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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贷款援款项目审计

第一节 国际贷款援款项目审计



  一、农业、林业、水利类项目审计

  (一)世界银行贷款黑龙江农垦项目审计

  1987年5月,根据审计署的要求,省审计局组成审计组,对黑龙江农垦项目1986年度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和国内配套资金情况,以及该项目截止1986年末的财务状况和执行结果进行了审计。在对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7个农场管理局和6个农场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同时,省审计局还授权萝北、集贤、饶河、宝清、富锦、同江、抚远、密山、虎林、北安、逊克、友谊、嫩江、甘南、庆安等15个县审计机关,分别对36个项目农场实行了就地审计。“黑龙江农垦项目”重点是在黑龙江垦区开荒800万亩的荒地,种植粮食作物及大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开荒数字不实、项目建设进度迟缓等。黑龙江省审计局向世界银行提交了审计报告。

  1989年6月,省审计局组成审计组,采取就地审计方式,对黑龙江省农场总局使用世界银行贷款“黑龙江农垦项目”1988年末资金平衡表及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资来源及支用表进行了审计。“黑龙江农垦项目”建设总费用支出为6.77亿元,其中:世界银行贷款6926.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97亿元;国内配套投资4.8亿元。在项目建设期间,由于汇率变化,该项目承担汇率风险价值1.3亿元,导致项目总支出比计划投资4.84亿元超出19.2%。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农场的大豆还不能出口,影响了还本付息工作的正常进行;整个项目也存在投资缺口。审计机关提出2点建议:1.省农场总局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实际困难,尽快解决大豆出口还贷问题;2.要设法解决投资缺口,在积极向主管部门反映的同时,省农场总局也要千方百计筹集资金。

  (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中国北方草原和畜牧发展项目审计

  1988年5月,省审计局组成审计组,对黑龙江省畜牧局使用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 建设中国北方草原和畜牧发展项目1987年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中国北方草原和畜牧发展项目是中国牧区第一个向国际农发基金会贷款的项目,主要是引进先进机械设备和先进的牧业生产、种子、种牛及乳品加工设备与管理技术。截至1987年底,项目累计完成投资6481.7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的90.3%。其中:农发会贷款完成3418.8万元,占农发会贷款计划的88.9%;省配套资金完成1264万元,占省计划投资的93.6%;自筹资金完成1 798.9万元,占自筹计划投资的90.6%。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缺乏有效的项目监测管理;2.转贷协议仍未签订;3.杜蒙乳品厂工期一拖再拖;4.违反贷款协定建羽绒厂;5. 缺乏科学的分析和预测,造成经营风险损失。审计机关提出3点建议:1.省畜牧局要加强项目管理监测工作,提高项目单位财务人员的素质,完善各项制度,抓紧组织到期贷款的回收工作,尽早与3个贷款市县签订转贷协议;2.省畜牧局要根据中国政府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签订的贷款协定来安排项目建设计划;3.省畜牧局要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以接受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三)世界银行贷款林业发展项目审计

  1992年5月,省审计局对省林业厅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黑龙江省林业发展项目截至1991 年末的财务收支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先后审计了方正、汤原、宝清林业局和省林业厅土壤化验室,在此基础上审计了省林业厅外资项目办公室。黑龙江林业发展项目开始于1985年,1991年是最后一年,该项目在尚志、宾县、方正、汤原、依兰、宝清等6个县建立商品材基地。该项目利用世界银行信贷1403.8万特别提款权,相当于1389.5万美元,国家配套拨改贷5162万元人民币,自筹资金4299.5万元。截至1991年末,已完成世界银行贷款1264万个特别提款权,相当于1637.9万美元,完成拨改贷5829.6万元,自筹资金7594.8 万元。贷款以来省林业厅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到1991年,项目建设任务已完成。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方正、汤原、宝清县林业局历年项目资金结余81.6万元在应付款挂账;2.还贷准备金未按规定专户存储。截止1991年末,6个商品材基地县已提取还贷准备金2.21万元。按省林业厅规定,该项资金应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但6县由于三角债影响,木材款不能及时收回,这项还贷准备金大部分被其他生产项目占用,对及时还贷产生了不利影响;3.项目土壤化验室是项目建设内容之一,已具备开展工作的条件和能力, 但经费无来源,无法更好地为商品材基地县服务。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四)世界银行贷款森林资源发展与保护项目审计

  1996~1998年,省审计厅连续3年组织开展了对黑龙江省林业厅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森林资源发展与保护项目”执行情况的审计。

  1996年,省审计厅组成审计组,对黑龙江省林业厅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森林资源发展与保护项目”1995年度、1996年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就地审计了延寿、依兰、桦南、宾县和木兰、宁安、延寿等林业局的项目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森林资源发展与保护项目于1995年正式实施,主要目标是在黑龙江省内19个县(市)营造丰产林7万公顷,项目总投资2.7亿元,其中世行贷款186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62亿元,占总投资的60%。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基层单位项目账没有按要求单设,难以反映项目实际成本;2.挤占串用项目资金;3.个别地方造林成活率未达到规定要求。审计机关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尽快采取措施,按照世行和财政部的要求,在项目执行单位单独建立项目账目;2.对于被挤占串用的资金,限期归还项目资金原渠道,并要采取防范措施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3.对于未按要求达到成活率的地方,要进行补植。

  1998年,省审计厅组成审计组,对黑龙江省林业厅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森林资源发展与保护项目”1997年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审计了阿城、五常、宾县、林口、勃利、桦南等县林业局的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项目配套资金没有足额落实到位。审计机关建议省林业厅要督促各有关林业局,采取积极措施,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五)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审计

  1997年3月,哈尔滨市审计局对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改善哈尔滨市粮食流通项目1996 年度贷款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哈尔滨市利用世行贷款改善粮食流通项目自1993年开始启动,原计划在呼兰县兴建一座粮食中转库和三座收纳库,并购置必要的储运设备和车辆。按照贷款协议哈尔滨市应取得世行贷款371.22美元,按当时汇率折人民币2150万元,贷款期限20年,其中前5年为宽限期。同时国内配套资金按1:1比率计算,共计配套人民币2209.93万元。其中中央配套资金1325.96万元(含中央拨款517.12万元、中央贷款808.84万元),地方配套资金883.97万元。截至1996年末,哈尔滨市粮食局国外贷款事务管理办公室已收到各类款项1190万元,其中中央拨款485万元,中央贷款53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75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在收到的1190万元资金中,用于项目工程支出的仅有201万元,其余989万元在银行专户存储,不仅未能有效地发挥资金的作用,项目单位还要承付高额贷款利息,累计已达141.7万元,增加了项目单位的经济负担。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世界银行对项目审批程序比较复杂,加之中外专家对招投标项目有分歧,致使工程设备标书迟迟未被世界银行批准,影响了土建工程的开工。另外,由于项目资金有限也影响到项目工程和项目单位的经济效益。鉴于该项目久拖不建的状况,审计机关建议国内贸易部国外贷款办抓紧与世界银行协调,尽快审批和简化程序,以便尽快落实项目工程施工方案,早日把项目工程建设搞起来,确保项目单位的经济效益稳步提高。

  2000年,省审计厅对黑龙江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粮食流通项目1999年度贷款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黑龙江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粮食流通项目有91个库点,总投资10.34亿元,其中利用世界银行贷款6500万美元。1999年计划投资2.48亿元,其中利用世行贷款折合人民币1.17亿元,中央投资4872万元,地方配套资金8202万元。1999年完成投资2.73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乱挤乱摊费用;滞拨世行贷款;管理费超支;记账依据不规范等。审计机关依法作了处理并提出了审计建议。项目执行单位依据审计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纠正和落实。

  (六)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哈尔滨磨盘山水库供水工程项目审计

  2004~2005年,省审计厅组成审计组,连续2年对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哈尔滨磨盘山水库供水工程项目2003年末、2004年末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漏缴各种税费、无依据发放补助费、多计工程结算款、漏缴印花税等。审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政策规定的问题,分别做出了相应的处理,并提出3点建议:1.加大“节资”和“筹资”力度,抓住重点进行突破;2. 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约督察机制,实行财务规范化管理;3.总结财经管理的经验教训,创新项目运行管理机制。

  二、工业交通类项目审计

  (一)世界银行贷款大庆油田高台子油层发展项目审计

  1987~1989年,按照审计署的要求,省审计局组成审计组,连续3年对大庆石油管理局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大庆高台子油层发展项目进行了审计。大庆油田高台子油层发展项目预算总投资10.07亿元,其中:利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行)提供的硬贷款1.551亿美元,折合人民币4.35亿元,占总投资额的43%。贷款主要用于引进现代化设备、先进技术和培训。项目配套投资5.72亿元,占总投资额的57%,用于油层开发工程建设。

  1988年,省审计局组成审计组,对大庆油田高台子油层发展项目1987年度财务报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截止1987年底,项目累计完成世行贷款9884.9万美元,占贷款额的63.73%。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引进项目进展迟缓、内部协调工作不善等。审计机关建议大庆石油管理局应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尽快解决在设备采购过程中的多层次、多环节、审批手续繁多的问题等。

  1989年,省审计局组成审计组,对大庆高台子油层发展项目截止1988年底使用世界银行贷款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项目进展迟缓,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既影响了企业信誉,也多支付了承诺费;2.没按规定时间和内容编制贷款项目会计报表,拖延了上报和审计时间;3.专项资金挤占了生产资金。

  (二)齐齐哈尔车辆厂利用世界银行第四批铁路贷款项目审计

  1993年,根据审计署授权,省审计局组成审计组,对齐齐哈尔车辆工厂1992年度执行世界银行第四批铁路贷款项目进行了就地审计。齐齐哈尔车辆工厂计划使用世行贷款1500万美元,已使用1054万美元,占计划使用世行贷款的70.27%;设备计划采购29台,已到厂24台,占计划购台数的82.76%,其中正在安装调试的有10台,已投入生产的有4台。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经过对引进设备进行盘查,发现数据等离子气体切割机和箔膜缝焊机两台设备价值528万元,由铁道部调到唐山机车工厂,违反与世行签订的贷款协定; 2.引进的设备因达不到合同指标要求,共索赔137万元,由设备厂家以零配件的形式付给。齐齐哈尔车辆厂未将索赔款递减引进设备价值,使设备出现虚值;3.配套资金拨付缓慢,影响到整个项目的完成。审计机关提出如下建议:1.对调给唐山机车工厂配套设备,与铁道部联系,1993年前追回;2.设备索赔款137万元,限期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目调整;3.抓紧催要应拨付的配套资金,不要因配套资金不足而延迟竣工期限;4.项目工程已接近尾声, 建议工厂在安装调试上集中力量,争取按世行要求在1994年4月末完工;5.由于引进了先进设备,先进生产线,相比工人操作技术跟不上,建议抓紧工人的技术培训,适应引进设备的生产需要。

  1996年4月和1997年3月,省审计厅组成审计组,对齐齐哈尔车辆厂1995年度、1996 年度执行世界银行贷款第四批铁路项目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项目超预算及设备利用率不高。审计机关建议齐齐哈尔车辆厂应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加预算,尽快与厂家联系调整或聘请国内机器人专家调制新的程序等。

  (三)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黑龙江高等级公路项目审计

  1996~1998年,根据审计署的要求,省审计厅组成审计组,对黑龙江哈尔滨—同江高速公路公司执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黑龙江高等级公路项目情况进行了连续三年的审计。

  哈同公路项目是国家和省“九五”期间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也是黑龙江省第一条利用亚行贷款,实行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实施中外工程师联合按着“菲迪克”条款进行工程监理的大型公路建设项目。公路全长325公里,总概算核定为24.5亿元,其中:亚行贷款142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1.78亿元。交通部用车辆购置附加费配套5.9亿元,其余由黑龙江省政府用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配套,项目于1995年5月2日正式开工。截至1995年末,向亚行报账提款42589316美元,按1:8.3汇率折合人民币3.53亿元。

  1996年,省审计厅对黑龙江哈尔滨—同江高速公路公司1995年度执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无偿配套资金没有足额到位;2.将亚行贷款引进设备180 万元的画线车一台借给其他单位;3.向亚行多报已完工作量并多提回美元;4.从亚行报账提回的款项未设专户存储;5.应收账款数额较大。审计机关建议:1.抓紧与主管部门请示,力争将配套资金配足配齐;2.加强项目设备管理,尽快收回借出的项目设备;3.强化结算意识,规范结算方式,按照规定向亚行报账提款;4.对亚行贷款设立专用账户,规范外币的核算;5.及时清理应收账款。省审计厅向审计署做了报告。

  1997年,省审计厅组成审计组,对哈尔滨—同江高速公路公司1996年度执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黑龙江高等级公路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束后,省审计厅以黑审外决[1997]98 号文向哈尔滨—同江高速公路公司下达了《审计决定》:1.对项目工程12个标段21家承包商工程收入及税金审计查出的漏缴税金679万元,限10月底前收缴省级财政专户。由于工程已经结束,由哈同公司协助予以代扣代缴,10月底缴清;2.远升监理公司、省交通设计院、省交通科学研究所3家单位合计漏缴的税金及附加51万元,予以收缴省级财政专户;3. 哈同公司截至1997年6月30日欠缴印花税14万元,限1997年12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缴纳入库。

  1998年,省审计厅组成审计组,对哈尔滨—同江高速公路公司1997年度执行哈同公路项目及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截至1998年5月31日(决算时间),哈同公路项目投资总额31.19亿元,使用亚行贷款14154万美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配套资金没有足额到位;项目的购置设备、工器具、管理、养护房屋超概算;会计核算不准确,超过合同金额付给省公路设计院设计费等。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中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问题,审计机关以黑审外决[1998]46号文向哈同公司下达了《审计决定》:1.虚增基建拨款9600万元予以冲回,归还资金原渠道;2.对将其他收入和设备租赁超过原值部分收入的1618万元用于核销阿城石场、现代集团、申特酒店欠款问题,鉴于项目工程已经结束,交由省交通厅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统筹处理。变现资金用于偿还哈同公路项目贷款或用于新的公路项目建设;3.在其他应收款账户挂账亚行贷款的存款利息247万元,全额冲回并调减工程成本;4.哈同公路第13标重复列支房屋塑料门窗款全额返回,并调减工程成本; 5.在应收款账户挂账超付223万元,差额27万元虚减了工程成本,应调增工程成本。

  (四)利用日本协力基金贷款建设煤矸石热电项目审计

  2005年,省审计厅组成审计组,对黑龙江省鸡东热电有限公司利用日本协力基金贷款建设煤矸石热电项目2004年度以前执行以及基建工程决算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鸡东煤矸石热电建设项目(包括:新建热电厂工程,电厂接入系统工程,电力网工程)资金来源情况是:1.利用日本协力基金贷款购入设备和材料1.41亿元;2.公司投入资金7000万元;3.长期借款2.37亿元。煤矸石热电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2.38亿元,后经公司自行调整总概算为2.44亿元,调增632万元。一期工程实际完成投资额约2.8亿元(因审计时该单位未编制工程财务决算,财务账面数不能全面反映完成投资额情况,此数据为公司提供的现有数据),与省计委批准的概算投资计划1.99亿元相比,超出8076万元。超出概算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日本协力基金贷款设备超支和项目增加及设计变更等因素造成的。矸石热电厂二期扩建工程总概算3864.54万元,实际完成投资额2545.5万元,尚有在建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工程项目超概算8075万元;2.未提未缴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印花税6万元;3.不合规发票入账9万元;4.欠缴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97 万元;5.施工单位应缴未缴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9万元;6.建设期内财务核算和管理不规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不及时。审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鸡东热电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政策规定的问题,依法做出了处理处罚:1.对未提未缴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印花税问题,处以罚款处理;2.对不合规核销发票处以罚款处理;3.欠缴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要向当地征收部门足额缴纳。

  三、金融类项目审计

  (一)中国投资银行黑龙江省投资分行执行工业信贷项目审计

  1987年,按照审计署(86)审外字第3号《关于布置世界银行贷款第三个工业信贷项目通知》要求,省审计局对黑龙江省投资分行1986年末的资金平衡表及贷款情况、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管理费用计划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审计。世行第三个工业信贷项目信贷总额2280万个特别提款权,贷款总额约10000万美元,项目主要用于中国五省(区)中小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黑龙江省投资分行报总行批准的项目有3个,计划投资总额3730万元,包括外汇贷款706万元,其中肇东人造毛皮厂技改项目已被世行正式批准,另有9个项目已报总行备选,计划投资4654万元,其中外汇贷款936万美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省投资分行与黑龙江省建行合署办公,业务核算独立,但经费核算尚未独立,违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原则。审计机关建议省投资银行提请总行与建行协商,按现行会计制度妥善解决。

  1988年,省审计局继续对黑龙江省投资分行经营业务及财务收支、截至1987年末资金平衡表和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表、贷款情况表、业务费和管理费支出情况表,以及所附补充资料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项目性质与实际不符、原材料来源没有保证、组织施工不利、财务管理不严等。审计机关提出了审计意见:1.省投资分行要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2.关于肇东市人造毛皮厂原材料来源问题,建议省投资分行协助肇东市人造毛皮厂积极寻找产品外销渠道,并尽快组织落实。3.各分项目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1990年,根据审计署的授权,省审计局对黑龙江省投资分行执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工业信贷项目转贷业务和1989年度信贷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外汇投资贷款支付累积余额超过了总行调拨的资金;2.贷款回收计划没有完成; 3.银行内部管理关系不协调,管理工作不够深入;4.总行现行会计核算制度有的环节适应不了信贷管理工作的需要。审计机关建议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总行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制度等。1993年,省审计局对黑龙江省投资分行1992年执行世界银行第三、四、五个工业信贷项目,亚洲开发银行工业信贷项目情况,以及财务收支和信贷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世界银行逾期贷款281万美元、项目单位拖欠贷款利息302万美元、少计收入607万元、少列营业支出18万元等问题,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规做出了审计处理决定。

  (二)中国投资银行哈尔滨市投资分行执行工业信贷项目审计

  1994~1998年,审计机关连续开展了对哈尔滨市投资分行执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工业信贷项目情况,财务收支、信贷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计。

  1994年,省审计局组成审计组,对哈尔滨市投资分行1993年执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工业信贷项目情况、财务收支、信贷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审计结束后,省审计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出了如下审计决定:1.补缴少纳的税金税款;2.根据整顿金融秩序的有关规定,清理退回拆入资金。




  1996年,省审计厅组成审计组,对哈尔滨市投资分行1995年执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工业信贷项目、财务收支、信贷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问题,审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如下审计决定:1. 漏缴的营业税及附加,补缴到违纪资金专户;2.多提的坏账准备金予以冲回;3.因少计营业收入导致的少缴营业税及附加,补记收入并足额缴纳。

  1997年,省审计厅组成审计组,对哈尔滨市投资分行1996年执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工业信贷项目情况及财务收支、信贷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问题,审计机关作出如下审计决定:1.补记少计的营业收入;2.到税务机关补交漏缴的营业税及附加;3.少结转的成本转入营业成本;4.多提的贷款呆账准备金予以冲回。审计机关还提出3点建议:1.对固定资产购置超计划的问题,应向总行申请,追加固定资产购置计划;2.加强财务管理,强化成本费用管理;3.完善内部监控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1998年,省审计厅组成审计组,对哈尔滨市投资银行1997年执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工业信贷项目情况及财务收支、信贷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问题。审计机关做出如下审计决定:1.补记少计的营业收入;2.漏缴的税金及附加在规定的时间上缴违纪资金专户;3.调整有关账目;4.应立即清理转让1996 年度审计时提出的整改项目,尽快回收投资股本。

  四、文教卫生、公共事业类项目审计

  (一)世界银行贷款地方大学项目审计

  1.哈尔滨师范大学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

  1988、1989两年,省审计局组成审计组,对哈尔滨师范大学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和国内配套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项目土建工程进展迟缓、国内设备配套资金不足等。审计建议:加强领导,积极落实设备配套资金,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

  1990年,省审计局组成审计组,对哈尔滨师范大学截至1989年底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地方大学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截至1989年12月31日,哈尔滨师范大学使用世界银行贷款171万美元,占贷款总额的90%。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引进的先进仪器设备,提高了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水平,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审计机关提出如下建议:1.尽早安装调试引进的仪器设备,缺少零配件及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尽快向国家教委反映和办理索赔事宜,使设备及早投入使用;2.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充分开发利用设备的性能,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3.配套设备尽快配齐;4.尽快解决设备维护费的落实问题。

  1993年,省审计局对哈尔滨师范大学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地方大学发展项目1992年度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个别仪器设备利用率不高、设备维修费得不到保证。

  2.黑龙江大学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审计

  1988、1989两年,省审计局组成审计组,对黑龙江大学截至1987年末、1988年末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和国内配套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项目配套资金不足、土建工程进展迟缓和部分已安装设备存在问题等。1990年,省审计局对黑龙江大学截止1989年底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地方大学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截至1989年12月31日,黑龙江大学世行贷款累计支出184万美元,占贷款总额的96.37%。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提出如下建议:1.尽快解决贷款设备的质量和零配件问题;2.尽快解决国内配套资金不足问题;3.尽快解决设备维护费落实问题;4.做好世行贷款项目终期总结工作。

  (二)世界银行贷款农村卫生和预防医学项目审计

  1988~1993年间,省审计局组织开展了对黑龙江省防疫站截至1987年、1988年底使用世界银行和国内配套资金情况、黑龙江省卫生厅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农村卫生项目、哈尔滨市防疫站三年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农村卫生和预防医学项目与国内配套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连续的审计。

  1988、1989两年,省审计局组成审计组,对黑龙江省防疫站截至1987年、1988年底使用世界银行和国内配套资金情况进行了连续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项目进度缓慢、投资有缺口、个别项目建设内容还没有纳入日程等。

  1990年,省审计局组成审计组,对黑龙江省防疫站截至1989年底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和国内配套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扩大基建规模、部分工程进度慢等。同年,根据审计署授权,省审计局组成审计组,对哈尔滨市防疫站三年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农村卫生和预防医学项目与国内配套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截至1989年末,支出世界银行贷款7万美元,占贷款额的42%;国内配套资金支出83万元,完成计划的90%。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设备没有投入使用、贷款项目财务手续不健全等。

  1992年,根据审计署的授权和全省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省审计局对黑龙江省卫生厅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农村卫生项目进行了就地审计。主要审查了项目截至1991年末的财务报表及账簿、凭证,并对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了评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项目账表之间个别对应项目金额不符;2.隐瞒项目收入;3.挪用项目资金;4.省卫生厅自行发文收取设备有偿使用费。同年,讷河市审计局受省审计局委托,对讷河市卫生局贷款办1991年执行世界银行贷款卫生项目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黑龙江省卫生厅欠拨培训费;2.仪器设备缺少专业维修人员,出现故障时无法及时排除,影响正常使用;3.设备所需零件更新时无处购买而影响正常使用。讷河市审计局在分析原因后提出了4点建议,提请有关部门解决。

  1993年,根据审计署授权,省审计局组成审计组,对黑龙江省防疫站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农村卫生和预防医学项目1992年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截至1992年底,世界银行贷款资金24万美元和国内配套资金150万元的计划已全部完成。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引进的30 品目70台件的设备都已到货,并且安装投入使用。整个项目建设达到了预期目标。针对贷款设备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审计机关提出建议同年,省审计局对哈尔滨市防疫站1992年度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农村卫生和预防医学项目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还贷资金没有落实、贷款资金使用迟缓等。审计建议:尽快与市政府及财政等有关部门联系,落实还贷资金来源;加强项目设备的管理,挖掘设备的利用潜力。

  (三)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审计

  1993年,省审计局对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黑龙江省卫生厅贷款办及所属8个项目执行县1992年度项目财务收支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结核病控制项目” 是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和地方配套资金建设的一项综合性现代结核病防治项目,项目涉及黑龙江省14个地市及所属84个县(区),项目执行七年,总投资6400万人民币,其中世界银行贷款390.98万个特别提款权(折合人民币314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260万元人民币。从1992年3月开始,先后在绥棱、克山、明水、龙江、延寿、汤原8个县(市)试点。截至1992 年末,这8个县(市)世界银行贷款支付3908.94美元,折合人民币3.1万元,国内投资贷款支付人民币70.95万元。审计结果表明:项目执行单位的信贷资金能按规定用途使用,没有挪用和损失浪费问题。但在项目执行中存在配套资金没有及时到位,必备的X光机、车辆等未落实,卫生部下发的药品不配套,比例失调等问题。

  1994年,省审计局组织各市地县审计局对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省卫生厅贷款办及所属59个项目执行县(市)1993年项目财务收支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在项目执行中存在配套资金不落实,下发的药品不配套,比例失调等问题。审计机关提出如下建议:1.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给予足够的重视,促进配套资金的落实; 2.建议省卫生厅根据项目县市的实际安排下发药品计划。1995年,省审计厅组织各地市县审计机关,对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省卫生厅贷款办及所属84个项目执行县(市)1994年项目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在项目执行中配套资金不落实、下发药品不配套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1996年,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鹤岗、松花江地区行署、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等6个市、行署审计机关,分别对本市、地区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1.哈尔滨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审计。哈尔滨市及七区结核病防治所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于1993年启动,协议贷款金额为70万美元, 按当时汇率约合人民币417万元。截至1995年末,世界银行贷款资金实际到位17623个特别提款权,折合26043美元,折合人民币1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设备和购买药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内资配套不足,影响项目工作质量;2.费用支出有关规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3.内控制度不完善,影响项目的正常发展。

  2.齐齐哈尔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审计。齐齐哈尔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开展结核病控制项目开始于1992年,由龙江、克山两县先行试点,1993 年在全市县、区相继开展,项目计划总投资1258.97万元,其中:内资配套745.97万元,世界银行贷款513万元。截至1995年末,累计内资配套到位资金292万元,占项目应配套总额的39.16%;累计世行贷款到位资金102万元,占计划贷款总额的20.19%。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国内配套资金尚未按期到位;2.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设备到位缓慢,使项目开展的质量和进度受到影响;3.世界银行贷款下拨的药品无价格,影响财务正常核算;4.个别县区有收费和挤占结核病防治项目经费问题;5.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的专用车被挪用;6.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3.鸡西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审计。鸡西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1993年8月开始实施,截至1995年末,累计到位项目资金70 万元,其中:世界银行贷款到位仪器设备8万元,药品9万元,国内配套资金53万元,实际支付项目资金47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黑龙江省卫生厅项目办在下拨药品时,有部分药品仍然只有数量,无单价,药品的入库、出库不能从金额上对其加以控制和管理;2. 结核病防治所诊室紧缺、没有固定的房屋,有的地理位置偏僻,患者就医困难,不利于项目工作的开展;3.结核病防治所无交通工具,对病人宣传、督导和管理等工作不利。

  4.鹤岗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审计。鹤岗市结核病防治项目计划投资249.5万元,其中:国际金融组织援贷款95.9万元;地方匹配资金153.6万元。截至1995年末,到位资金59.5万元,其中:国际金融组织贷款20.3万元,占计划投资的21.2%;地方匹配资金39.2万元,占计划投资的25.5%。项目工程累计支出55.3万元, 完成投资总额的22.2%,其中:建安工程投资19.5万元,设备投资19.9万元,特摊投资15.9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覆盖面小,项目开展过程中发现的病人数量少;2. 从贷款办取回的药品已投入使用,但药品分割单至今未到,在金额上无法入账,报表也不能及时反映,致使库存药品与账表不符。

  5.松花江地区行署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审计。松花江地区行署结核病控制项目计划总投资687万元,其中:世界银行贷款260.1万元,国内配套资金426.9万元。截至1995年末,累计使用外资23.1万元,占项目计划的8.88%,主要是购买显微镜等仪器设备;内资累计到位53.1万元,占应到位资金的57.78%。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项目配套资金到位数量不足,不及时;2.药品下拨不及时,且无价格;3.地区结核病防治所人员少,影响项目督导工作;4.财务管理还有不足之处。

  6.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审计。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结核病控制项目计划投资215万元,其中:内资配套资金149万元,世行贷款66万元。截至1995年末,省项目办拨来设备和药品5万元,内资配套资金到位73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各结核病防治所的专职人员配备不齐,在不同程度上影响项目工作开展;2.有的县局配套资金不到位,影响了项目开展;3.省项目办应拨给的设备不能及时到位,拨给的物资不及时计价,影响了会计核算和工作需要。

  1997年,黑河市审计局对黑河市“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黑河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七年计划总投资334.6万元,其中:国内配套资金212.3万元,世界银行贷款122.3万元。项目于1992年开始启动,截至1996年末累计完成投资174.2万元(其中:1996年完成“项目”投资34.9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到位不足,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2.世界银行贷款投放药品有量无价;3.无配套设施,设备无法使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提出了解决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防痨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做好项目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的3条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