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定期(送达)审计 1985年,黑龙江省借鉴湖北省襄樊市审计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定期审计的做法,在黑龙江省汤原县开始试行。同年6月,省审计局在总结汤原县审计局定期送达审计经验的基础上,向各行署、市、县审计局,省直各单位发出了《关于在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试行定期送达审计的通知》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实行定期送达审计试行办法》。《通知》要求,凡有条件的地方,都要对行政事业单位试行定期送达审计;目前试行有困难的,要求按照“量力而行,积极稳妥”的原则,选择一两个部门,若干个单位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铺开。同年11月29日,省审计局在总结部分市县审计局试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定期报送审计暂行办法》,发给各地市县审计局,要求从1986年1 月1日起执行。1985年,在全省83个地、市、县中,有33个市、县审计局试行了定期送达审计。
1986年,定期送达审计在黑龙江省全面推行。黑龙江省省直机关确定了第一批实行定期审计的18个行政事业单位: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协委员会办公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出版总社、省教育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档案局、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省科学院、省广播电视厅、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社会科学院、省广播电台、省电视台、省司法厅、省体委、省委党校。上述单位实行按月(季)定期审计,要求送审单位按照规定,将预算内、外财务收支的报表、账簿、凭证和有关资料定期报送黑龙江省审计局审查。同年8月4日,省审计局下发了黑审字[1986]第86号《关于省直文教行政单位进一步实行定期审计制度的通知》文件,对第一批定期审计单位的审计期限作了调整,即从1986年7月开始,第一批18个定期审计的文教行政单位,财务收支由月审改为季审、半年审和年审。对第二批定期审计单位、审计资料、收支范围、审计时间做了通知,即第二批定期审计单位,暂实行按季定期审计。各主管部门下属单位的定期审计工作,由各部门内审机构负责,黑龙江省审计局进行抽查。同年,黑龙江省78个行署、市、县审计局都开展了定期审计,占行署、市、县审计局总数的94%。一些市、县审计局对企业也实行了定期审计。在省审计局和78个行署、市、县审计机关对1329个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中,共查出违纪金额678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在实行定期审计的1329个行政事业单位中,有768个单位控制了违纪现象的发生,占被审计单位数的58%。同年,省审计局对黑龙江省建委归口领导的14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财务收支定期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810万元。
1987年,全年各级审计机关共对3970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定期审计,比1986年增加2612个单位,占一级预算单位总数的63%,共查出违纪金额2591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全省行政事业违纪率比1986年同期下降43%。这一年,定期送达审计在黑龙江省已普遍实行,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定期审计成为审计机关必审项目,全省有86%的行署、市、县审计局在上半年开展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定期审计,被审计单位按月或按季将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账簿、凭证、报表送交审计机关检查。通过定期审计,纠正了被审计单位的违纪问题,提高了财会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加强了财务基础建设。定期审计也由行政事业单位扩大到一部分企业和财税、金融和水利等部门,被审计单位违纪金额普遍减少,基本控制了违纪问题的发生。同年,省审计局根据定期审计计划安排,对黑龙江省出版总社等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抽查审计。甘南县审计局在全县范围内把全部审计对象纳入定期审计,对一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半年审;对金融机构和乡级财政以及县级企业实行两年审一次;对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实行由内部审计机构按季、按年定期审计,定期审计覆盖面达到100%。
1988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5040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定期审计,其中:一级预算单位4639个,二级预算单位378个,三级单位23个。审计查出违纪金额1941万元。同年, 为完善定期审计制度,省审计局下发了黑审字[1988]第15号《关于省直文教行政单位定期审计实行违纪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实行定期审计单位向审计机关报送《违纪事项报告表》。为促进省直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增收节支,维护财经纪律,根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国办发(1987)20号文件精神,省审计局下发了黑审字[1988]第24号《关于省直文教行政单位普遍实行定期审计的通知》,要求从1988年开始,对已实行定期审计的单位适当调整审计周期,继续实行定期审计,并扩大定期审计单位。同年,省审计局对黑龙江省供销学校、绥化供销学校、牡丹江商业学校、黑龙江省粮食学校、哈尔滨海关、黑龙江省商检局、黑龙江省医疗器械研究所7个省属商贸系统单位,实行财务收支定期报送审计,审计周期为半年审。
1989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5393个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定期审计,其中:一级预算单位4934个,二级预算单位406个,三级单位53个,查出违纪金额2659万元。定期审计制度得到深化和完善,一级预算单位审计覆盖面扩大,内审机构对二、三级单位进行定期审计,审计机关进行抽审。定期审计与专项审计、定期审计与预算内拨款审计、定期审计与预算外资金收支审计结合起来。同年2月,省审计局下发了黑审字[1989]第9号《关于省直文教行政单位继续实行定期审计的通知》,在审计范围划分上,省审计局对省直47户一级会计核算单位实行定期审计,对10个单位进行不定期抽审,各主管部门内审机构负责下属单位的定期审计工作。在定期审计的方式及内容上,根据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分别实行报送审计或就地审计;审计时不分拨款渠道,对被审计单位预算内外财务收支及暂收暂付、各类专项拨款等一切经济活动都作为审计内容,并对涉及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的问题进行追踪和延伸审计。同年,省审计局对黑龙江省一季度烟酒生产、批发企业方调部分烟酒价格进行了定期审计。审计发现黑龙江省地方名烟生产和销售中存在低价销售省级名烟,漏缴国家和地方税收等问题。
1990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5598个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了定期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2877万元。对文教行政一级预算单位审计覆盖面已达到100%,对县以上各级党政部门也实行了定期审计制度,既审计预算内资金,又审计预算外资金。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省直文教行政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监督,根据审计署《行政单位定期审计制度》,省审计局下发了黑审文字[1990]第86号《关于对省直文教行政单位继续实行定期审计的通知》,在审计范围方面,对实行定期审计的46户单位的预算内、预算外财务收支,基本建设资金以及各类专项经费进行定期审计。审计方式方面,根据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分别实行报送审计或就地审计。审计过程中涉及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问题,要进行追踪和延伸审计。在审计周期方面,对省公安厅等26个单位实行半年审,对省政协办公厅等20个单位实行年审。
1991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3133个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了定期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2545万元。各级审计机关改进和深化定期审计工作,将审计重点转移到掌管事业费较多, 预算外资金收支数额较大,有收费、执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文教事业主管部门,2615个行政一级单位成为必审户,全面列入定审对象;审计周期由月审、季审逐步延长为半年审和年审,采取了报送审计与就地审计相结合,审计与专题调查相结合等审计方式和方法,重点查处了乱收费、乱罚款、虚列支出、转移资金、挤占挪用事业费、违反规定动用预算外资金搞基本建设、超标准吃喝、滥发钱物、公款旅游等问题。省审计局在全省推广了双城市审计局定期审计规范化经验,使定期审计的程序、行为和文书档案等规范程度有了提高。同年,哈尔滨市各级审计机关在重点加强对执收执罚部门审计的基础上,还有重点地抓了行政事业单位与二、三级预算单位之间往来账户和预算外资金的审计,促进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廉政建设。齐齐哈尔市审计机关通过定期审计促进全市655个行政事业单位财会工作达到合格标准。双鸭山市审计机关共完成47个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重点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交通工具费进行审计,并向市政府写了专题报告,引起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并批转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执行。伊春市审计机关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定期审计实现4个转变:审计对象由普遍审计向重点审计转变;审计层次由审计一级预算单位向审计二三级单位转变;审计内容由只审计行政事业向全方位审计转变;审计方法由全面审计向审计重点问题转变。全年共审计273个行政事业单位,查出违纪资金340万元。七台河市审计机关共审计98个单位,审计总金额6932万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27万元。在审计过程中,以节省行政经费, 控制消费基金增长为主要内容,以促进廉政建设为目的,增强监督的力度。黑河地区审计机关对310个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定期审计,将地市县执法机关及监督部门列为定期审计重点,集中查处了乱收费、乱罚款、私设小金库、转移资金等方面问题。大兴安岭地区审计机关对全区177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定期审计,审计总金额5626万元,审计出截留收入、假发票、虚支出,预算内转预算外、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违反控购规定等违纪金额32 万元,已收缴财政26万元,罚款处理0.7万元,有效地控制了违纪问题的发生,减少了财政行政经费的支出。
1992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1728个行政单位进行了定期审计,共查出违纪金额2087万元。财务收支定期审计由试行到普遍推行、调整和提高,已经形成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确立了经常性的审计制度。同年,双鸭山市审计机关在文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定期审计中,重点对有罚没收入,预算外收入多、有资金分配权的权力部门和重点单位进行审计,查出乱罚款、乱摊派等违纪违规资金20多万元。大庆市审计机关重点审计了预算外收入多,罚没款收入大和有管理权的部门、单位,共审计一级核算单位60户,二、三级核算单位17户,发现违纪资金29.7万元。黑河地区审计机关对216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定期审计,在对公安部门下属34个事业单位审计中,查出违纪违规金额119万元,并对截留罚没收入,挪用于经商办企业以及行政开支等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从1993年开始,至2005 年,全省文教行政事业审计从定期审计步入对政府部门经常性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