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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务收支审计

第一节 财务收支审计



  1986年,根据国发[1984]186号《关于坚决制止事业单位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的通知》和中央办公厅中办发[1985]57号《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行政事业单位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以及在党政机关中存在的不正之风进行了清理、检查和纠正,共查出违纪金额2600万元。

  1987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开展“双增双节”控制行政经费开支的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查处和纠正了挤占挪用行政事业费搞基本建设、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吃喝招待、公款旅游等违纪问题,压缩了行政费支出。同年,省审计局对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1986年度财务收支、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1986年度财务收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86年行政经费财务收支、黑龙江省民政厅民政事业费及预算外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上述单位普遍存在铺张浪费现象。审计机关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

  1988~1990年,全省文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主要是以定期送达审计方式开展的。

  1991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治理“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要求,全省行政事业审计开展了行业审计。同年,省审计局组织有关审计机关在牡丹江、佳木斯、鹤岗、大庆和绥化、黑河等6个地市和所属59个县(市)开展了卫生行业审计。审计机关对44个卫生主管部门和288个人民医院、中医院、防疫站等医疗单位1989、1990两个年度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查出挤占挪用卫生事业费、漏缴税款、滥摊医疗成本和乱收费、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等违纪违规资金1238万元。各级审计机关结合卫生医疗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对违纪违规问题做出了处理。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建议被有关主管部门和被审单位采纳。同年,省审计局组织部分审计机关,在哈尔滨、伊春、七台河、松花江等4个地市及其所属县区开展了公安系统行业审计,对44个公安局(分局)、32个交警队和294个派出所、22个自行车管理所1989、1990两年的收费和罚没财物进行了审计,共查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隐瞒截留收入、坐收坐支,挤占挪用专项经费及其他违纪资金2012万元,占审计总金额的6.5%,其中“三乱”资金占违纪总金额的5.18%。各级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对违纪问题进行了处理,收缴违纪和处罚资金共计115.7万元,并要求公安部门采取措施纠正19个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项目。

  1992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把“三有一多”单位(即有奖金分配权、有预算外收入、有罚没收入和违纪问题较多的单位)作为审计重点,突出对大吃大喝、请客送礼、乱发钱物、公款旅游等内容的审计,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铺张浪费和消费基金的增长。同年,双鸭山市审计局对102个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审计,通过审计揭露了存在的问题。审计机关提出了整改建议,受到市领导的赞扬;依兰县审计局对影响行政经费超支的三大主要因素(公款吃喝、小汽车费用、职工欠款)问题进行了连续审计,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1993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85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992年度工商收入收缴、管理、使用,以及当年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了基层工商管理所、收费站、市场治安交警队、车辆交易所、个体劳动者协会、消费者监督联合会等373个单位,审计面达85.3%,共查出违反财经纪律金额2647.8万元。审计发现有68 个工商部门存在隐瞒截留、坐收坐支、挤占挪用罚款收入,漏缴欠缴财政收入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违纪达到80%。各级审计机关依法进行了处理,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了审计建议。1994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在对政府部门的经常性审计中,继续突出对“三有一多”单位和经济监督、执法部门、综合管理部门的预算内外财务收支进行经常性审计,全年共审计1280个行政事业单位,审计资金总额93.15亿元。同年,根据第三届亚冬会组委会的要求,省审计局对亚冬会各机构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应集款不能及时到位、财务基础薄弱、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合同协议不够规范和严密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省审计局提出了清理合同,建立目标责任制;建立监督检查制约机制;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强化基础管理等建议。省审计局提出的《关于对集资部集资款物收入、管理和分配使用情况的审计意见》得到亚冬会组委会领导的重视,秘书长刘海云作了批示,要求集资部认真落实审计建议,制定改进措施,限期报组委会。同年,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对齐齐哈尔市物价调节基金管理所1992年度和1993年上半年物价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截留财政收入、挪用专项资金、截留物价调节基金及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违纪金额448万元;对齐齐哈尔市工商局199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纪金额523万元。审计机关依法进行了处理,并将一个案件移交检察院查处。同年,鹤岗市审计局对鹤岗市行政部门1993年至1994年上半年预算外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少征收预算外资金现象严重、生产性资金闲置多、违纪单位及金额比较大等问题。同年,伊春市审计局对下属5个市县区政府部门进行了审计,查出截留应缴各项收入、挪用专项资金、乱集资、收入不入账、购买高档小汽车以及用公款大吃大喝等违纪金额248万元。

  1995年,根据审计署《关于对全国部分公检法系统办案收费、罚没款物等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的实施方案》要求,省审计厅组织8个市(地)、62个县(市、区)共计71个审计机关,对各级法院、检察院142个单位1994年办案、罚没款物等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其中:审计法院和检察院71个,审计办案经费总额1.19亿元,查出违纪资金1289万元,占办案经费总额的10.86%。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隐瞒、截留、坐支诉讼费、罚没款问题普遍存在。在被审计的142个单位中,有78个单位存在收入应缴未缴、坐收坐支、隐瞒、截留应上缴收入的问题,占审计单位总数的54.9%。2.挤占挪用应上缴收入和无偿占用企业资金现象严重。审计共查出挤占挪用应上缴收入和无偿占用企业资金469万元,占违纪资金总额的36.4%。3.乱收费问题屡禁不止。4.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屡查屡犯。审计查出私设“小金库”78.2万元,占违纪资金的6.1%。此外,审计还发现违反控购规定购买专控商品115.1万元、违反现金管理规定使用、套取现金44.4万元、违反发票管理规定报销假发票等违纪问题。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从实际情况出发,依据有关财政法规进行了处理,并向本级政府或被审单位提出了改进建议。省审计厅将审计情况上报了审计署。黑龙江省纪检委将部分审计情况通过《黑龙江纪检监察信息》(1995年第90期)向全省纪检监察部门作了通报。同年,为帮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省审计厅组织部分审计机关,对省内91个新华书店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审计面达69%。根据新华书店管理体制特点,审计机关在审计中采取了“两个统一”:统一审计方案,统一处理意见;突出“三个重点”:突出对销售收入和应上缴利润的审计,审查有无截留隐瞒收入;突出对重点资金的审计,审查预收账款和网点建设资金的提取使用;突出对附营收入的审计。注重“一个结合”:审帮结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违纪问题比较普遍,主要是隐瞒收入、乱挤乱摊成本费用,私设“小金库”。在被审计的91户新华书店中,有80户程度不同地存在违纪问题,占被审计总户数的88%,违纪额占销售总额的2.7%,占销售利润的39%。2.盈亏不实问题比较严重。3.管理松弛,造成资产流失。4.经营能力不强,包袱沉重。5.网点设置少,布局不够合理。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1.新华书店现行的财权人权分离管理体制削弱了对下管理力度;2.新华书店行业在经营管理上仍然实行计划经济,每年对各地硬性下达利润指标,有的脱离基层书店经营的实际情况,造成弄虚作假,决算不实,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经营成果;3.经营管理不善,内控制度不健全,重经营,轻管理,致使出现损失浪费、侵占国家利益等问题的发生;4.有些书店领导和财务人员财经政策、法纪观念淡薄,财务管理不够严格。审计机关提出2点建议:1.加快新华书店行业的经营机制改革步伐,尽快改变目前的管理体制;2.在政策上给予照顾,积极组织建设新网点,尤其是乡镇级网点, 以满足广大农村读者的需求。审计结束后,省新华书店向全省新华书店通报了审计结果, 并从四个方面落实审计意见:1.加强对全省新华书店财务管理力度;2.改革管理办法,不再下达指令性的计划指标,只下达指导性指标;3.加强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4.加强对第三产业的管理。

  1996年,根据全省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通过对省委办公厅、省总工会、省教委、省中医学院、省卫生厅、活力杂志社、经济新闻导报、黑龙江经济报、省委党校、省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北烈士事业基金会、省政府驻北京、大连办事处等12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违纪资金1636万元,收缴违纪资金41万元,提出审计建议25条,被审计单位采纳15条。同年,省审计厅授权哈尔滨市审计局对哈尔滨师范大学1994、1995两年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自主办学收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将暂付款列作学校基金支出;2.漏交营业税及附加费;3.管理失控,预算外收入流失;4.校、系办经济实体享受国家对校办企业的优惠政策,但在补充教育经费上资金回收不到位;5.资金管理不善,不合理占用预算内外资金77 万元;6.提前收取自主权学费1273万元;7.固定资产管理不善,账账不符,设备经费多头管理,对其他预算外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不能及时掌握和入账,固定资产丢损处理不及时。审计机关提出了处理决定。同年,黑河市及呼兰县、孙吴县审计机关开展了对部分中小学财务收支的审计。黑河市审计局在对13所中学(其中重点中学10所)、8所小学(其中重点小学2所),共计21所中小学的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存在收取赞助费、择校费、自定收费项目等问题。1997年,哈尔滨市审计局对哈尔滨师范专科学校1996~1997年一季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挪用专项资金、校办企业占用学校预算外资金等。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1998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主要对公安系统和广播电视系统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根据审计署的部署,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黑龙江省公安机关1996、1997 两个年度收费、罚没收入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此次审计的单位包括黑龙江省公安厅,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黑河、伊春、七台河、大庆等10个市地(含所辖县区),以及依兰、五常、绥棱、明水等11个县(市)共计784个基层公安单位。经审计:1996~1997年,全省公安机关收费、罚没收入合计6.05亿元,其中:中央批准项目收入5.47亿元(含罚没收入21461万元),省批准项目收入5868万元,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共计8951.2万元,占两个年度收费、罚没收入的14.7%。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732.8万元;2.截留收入732.7万元;3.挤占挪用567.3万元;4.超标准收费423.1万元;5.自立名目收费1219.7万元;6.不按规定上缴收费、罚没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1270.8万元;7.私设“小金库”264.1万元;8.其他问题(账外资产及擅自变卖固定资产、虚列支出、漏缴税金及附加等)2740.7万元。此外,审计还发现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失控等问题。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建议:1.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执法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职能,坚决纠正并杜绝乱收费问题;2.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中对公安机关正常合理的经费支出,要给予充分保证,不留缺口,同时加强公安收费、罚没收入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副省长王东华在审计报告上做了批示:“此报告反映的问题确实严重,全省公安系统要警觉这些违纪问题,要在教育整改中认真查处,纠正、整改”。省公安厅非常重视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把清理收费、罚没收入作为集中教育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现行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项目、收缴方式和批准文件等进行了清理,取消了一批乱收费、乱罚款项目,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同时,加强对收费、罚没票据管理和财务归口管理工作,做到收费、罚没款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存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款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罚没票据,由执行、执罚的财务部门统一向当地财政部门领取,财务部门设专人负责票据的保管、登记,建立健全票据领取收缴制度和票据使用制度。黑龙江省公安厅制定的《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公安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在8月份由黑龙江省政府以黑办发[1998]13号文件转发各地执行,明确要求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同年,哈尔滨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了对本级公安机关及所属387个基层单位1996~1997年收费与罚没收入的审计,审计面为48.5%,其中派出所的审计面达到49%, 审计总金额5.53亿元,查出违规资金5363.3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三乱”问题。同年,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开展了对市本级公安机关收费罚没收入财务收支审计,审计资金总额5004万元,查出违纪违规资金及管理问题资金412.8万元, 占审计资金总额的8.2%。同年,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等市地也开展了公安机关收费罚没收入财务收支审计。同年,省审计厅组织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伊春、鸡西、双鸭山、黑河、大庆、七台河、绥化等11个市地及所属县(市)审计机关,对广播电视系统1997年度收费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全省共审计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广告公司、广播电视报社等200个单位,其中:省级5个, 市级59个,县(市)级136个,审计总金额9.06亿元,查出各类有问题资金7330万元,占审计总金额的8.09%。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挤占挪用广播电视事业费和有线电视收费592万元;2.漏缴各项税金及附加367万元;3.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开假发票等31.8万元;4.预算外收入未专户存储2147万元。此外,审计还发现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在管理方面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固定资产、材料管理混乱,多数单位广告收入管理松弛,有线电视收费存在欠收现象。对违纪违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依法进行了处理,并提出了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加强广电系统财务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广电事业有序发展等审计建议。同年,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省审计厅对第三届亚冬会组委会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组委会各部门筹办期间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财产、物资和收入以及分配、使用、管理是否正当、真实、合理,手续是否健全;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理及有效;签订的协议、合同、发放的票证是否合法、合理、合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是否真实、可靠;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是否真实、合理、合法。审计结果表明:第三届亚冬会经费支出有较大幅度的减少,收入比预算有所增加,经费的使用也收到了较好的效益。

  1999年,按照审计署《审计检察院、法院财务收支的工作方案》要求,省审计厅组织全省13个市、地及所属县(区)98个审计机关(其中:省级1个,市地级13个,县(区)级84 个),对黑龙江省各级检察院1997和1998年度的行政经费、检察业务费、扣押款物、基本建设等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共审计122个检察院,占全省检察院总数的89%(不含企业院),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7573万元(其中:1997年4781万元;1998年2792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拖欠应缴预算收入1126万元,占违规资金总额的14.87%;2.隐瞒截留应缴财政收入767万元,占违纪资金总额的10.13%;3.乱收费乱摊派161万元,占违规资金总额的2.13%;4.挤占挪用行政经费和检察业务费769万元,占违规资金总额的10.15%;5.私设“小金库”79万元;6.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1978万元,占违规资金总额的26.12%;7.违反现金管理规定701万元。此外,审计发现有的检察院存在漏缴投资方向调节税、变卖房屋漏缴营业税及附加、变卖小汽车漏缴增值税及附加、违反票据管理规定和专控商品管理规定等问题。审计机关对违纪问题进行了处理处罚,补缴财政854万元,追回被挤占挪用资金287万元,罚款247万元。审计机关在分析产生问题原因的基础上,提出4点建议:1.各级检察院要在加强财经法规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做到依法行政。2.各级检察院应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罚没款、赃款赃物内部管理办法。同时要在罚没款和扣押款物收缴、移送手续制度上,建立相应的严密制约机制,保证罚没款物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或按规定程序和手续移交有关部门,以杜绝挪用、截留和坐支问题的发生。3.各级检察院应按工作需要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严格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4.各级财政部门应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经费保障的若干意见》,保证各级检察机关的业务经费。同年,省审计厅还对黑龙江省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共计11个二级预算单位行政经费、事业费预算分配和决算及政协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进行了审计。

  2000年,根据审计署《关于审计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省审计厅对黑龙江大学1999年度资产负债及财务收支、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资产负债及财务收支、大庆石油学院1999年度资产负债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黑龙江大学资产负债及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自行收取学生调换专业费129万元;核算上虚收虚支1091万元未纳入年终决算;事业收入应缴未缴财政专户;对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资产负债及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应列未列当年收入510万元;多列支出82万元;坐收坐支现金。对大庆石油学院资产负债及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待报废和盘盈资产未按规定办理报废审批手续并做账目调整;对校办企业投资难以收回。审计机关对上述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并提出了审计建议。同年,省审计厅对黑龙江省教委及所属办公室、机关服务公司、省教学设备管理中心、省招生办、省教育学院、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1999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查出各类有问题资金共计4.61亿元。针对管理方面存在的往来款数额较大、长期挂账问题,审计机关建议相关单位加强对财政拨款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支出,加大应收账款的清理力度,尽量减少往来款占用额度。对无法收回的呆、死账,要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处理。2001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595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其中:国家机关203个,事业单位391个,社会团体1 个。省审计厅完成了对哈尔滨市第九中学、哈尔滨市第六十九中学、黑龙江省体彩中心、黑龙江省人防办、黑龙江省政府驻海口办事处、黑龙江省政府驻厦门办事处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2002年,省审计厅对黑龙江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黑龙江省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黑龙江团省委、黑龙江省妇联、黑龙江省政协办公厅等单位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

  2003年,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省审计厅组织13个市(地)、66个县(市)、33个区的审计机关,对135个公安机关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和调查了公安、交警部门2002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中采取了上审下和交叉审计及“列账活查”审计方法,把账内审计与账外调查结合起来,共查出违纪违规资金9496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金额达1730万元;2.账外账、“小金库”585万元;3.违反收支两条线制度4247万元;4.挤占挪用、虚列支出2351万元;5.违规使用票据583万元等。全省公安机关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引起省领导的重视,王东华副省长做了批示,要求全省公安机关抓好整改工作。同年,根据黑龙江省政协办公厅提请,省审计厅对省政协办公厅200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2004年,根据全省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省审计厅对黑龙江省工商联、文联、作家协会以及省社会主义学院、省奋斗杂志社等单位200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这些单位由于收支额较小,审计机关从未对其进行过审计。通过这次审计, 摸清了家底,对存在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审计机关帮助整章建制,提高会计人员的技术水平,规范了财务管理。




  2005年,为落实科教兴省战略,了解和掌握黑龙江省中学各项经费的收支和管理情况, 省审计厅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省级示范中学及生源较多、办学条件较好的100所中学(其中高中学校69所、初中学校31所)200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财政投入情况、教育部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学校办学情况及其举办的民办公助学校等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和调查单位共计217个,查出违纪违规资金2.91亿元。审计结果表明:2004年,黑龙江省财政性基础教育经费投入60.61亿元,比2003年增长17.1%。财政性预算内拨款逐年递增,比2003 年增长10.5%,其中:教育事业费拨款增长10%,教育基本建设和教育专项拨款增长24.5%。2004年,上述100所学校总收入比2003年增长3.6%,其中:2004年财政拨款比上年增长7%,占学校总收入的比例由2003 年的56%上升到2004年的58%。学校优质教育资源规模不断扩大,教育部门经费管理不断加强。但是,在基础教育投入、民办公助学校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以及教育收费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问题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础教育的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教育乱收费问题仍然存在。在审计的100所学校中,有75所学校不同程度的存在违规收费问题,金额9767.9万元,占违纪资金总额的33.6%。具体表现在收取补课费、辅导资料费、试卷费、计算机上机费、书刊费、复读费、计划外招择校生收费、取暖费、外语听力设备费、物业管理费等,乱收费项目多达十余种。2.滞拨和挤占挪用教育经费普遍。部分财政、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十分紧缺的情况下,仍然滞拨、挤占教育经费,有的用于平衡地方财政预算,有的用于机关行政开支,有的用于福利性开支。3.学校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比较薄弱。由于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认真,使之流于形式,学校非财务机构管理和核算各项代收费、应缴未缴财政专户、隐瞒收入、漏缴税费、固定资产不入账等。4.部分学校超前建设,债务沉重。有的地方政府和学校为了达到示范中学标准,想尽办法改善硬件设施,甚至脱离学校实际情况,在建设标准上追求超前发展,超越自身偿债能力和财政经济状况,使学校不堪重负。在审计的100所学校中,有69所学校通过向银行贷款、向工程队赊欠、职工集资等方式搬迁或新建、改建校舍、扩建操场等。5.民办公助学校管理不规范。在审计的100所中学中,有20所学校设立了民办公助学校,大部分民办公助学校是以“校中校”形式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有的公办学校将财务违纪违规问题隐匿在“校中校”,使其成为公办学校财务违纪违规的“避风港”,也给外部监管带来困难。同时,初中学校设立校中校,实行“一校两制”,使义务教育阶段出现高收费问题,不符合《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1.教育投入与需求矛盾仍比较突出;2.政府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不完善;3.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优质教育资源短缺;4.政府有关部门政策引导和规范不到位,部分学校受利益驱动乱收费,执纪观念较差。为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遏制教育乱收费问题,促进学校和教育部门依法办教育,提高管理水平,推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审计机关提出如下建议:1.强化政府职能,完善各项机制;2.加强政策引导,规范办学行为;3.加强综合治理,纠正建设并举;4.整合教育资源,缩小校际差距;5.加强教育监管,消除利益驱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