停缓建项目25项,建设规模69895平方米,投资规模7.7亿元,已完成投资额2.68亿元。经审计核实,截至1989年6月末,全省决定停缓建项目(原有加新增)累计为205项,建设规模50.79万平方米,投资规模12.92亿元,已完成投资额3.36亿元,其中:在建项目97项, 建设规模25.73万平方米,投资规模10.04亿元,已完成投资额3.36亿元,实际压缩在建工程投资额6.68亿元。通过对全省180项停缓建项目的跟踪审计,查出虚列、压缩建设投资规模3.35亿元。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在跟踪审计停缓建项目中,不但监督工程项目是否真正停了下来,同时区别情况,采取措施,作好善后工作:1.对已决定停建的又不属于停缓建范围的项目,建议计划部门安排基建计划,尽早复工建设;2.积极扶持停缓建项目中已完工程部分,再投入少量资金,使其发挥投资效益。

  1990年,根据国务院“抓好停缓建项目的处理工作,对已复工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停缓建的项目,要继续进行跟踪审计”的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黑龙江省(不含哈尔滨市)停缓建项目再次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面恢复建设的项目有17项,计划投资(不包括停缓建前已完成额)3571.4万元,其中按原用途原设计规模恢复建设的有10 项,计划投资1844.4万元;缩减规模恢复建设的3项,计划投资1275万元;改变用途和设计恢复的4项,计划投资452万元。对经批准复工的建设项目,都按照审计署、国家计委《关于开展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联合通知》的要求进行了复工前审计。审计机关对符合调整固定资产投资结构要求,手续齐备,资金落实的16个项目下达了同意复工的结论。停缓建项目的跟踪审计,对黑龙江省当时的“投资热”起到了一定的降温作用,各地停缓建了一批在建项目,尤其是楼堂馆所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对跟踪审计中发现的有禁不止、继续施工的部分项目,以及善后处理中存在一定难度等问题,审计机关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并将跟踪审计情况分3次向审计署和省政府递交了报告。

  三、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

  1990年,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审基字[1989]419号《关于开展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联合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了开工前审计。全省审计新开工项目531个,总建筑规模128.91万平方米,总投资额5.36亿元,其中:生产性项目142 个,非生产性项目389个;同意开工项目507个,不同意开工项目24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资金存期未达到规定期限,全省有2689.7万元,占已落实资金的8.5%;2.一些单位为申请国家投资,采取“钓鱼”的方法,自报本单位有可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实际并不存在;3.开工手续不齐备,以翻建为名搞扩建工程等。

  1991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审计新开工项目453个,总投资额9.12亿元,其中:同意开工项目420个,不同意开工项目33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上下协调不够,各职能部门配合不力。按照审计署审基字[1989]419号文件规定:“未经审计机关审计的项目,不准批准开工或复工”,但是有些中央和地方拼盘项目由中央直接或委托审批,地方项目有的是省直接或委托地市审批,存在着不经审计就批准开工的现象;2.审计深度不够。审计机关对项目开工前审计制定了10项32条审计内容,但由于各地审计力量和人员素质所限,对一些内容不能实施或难以认定;3.缺少明确的处罚依据。审计署审基字[1989]419号文件规定:“对未经审计机关审计,擅自开工、复工的项目,除责令立即停工外,由审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但如何处罚没有明确规定,难免出现处理不统一的问题。审计机关建议有关部门制定出明确的处罚标准。经过审计,全省撤销项目8个,总投资282.8 万元;停建项目5个,总投资270.6万元;要求建设单位进一步做好开工前准备,暂不同意开工的项目20个,总投资1847.6万元。

  1992年,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覆盖面扩大,对一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全省各级审计机关(不含哈尔滨市)共审计新开(复)工建设项目801个,总投资17.26亿元,其中:具备开工条件的768个,不具备开工条件的33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资金不落实,投资结构不合理,商品房开发有一定的盲目性,建筑材料市场供求失衡等。审计机关提出了3点建议:1.在宏观调控方面,应适当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使固定资产投资向生产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方面倾斜;2.因地制宜地适度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3.商品房开发要以销定产,开发建设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购买力,搞好市场调查,保证供求平衡,以免造成资金积压。

  1993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1029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新开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进行了审计,其中:生产性建设项目216项,非生产性建设项目813项;项目计划投资27.27亿元,已落实资金22.2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81.4%。未落实资金5.07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18.6%。在审计的1029项建设项目中,有48项因不符合基建程序未同意开工;有5个项目因资金不落实被撤销基建计划;有2项削减投资65万元,返还原资金渠道205万元。此外,有171项建设项目未经审计就开工,占总投资项目的16.6%。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资金来源不合规,金额达4.89亿元;2.资金来源不落实,金额为5.07亿元; 3.建设单位申报计划时,将拟建的办公楼或宾馆,以综合楼、业务楼、教学楼、培训中心名义申请立项,致使税款流失。审计机关根据全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固定资产开工前审计实施细则》,并选择部分新开工的楼堂馆所项目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情况引起了省政府领导的重视。省政府《当日信息》第122期以“计划留缺口+超投资+逃税=泡沫基建”为题转发了省审计局的信息。

  四、投资效益审计

  1990~1991年,根据省政府1989年第25号令《黑龙江省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效益审计暂行规定》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开展了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效益审计,两年共审计64个项目,其中:基本建设项目27项,投资额20.74亿元;技术改造项目37项,投资额6.76亿元。在27个基本建设项目中:投资效益较好的有6个,投资效益一般的有10个, 投资效益差的有11个。在37个技术改造项目中:投资效益较好的有7个,投资效益一般的14个,投资效益差的有14个,决策失误的有2个。审计发现:1.投资效益较差和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的项目较多,尤其是技改项目,多数不能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一般项目拖期3~4个月,有的甚至拖期1~2年以上。投资效益较差主要表现为超投资严重,有23个项目超投资,金额为1.21亿元。在35个项目中,有50%的项目存在损失浪费问题,金额为1126 万元。2.多数项目不能按设计要求收回投资,只要10%的项目按时收回投资。3.部分项目未经严格审批就“上马”。4.绝大多数项目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财经违纪问题,违纪金额2 389万元,主要表现为:乱挤乱摊基建费用,加大建设成本资金;挪用、转移基建资金;虚列投资完成额;违反控购规定;概算编制和工程结算不准确。以上五项问题金额和资金缺口合计3.12亿元,占35个项目投资总额的一半以上。审计机关认为:上述五方面的问题,是当今影响投资效益的五大“症结”。同时,审计机关对提高投资效益提出了6条建议:1.提高基建干部的管理素质;2.合理统筹安排投资计划;3.严格控制投资规模;4.强化建设项目管理责任制;5.加强财务管理;6.加强对设计部门的“设计”监督检查。

  1992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23项重点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了审计。1993 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12项重点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了审计。12项重点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12.17亿元,其中:基本建设项目10项,投资额11.56亿元;技术改造项目2项,投资额6156.6万元;投资效益较好的有6项,效益一般的有2项,效益较差的有4项。审计查出违纪资金3678.1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项目超投资、项目资金有缺口、挤占挪用基本建设资金、施工企业高估冒算等。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黑龙江省委在《黑龙江信息》第778期、第790期,以“黑龙江省12个重点建设项目因资金不到位将出现被迫停工危险”为题进行了报道,并主送中共中央办公厅。1994~2003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主要开展了重点建设项目审计。

  2004年,依据《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程序,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双鸭山东荣三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双鸭山东荣三矿建设项目是“十五”期间国家重点煤炭建设项目。按照审计方案的要求,审计人员运用分项归纳法、对比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前后比较法、调查问卷法、表格统计分析法等多种审计方法,对项目立项审批、建设期管理、工程结算、竣工结算、投产经营状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延伸了部分施工单位,对项目投资效益进行了基本评价。双鸭山东荣三矿建设项目计划资金来源12.05亿元,其中: 银行贷款8.32亿元,项目资本金2.41亿元,省补助5000万元,自筹资金8189万元。截至2002年12月末,实际资金到位12.3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8.91亿元,项目资本金2.41亿元,企业自筹资金1.03亿元。从社会效益方面看,东荣三矿建成投产为双鸭山矿业集团乃至双鸭山地方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为解决国家能源短缺矛盾起到一定的作用。从经济效益方面看,项目的直接经济效益较差。通过审计发现:东荣三矿至2004年8 月项目审计时还没有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经营总成本远远高于概算预测,项目的直接效益较差。截至2003年末,东荣三矿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影响效益的主要因素有以下方面:1.地质勘探不够、设计不充分,这是影响经济效益的基本因素;2.前期规划工作薄弱,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论证不够充分,市场调研不足;3.在职职工人数与概算批复比较,超员较多;4.投资政策和体制的变化,使项目建设工期较长,加大了项目投资额;5.控制点不健全、管理较为粗放;6.集团管理费加大了生产成本,影响了项目效益。审计机关提出4点建议:1.有关部门今后应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防止概算多部门审批、投资控制不严格问题的发生,避免建设单位以决算代替概算问题的出现,使概算真正起到控制投资的作用;2.认真落实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内控制度的健全性、科学性、有效性;3.尽快提高煤炭产品的深加工水平,以提高企业的综合效益;4.财务有效措施,解决原勘探、设计中存在的不足,促进该项目尽快达产,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五、大中型和重点建设项目审计

  1990年,依据审计署、国家计委审基字[1990]52号文件授权,省审计局对七台河矿务局铁东矿井及选煤厂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和检查。审计机关对计划及计划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计划投资与建设工期不同步;2.现行的设计规范与标准化矿井验收规范存在较大的差距;3.在计划执行中有挤占挪用的现象。对建设资金来源及运用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铁东矿井自1986~1988年超计划投资2048.23万元;挤占矿井投资202.68万元;用拨改贷存款利息冲减生产管理费33.15万元;用已提未缴营业税冲减临时贷款利息114万元。审计机关在对铁东矿井概算情况、设计情况、设备情况、施工与施工企业等进行了基本评价后,在计划、资金、施工及施工企业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处理决定,对总概算、设计决策方面提出了意见,对设备问题提出了建议。

  1992年,根据陈云林副省长的指示,省审计局对黑龙江省中医重点医院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核实查证。同年7~11月,省审计局对花园?宾馆改、扩建及装修工程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超计划投资。审计机关分析了问题原因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同年,省审计局对黑龙江省经济贸易洽谈会动迁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因概算编制指标低、留有资金缺口和设计漏项增加了工程量,导致超概算投资。审计人员经过反复核实,确定了整个工程造价。省审计局的审计结论得到省计委的认定,省计委按审计结论下达了计划。

  1993年,根据省委“十二件大事督促检查重点”的精神要求,省审计局对省级领导联系重点建设项目26项中的10项技改项目实施了审计。审计发现:1.全省普遍存在以技改名义搞新建扩建项目,不按基建程序办事,以达到逃脱宏观控制,偷漏税金等目的现象;2.投资项目资金缺口大、资金不到位,多项工程进展缓慢,甚至有的当年停工等。省审计局将审计情况向省政府提交了报告。同年,在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会议上,黑龙江省审计局介绍了开展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审计经验,受到审计署郑力副审计长的肯定和表扬。

  1994年,省审计局对省级40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总金额185.57亿元,查出有问题资金51.49亿元。截至1994年9月30日,40项建设项目(其中28项基建项目, 12项技改项目)计划总投资185.57亿元,已完成投资71.22亿元,完成计划投资的38.3%, 完成总工程量的38%。在审计的40项重点建设项目中,除3项已竣工外,其他在建项目工程进度缓慢,新开工项目负债建设,进度不够理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资金缺口、资金不到位严重困扰着项目的建设速度。在40个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中,有17个项目资金来源缺口37.34亿元,占计划投资的20%。缺口资金不到位,致使工程建设搁浅,严重影响了项目的完成。2.项目建设资金超计划。在建项目中,经测算有2个项目超投资4562万元,占2个项目总投资的22%。造成超计划的主要原因是:①建设工期拖延,增加了工程量;②设计漏项,增加了工程量;③原批概算不足;④由于政策调整,材料设备的价格上涨。3.挤占、挪用建设资金。在审计的40个项目中,有5个项目挤占、挪用资金1048万元。4. 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问题严重。5.有的项目由于原材料供应不足,将制约企业的发展。省审计局向有关部门提出了5点建议:1.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尽快采取有力措施,多渠道、多方位筹集资金,以保证省级重点工程顺利进行;2.积极推进和适应金融体制改革,抓紧在全省范围内施行项目建设责任制、重点建设项目领导负责制和重点项目审计责任制;3.计划和有关管理部门,对全省项目综合排队,在资金协调、物资供应上应优先安排重点建设项目和能源交通等项目;4.建议项目审批部门,审批项目时,尽量使下达的项目计划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5.加强立项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建立健全项目立项、建设投产全过程的约束机制。同年,哈尔滨市审计局对哈尔滨市“八路五桥”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了审计。“八路五桥”建设工程是哈尔滨市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投资额最多的重点路桥建设项目,总投资4.62亿元。通过审计发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非正常原因超计划投资5024万元。其中:计划外工程项目造成超支3903万元;土方运输项目超支1121万元。2. 挤占投资完成额245万元。其中:施工单位高估冒算工程款96万元;高列投资完成额149 万元。3.总指挥部审定工程结算额中含有不实决算数93万元。4.建设单位管理费收取标准过高。5.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问题:①工程建设资金缺乏统一管理;②路桥建设的整体设想和规划不够周密;③施工组织设计不尽合理;④现场签征制度不够完善;⑤工程建设指挥管理部门存在资产财产管理不严和不合理开支问题。哈尔滨市审计局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5条建议:1.建议市政府责成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对全市路桥建设的整体设想,规划方案,实施步骤统筹考虑,分步实验;2.建议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市路桥重点工程建设总指挥部的工程建设管理职能,使其对市路桥建设从规划、立项、设计工程招指标、施工组织、材料供应、资金拨付、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值至财产移交,实行全面统一的管理;3.建议在全市基本建设战线推广现场监理工程师制度和路桥建设全面实行招标制度;4.建议在今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指挥管理机构中,应设内部审计机构;5.市路桥工程建设指挥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行纠正和改进,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把有限的资金全部用于城市建设事业。哈尔滨市审计局提交的“八路五桥”重点工程审计项目的报告受到哈尔滨市政府领导的多次批示,并被省审计局《审计信息》摘发,中央电视台、黑龙江省电视台公布了审计结果。同年,哈尔滨市审计局对哈尔滨市“九路九桥”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在审计中,审计机关改变了审计方法,由过去的事后审计改为跟踪审计,把大部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在对重点部分分项工程费用跟踪审计中,仅板墚吊装一项节约投资130多万元。这次审计不但解决了施工企业的高估冒算的通病,并且比定额造价降低3%, 节约投资400多万元,防止了资金流失,将土方运输的损失浪费控制在发生之前。这次跟踪审计起到了审计为宏观管理服务,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的作用。市审计局提出的宏观决策性建议得到市领导的赞扬。针对建设单位路桥管理体制重叠、设计周期短、影响设计质量等问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得到建设单位的好评。

  1995年,省审计厅组织9个市(地)审计机关,对21项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21项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国家级1项,省级9项,市(地)级11项〕计划总投资72.17亿元,实际完成投资50.15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69%。其中:已竣工项目7 项,计划投资31.94亿元,实际完成投资33.63亿元,占计划投资的105%;在建工程14项, 计划投资40.23亿元,实际完成投资16.53亿元,占计划投资的41%。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建设资金缺口大。审计的21项建设项目,有7个项目资金缺口达10.13亿元,占整个项目投资的32%;2.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有10个项目建设资金被挤占、挪用6933.5 万元;3.部分项目概算投资额调增幅度大。有7个项目概算投资额进行了调整,调整额为13.58亿元,个别项目概算调整了2~3次;4.一些项目投产后效益差。有些项目投产后经济效益与设计要求相差甚远;5.建设单位漏、欠缴税费问题比较普遍。除10个零税率项目外,有7个项目漏、欠缴各种税费222.15万元。对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分别做出了审计处理决定,并提出了4点建议:1.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促进没有到位的资金尽快落实到位;2.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被挤占、挪用的项目建设资金,建议由建设单位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清理,限期收回;3.建立健全设计概算编制和审批责任制;4.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严肃财经纪律,保证将有限的建设资金全部足额地用在项目建设上。省审计厅将审计报告报送省政府后,省政府办公厅列入催办件,马国良副省长在审计报告上批示:“这个报告,对问题的分析是实事求是的,所提意见也是可行的,请省计委认真研究、总结,并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努力使这些问题得到解决。”同年,为了加强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健康发展,省审计厅在全省范围内有重点地组织和安排了35个城市(含县及市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审计总金额3.41亿元,查出各种违纪违规资金7088万元, 占审计总金额的20.8%。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无资金来源、资金不到位上项目。审计的35个项目,投资完成额34081万元,实际落实资金28850万元,资金无来源或不到位达5231万元,占所需资金的15.4%。2.计划管理不严格。①计划管理与项目建设脱节。部分城市的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工作滞后,起不到对建设项目的控制、管理作用;②超计划上项目。这次审计发现,超计划或计划外投资1422.1万元,占投资完成额的4%。3.挤占、挪用建设资金320万元。城市建设资金一方面存在着不足问题,另一方面又存在着把有限的资金挪用的现象。4.财务管理薄弱。城市基础建设工程项目由于管理环节薄弱造成的违纪金额达896.71万元。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1.建设资金短缺。①由于历史欠账较多, 形成了要上的项目多,所筹的资金少状况;②城建税费征收不足,大量流失。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缺乏总体规划和严格的计划管理。①城市建设部门计划观念淡薄,使不少地方出现了计划外工程;②城市建设小项目多,资金使用过于“照顾面”,使资金分散;3.城市建设缺乏科学的总体规划,在开发区、商业网点建设中,突出地表现着爆炒黄金地段现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有些典型事例编发了审计信息;对违反财经法纪问题,按有关规定做出了处理,并提出以下改进建议:1.加强城市建设计划管理;2.加强城建资金的征收管理,完善各种收费监督机制;3.加强财务管理, 规范会计核算,严肃财经纪律,严把工程决算关,防止高估冒算等。省审计厅将审计报告上报了省政府,马国良副省长做了批示。

  1996年,省审计厅组织9个市(地)审计机关,对绥满公路(绥芬河至阿城段)、哈依煤气、双阳河水库、哈苯酚丙酮、佳木斯供水工程等12个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 查出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高估冒算、私设小金库、漏缴税金等违反财经纪律金额1.79 亿元。12个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投资45.71亿元。截至1995年底,实际完成投资额50.18 亿元,是计划投资的109.7%。12个项目中,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性和生产性建设项目10项,投资额49.67亿元,是12个建设项目总投资的98%。在12个项目中,有9个项目已竣工投产或交付使用,3个项目预计在1996年底达到试生产或交付使用状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概算起不到控制项目投资规模作用,不仅调增幅度大,而且普遍存在投资规模一超再超情况。12个建设项目原批准概算投资36.76亿元,调整后为45.71亿元,调增幅度高达24%。主要原因是:①对动态投资环境状况预测不准,如对人工、材料费上涨因素、资金不到位增加的贷款利息、延误工期增加的建设期费用等方面考虑不周。②人为压低报批概算投资额。受计划审批权限影响,个别项目为在本级审批权限内批准立项,不如实反映项目实际需要的总投资规模。③设计漏项、变更造成概算不实。④不按规定程序调整概算和擅自搞预算外投资。2.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工期的问题仍十分突出。在12个项目中,竣工或接近竣工时仍有7个项目共计7.12亿元资金不能到位,占这7个项目总投资的15.6%,项目建设期间的资金不到位率远远高于这个比例。这12个建设项目中, 有10个项目建设期间不同程度地受到资金不到位的影响。3.个别项目投产后亏损严重。哈依煤气建设项目从1993年7月试生产到1995年底账面累计亏损达2亿元,若加上应计未计入成本的折旧费1.87亿元,实际亏损高达3.87亿元。造成亏损的主要原因:①达不到设计生产能力;②产销不平衡;③配套工程依兰煤矿尚不能提供足量的汽化原煤,外进原煤仅运费一项就加大生产成本1000多万元;④损失浪费。4.推行新机制上项目工作进展缓慢。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要求,新开工项目都要采用新机制上项目, 已开工项目要尽快转换管理体制。在审计的12个建设项目中,只有公路建设项目实行了工程监理制和在部分路段试行了招投标制,其余的建设项目基本无任何动作。从推行项目决策、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5个方面的新机制实施情况看,前三项内容未得到实施,原因是:①推行新机制上项目的法规不配套,项目建设单位在具体操作上存在一定困难;②习惯于旧的项目建设管理方式和受部门利益影响,不愿意主动采取新机制。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依法做出归还原资金渠道、限期纠正及缴入各级财政的处理。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重点项目管理,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审计机关提出如下建议:1.建议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住项目投资规模一超再超的源头,加强对概算编制、审批、执行各环节的管理,并进行一次年度大检查。对确需调整增加概算投资额的建设项目,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时调整报批。对擅自搞概算外投资的建设项目,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停工并追究当事人或有关负责人的责任。2.建议资金不到位的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资金筹措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尽可能地落实项目收尾工程所需资金, 确保项目按期竣工投产,尽早发挥投资效益。3.建议哈尔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哈依煤气建设项目亏损严重问题进行一次详细的调查分析,尽早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4.省有关部门加快推行新机制上项目的步伐,尽快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所有投资项目都要采用新机制的要求。推广公路建设项目不等不靠,积极试行采用新机制管理建设项目的做法。5. 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把住工程结算、决算关。马国良副省长在审计报告上批示:“这个审计报告反映了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请计委结合投资体制改革,吸收建议加以改进。”省审计厅组织开展的对12个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被审计署评为全国优秀审计项目。省审计厅在全国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座谈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和做法。同年,省审计厅组织部分地市审计机关,对黑龙江省龙涤集团有限公司、齐齐哈尔第一、第二机床厂、哈尔滨亚麻厂等15个单位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了审计。15户企业中:轻纺类7户、机械制造类3户、煤炭制药类5户。截至1996年5月,仍在建设中的有6户,已完成投资额2.38亿元;有9户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竣工投产,实际完成投资13.19亿元,累计实现新增利税2.48亿元。从审计结果看,所完成的技术改造项目基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省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是:1.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实际不符。一些企业为争上项目,在立项可研上存在主观性,并力求使可研报告变“可批”报告,项目建成后与可研报告出入很大,导致技改效益不尽理想。在已投产的9户企业中,有4户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目前市场不变价格计算,实现利税金额比计划减少2404万元;有3户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回收期比计划延长。2.技术改造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技改工期拖长。审计发现:15户企业在技术改造中,都存在着技改资金不能按计划到位的问题,尤其是属于地方自筹的资金。3.挤占挪用技术改造资金问题比较严重。审计发现,有53%的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挤占挪作他用,挤占挪用金额1512.77万元。4.高估冒算问题比较突出。15 户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中,有5个单位存在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高估冒算,多结工程款1138.72万元。5.普遍存在超概算、超规模、搞计划外基本建设问题。经审计,有6户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过核定概算2359.6万元。有7户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超规模, 搞计划外基本建设支出4037.89万元。6.技术改造资金投入中,银行贷款比重较大,企业负债沉重。据统计,15户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5.4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1.65 亿元,为到位资金的75.6%。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分别向被审计单位下发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并提出如下建议:1.进一步完善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综合评估各项经济指标。要坚持以新产品开发和市场开发为先导,根据市场开发程度确定技术改造规模。2.国有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要量力而行,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自有资金达到规定比例后,方可立项。3.大力推行建设项目管理新机制,对新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用国家颁布的项目法人责任制等新的机制,明确投资责任,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4.强化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工作。5.各级审计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投发[1996]105号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技术改造项目的审计监督,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未经审计,不能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省审计厅将审计报告上报省政府。马国良副省长在审计报告上批示:“这个报告反映了技改资金使用上的一些问题,所提建议也是好的。请经贸委按所提意见,加强技改资金管理,使技改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997年,省审计厅组织5个市(地)审计机关,对哈大公路、八楞山水库、友宝铁路、浩良河水泥厂和西泉眼水库等10个省、市级重点基建项目进行了审计。10个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35.34亿元,实际完成投资22.06亿元,占计划投资的62.3%。10个项目中已竣工项目6项,计划投资16.67亿元,实际完成投资17.54亿元,占计划投资的105%。在建项目4项,计划投资18.69亿元,实际完成投资5.52亿元,占计划投资的29%。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建设项目概算调增幅度较大,使概算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控制建设规模的作用。在审计的10个重点建设项目中有7个项目调增了概算,调增幅度达107%。有的项目概算多次调整。2.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拖延了工期,影响了投资效果。10个建设项目中有7个项目投资不落实、不到位3.18亿元,占7个项目投资总额的18%。3.挤占挪用建设资金。10个项目中有4个项目存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问题,金额共计1486万元。4. 个别项目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差很大,投产后亏损严重。5.存在计划外工程、投资完成额不实、偷漏税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对上述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省审计厅将审计报告上报省政府,马国良副省长作了重要批示。同年,省审计厅组织部分市地审计机关,对佳木斯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铝厂、大庆联谊石化总厂、富锦钢圈厂等16个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了审计。这次审计的16户企业中:轻工类8户、冶金类4户、石化类2户、煤炭水泥类2户,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技术改造计划投资总额21.93亿元。截至1997年10月份,实际完成投资18.05亿元,其中有5户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仍在建设中,完成投资13.37亿元;有11户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已经竣工,实际完成投资4.67亿元;已有9户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投入生产或试生产。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技改项目实际投资超过核定投资概算的问题普遍存在。一些企业在技改项目投资中,不认真执行概预算,在概算外或计划外增加项目投资,有的甚至将建招待所、家属楼,购买高级轿车等支出挤入技改项目投资中。在已竣工的11户企业技改项目中,有8户企业的技改项目投资超过核定投资概算3106.86万元。2.技改资金不能按计划及时足额到位,延长了技改建设工期,影响了投资效益。在16户企业技改项目中,有9户企业技改资金比计划少到位3.8亿元,占计划应到位资金的19.8%。3.技改项目偷漏税问题比较突出。有10户企业的技改项目偷漏国家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521.16万元。4.技改项目中环保治理工程滞后,出现新的环境污染源。一些企业没有达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治理项目必须与生产项目同设计、同施工、同投产的“三同时”要求,环境治理项目未建成,生产项目就投入生产,造成新的环境污染。5.技改项目在管理上存在较大漏洞。①挤占挪用技改资金问题仍很严重。在这次审计所涉及的企业中,有38%的企业存在挤占挪用技改资金问题,挤占挪用资金总额1571.8万元;②损失浪费较大;③高估冒算问题仍然存在。在16户企业技改项目中,有6户企业存在施工企业办理工程结算时,高套定额、多计费用的问题,多结工程款566.6万元。6.国有企业的技改投资结构不够合理。在已到位的技改资金中,银行专项贷款和借款占59.9%、企业资金占30.5%、省财政周转金占6%、引进外资占2.2%、地方各级政府投入资金占1.5%。由于技改投资中借款比重偏高,不仅增加了项目负担,也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很大。在这次对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Ф114无缝钢管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情况审计时,审计人员采取了详查与抽查相结合,审计与调查相结合,资料审计与实物盘点相结合的方法,对建设工期的拖延、生产线设备工艺、产品市场的销量进行了分析,发现10个方面存在问题。审计机关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省审计厅组织开展的对16户企业重点技术改造审计项目被评为1997年度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北满特钢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工作》和《北满特钢无缝管技改项目资金缺口大建设工期长的问题应引起重视》两条信息被审计署、省政府信息要闻采用。

  1998年,省审计厅组织10个地、市审计机关,对双鸭山矿务局东容二矿、牡丹江第二发电厂三期续建工程、绥满公路绥芬河至阿城段、齐齐哈尔科技培训学校等21个能源、交通及非生产性省、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金额62.88亿元,查出违纪资金2.03亿元。21个基本建设项目中:竣工项目19个,在建项目2个;计划投资额66.38亿元, 实际完成投资额62.88亿元,完成投资计划的94.7%。审计发现除仍然存在项目概算调整幅度较大,工程结算不实等以前年度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外,还存在一些应引起项目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重视,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的问题:1.新机制上项目中的工程“招投标制”实施情况不如“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等项内容实施得好。在审计的21个建设项目中,真正做到按照法定程序,采用“招投标制”选择、确定建筑施工队伍的建设项目依然很少,多数建设项目仍沿用领导研究决定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被选中的施工单位多集中于自营施工队伍、具有地方和部门利益关系的施工队伍。2.投资体制、管理体制转换过程出现不衔接因素,影响了项目的正常建设和管理。3.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问题也比较突出。审计查出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1.36亿元,占审计查出违纪资金总额的67%,不但挤占挪用的数额大、比例高,而且被挤占挪用资金的使用范围远远超出了项目建设单位本身。对审计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做出了相应的处理和纠正。为加强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管理,合理使用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审计机关提出如下建议:1. 推行新机制上项目过程中,当前应重点抓好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的有关规定,把好选择、确定设计单位,材料设备采购,施工队伍的关口。2.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对双鸭山矿务局建设资金被停拨的具体原因进行一次详细的调查,以便商请国家有关部门尽快解决问题。3.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加强审计监督的同时,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挤占挪用建设资金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纠正。双鸭山东荣二矿审计项目被审计署评为1998年度优秀审计项目。审计信息《建设项目调整概算滞后于项目建设现象应予以理顺》被省委信息摘要、省政府专送信息采用。

  1999年,根据全省审计工作计划,省审计厅组织有关市(地)审计机关,对莲花水电站、哈大公路扩建工程、马家沟综合治理工程、哈尔滨文昌污水处理厂和牡宁公路等14个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总金额76.31亿元,其中:交通基础设施项目12项, 水电项目1项,企业技术改造1项;项目计划总投资78.18亿元,实际完成投资76.31亿元, 占计划总投资的97.6%;已竣工项目13项,完成投资75.35亿元;在建工程1项,完成投资9608万元。通过审计,揭示出如下问题: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挤占、挪用建设资金问题仍然存在;公款私存1000万元,损失浪费移民资金961.29万元;公路建设项目个别路段质量较差等。在14个项目中,莲花水电站项目是审计署授权的审计项目,该项目具有投资额大、建设工期长、涉及的单位多、分为项目主体和移民工程两部分的特点。省审计厅对莲花水电站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莲花水电站是国家“八五”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是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和黑龙江省政府共同筹资建设的黑龙江省第一座大型水电站。莲花水电站项目经国家能源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28.06亿元。建设期间,由于物价上涨和政策性变化,原批准的工程总投资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1998年经国家计委重点建设司批准,莲花水电站工程概算总投资调整为47.02亿元,其中:电站工程投资32.87亿元, 水库淹没处理工程投资14.16亿元。截至1999年5月23日,实际到位资金47.02亿元,其资金来源为:国家开发银行硬贷款29.29亿元、软贷款2000万元,国家建设银行建设贷款1.8亿元,国家能源投资公司经营基金贷款5800万元,国家电力建设债券1亿元,黑龙江省地方投资14.16亿元。1999年4月30日黑龙江省水电建设管理局编制的莲花水电站财务竣工决算报告,总投资支出47.02亿元,其中建安投资16.24亿元,设备投资5.73亿元,待摊投资24.68亿元(包括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14.16亿元),尾工工程款3777.52万元。交付使用财产中固定资产价值469623.18万元,递延资产608.8万元。经审计后认定,实际总投资支出46.31亿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6.35亿元,设备投资5.72亿元,待摊投资23.55 亿元(包括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14.16亿元),尾工工程款6870.45万元。交付使用财产中固定资产46.25亿元,递延资产608.8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主体工程部分。① 房屋建筑、交通工具超概算;②在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临时工程”一项中列决永久房建工程3950.56万元;③生产及其他项目阶段性占用建设资金。截止到1999年4月30日,其他应收款—生产单位往来款中生产欠莲花水电站项目建设资金4004.11万元,阶段性占用了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偿付贷款利息等;④漏缴税金408.99万元;⑤实际投资完成额不够实;⑥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21.53万元;⑦部分工程价款结算依据不充分;⑧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2.淹没处理工程部分。①挤占、挪用移民安置补偿资金;②损失浪费移民资金;③公款私存和银行日记账登记不及时或不记账;④移民办管理机构不合理收取后期移民扶持资金占用费61.04万元;⑤漏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⑥应列未列收入。审计机关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着手研究拟定以莲花水电站为依托,充分利用牡丹江流域水利资源的总体方案,搞好牡丹江流域梯级电站、抽水蓄能电站和库区综合开发的规划建设工作等。审计信息《莲花水电站建设项目注重科学立项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被新闻单位采用。同年,根据审投发[1999]4号《审计署、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对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的通知》和审计署的授权,省审计厅组织省本级和9个市地审计机关人员,成立21个审计组,对全省20个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总金额17.43亿元。20个储备粮项目概算总投资8.78亿元,仓容10.75亿公斤。截至1999年10月31日,省建库联合办公室共计下拨建库资金6.03亿元,20个粮库建设项目完成投资额共计4.58亿元,占概算投资总额的52%;20个粮库建设项目的主体土建工程大部分基本完成,但整体建设项目工程均未达到竣工决算程度,全部为在建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部分建设单位执行项目概算不严格。①概算外购置设备35.92 万元;②超标准购置设备;③个别单项工程中标价高于概算价。2.少数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①有4个建设单位开立过渡账户,用于支付管理费、拨付资金等,违反了建设资金专户存储的规定;②违反现金管理规定,超限额使用现金;③有6个粮库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不合规支出8.79万元;④个别建库单位存在会计核算运用科目不准确、未及时反映工程投资完成情况、预付工程款未取得正式收据、已列入设备投资完成额的设备未办理设备验收手续等。3.建设项目不能按计划限期交付使用。根据国家要求,粮库建设项目应在秋粮收购之前竣工交付使用,截至1999年10月31日,20个粮库建设项目都在施工建设之中,到1999年末能够达到竣工交付使用的,只有牡丹江阳明国家粮食储备库,其余建设项目竣工交付日期将推迟到2000年。4.潜存超概算投资4270.92 万元。由于设计漏项、设计变更、施工现场与设计定型图的地质条件不符等原因,概算外增加了建设项目的工程支出。5.个别施工单位以“清包”(包工不包料)形式出包部分工程。6.有违反规定征收电增容费现象。7.其他问题,如未计存款利息、施工企业欠缴营业税及附加等。审计机关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5条处理意见和2条建议。20个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审计项目被审计署评为1999年度全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审计表彰项目。

  2000年,根据全省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省审计厅组织11个市(地)审计机关,对哈尔滨市马家沟综合治理工程、机场开发区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市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和牡丹江市城区防洪工程等21个城市基础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其中:城市道路建设项目5项,城市供水、供热项目10项,城区防洪3项和城市基础设施技术改造等项目3项,计划总投资57.15亿元,实际完成投资30.95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54.2%;已竣工项目5项,在建工程项目16项。审计人员重点审计了资金投向多、投资数额大、易出现问题的各环节,并以资金投向为线索,延伸审计了设计、征地、施工等有关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部分项目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在审计的21个建设项目中,有10个项目资金不到位7.97亿元, 占10个项目总投资16.06亿元的49.6%,影响了工期和投资效益;2.挤占、挪用建设资金问题仍然存在。在审计的21个项目中,有12个项目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1499.26万元;3.欠缴税费244.49万元。在审计的21个建设项目中,有6个建设项目存在欠缴税费问题;4.少数建设项目存在超概算问题;5.个别建设项目存在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问题。此外,审计还查出投资完成额不实、账外资产、损失浪费、工程发包管理不规范、白条子入账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对上述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和纠正。同年,省审计厅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同三公路哈尔滨至拉林河段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待摊投资-监理工程费”中不合理列支985.7万元;2.未履行报批手续征用土地388.15公顷;3.将建设资金以预付款形式拨付给施工企业,对施工企业收取利息;4.占用建设资金954.6万元;5.挤占建设资金13.5万元;6.无协议列支征地拆迁费;7.不合规票据入账1330.4万元。审计机关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

  2001年,根据审办投发[2001]48号《审计署办公厅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自开工建设至2001年3月末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分别对所辖地区的81个项目实施了审计,审计总投资额33.87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项目建设程序和管理不规范;2.多列设计概(预)算507.78万元;3.农网专项资金和物资下拨不及时;4. 挤占、挪用农网项目资金124.13万元;5.虚列、多报工程结算资金93.03万元;6.超标准向农民收取费用125.47万元。审计机关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议。审计机关编写的《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目标尚有一定差距》等6篇审计要情和信息被省政府转发。此外,省审计厅还完成了哈同公路集佳段、鹤嫩公路鹤岗至伊春段、哈伊公路呼兰至绥化段、同三公路双鸭山段4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总金额43.54亿元。2002年,省审计厅对哈伊公路绥化至庆安段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绥庆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常规审计。绥庆公路建设项目资金计划总额2.78亿元。截至2002年5月31 日,实际到位资金2.03亿元,项目实际完成投资2.57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概算外购入收费监控系统;公路建设项目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超概算;违规分摊建设费用;少缴各项税金等。审计机关做出了审计处理并提出了建议。同年,省审计厅对碾子山至北安汽车专用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碾北公路建设项目资金计划总额20.9亿元。截至2002年7月末,实际到位资金17.72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挤占工程建设成本;挪用建设资金;少缴营业税及附加;少缴印花税等。2003年,省审计厅对绥满公路大庆(黄牛场)至齐齐哈尔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大齐公路建设项目) 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在审计实施中,审计人员采用了计算机神机妙算建筑工程预算软件计算工程量,既节省了人力资源,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准确率也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应代缴未代缴财政收入、多计施工单位工程款、省计委批复的大齐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费超概算等。审计机关对上述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004年,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2003年以来开工的通乡公路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黑龙江省从2003年开始启动通乡公路建设工程,当年即安排110个建设项目,计划投资55.98亿元,当年建成通车32项, 完成投资11.06亿元。2004年安排92个建设项目,计划投资27.23亿元,预计到2004年底,累计建成通车148项,完成投资63 亿元。这次全省县以上审计机关共对107个通乡公路建设项目实施了审计,其中:竣工决算审计28项,在建项目审计79项。107个通乡公路建设项目概算投资51.54亿元,实际完成投资额20.58亿元(已完成财务核算手续,计入建安投资完成额部分),计划到位资金42.08亿元,实际到位23.19亿元,项目建设资金缺口18.89亿元。审计查出有问题金额5.77亿元,应交财政金额1627.38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1.地方配套资金缺口严重。这次审计的107个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资金缺口18.89亿元,其中县(市)级地方配套资金缺口达15.91亿元,占全部缺口资金的84.19%。个别县(市)配套资金零到位。地方配套资金缺口,已导致一批应完工项目无法按时通车交付使用。一些建设项目甚至大量削减概算投资,降低建设标准,以弥补地方配套资金缺口。2.2004年已下达投资计划的未开工项目增多。2003年全省通乡公路计划安排110项,当年开工107项。2004年下达投资计划92项,截至2004年10月,只开工62项,远远低于上年度开工水平。3.虚列计划套取、挪用国家和省补助投资681万元。4. 违规招投标、分包工程项目。5.挤占公路建设资金884.8万元。审计机关提出3点建议: 1.建议省发改委、交通厅等部门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县(市)配套资金缺口问题;2. 建议省通乡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今年已纳入建设计划而未能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一次调查研究,分析这种情况对明年全面完成本省通乡公路建设任务的影响程度,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3.建议省通乡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避免违规招投标、违法分包工程等问题发生,进一步加强对通乡公路建设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统一通乡公路建设项目会计核算方法,认真执行省通乡办下发的通乡公路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切实管好用好通乡公路建设资金。




  2005年,省审计厅对省图书馆、省广播电视中心、北黑公路等6个重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资金总额35亿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资金6072万元,收缴违法违规资金1505万元,核减工程造价354万元。同年,省审计厅组织全省13个市(地)、51 个县(市)审计机关完成了对83 个通乡公路建设项目的审计。通过审计揭露出项目财务核算上存在的问题,并对项目审批、筹资、管理、征地、高估冒算等较深层次的问题进行了查处。同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省审计厅对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体育学院、哈尔滨医科大学等11所大学197个(已竣工147个)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查出违规、违纪资金6.52亿元。审计发现:1.建设项目大部分存在挤占建设成本、多列工程价款、超计划面积、超计划投资建设项目等;2.部分投资项目还存在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手续不规范、改变贷款用途,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拖延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