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内部审计
第二篇 内部审计
1983年6月黑龙江省审计局成立后,部分企事业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就相继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在各级领导支持下,积极开展审计监督工作。1985~1987年,是黑龙江省内部审计机构普遍建立阶段,根据审计署颁布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省审计局和省编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关于省直部分厅局设立审计处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黑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职能和任务,推进了内部审计机构的组建工作。1987年末,全省已建立内部审计机构2488个,其中处级机构93个,科级机构748个,配备内审人员3988人。1988~1997年,是黑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不断探索和发展阶段。在经历了内审工作局部滑坡之后,全省内部审计工作呈现出稳定发展、巩固提高的局面。截至1997年末,全省有内部审计机构4382个,内审人员9768人,其中专职人员5833人;省市(地)两级审计机关逐步建立健全了内部审计指导机构。1998~2005年,是黑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趋于成熟、步入规范化阶段。全省内审机构稳定,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工作质量有了提高,内审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1986~2005年20年间,全省各级内审机构相继开展了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内控制度评价、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农村合作经济审计、基建投资预决算审计、经济合同审计及联营审计等。内部审计在维护财经法纪,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