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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

第二节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



  1983年6月,黑龙江省审计局成立后,部分企事业单位就相继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1985年底,审计署颁布了《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省审计局、省编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通知》,省编委又下发了《关于省直部分厅局设立审计处的通知》,明确了黑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职能和任务,推进了内部审计机构的组建工作。

  1986年,全省各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截至年末,内审机构达到1543 个,配备内审人员2770人。1987年7月,黑龙江省首次召开了全省内部审计工作会议,副省长刘仲藜同志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会后各地区、各部门先后召开了内部审计工作会议,促进了内部审计的发展。截至年末,全省已建立内部审计机构2488个,其中:处级机构93个,科级机构748个,配备内审人员3988人。

  1988年8月,审计署决定在国务院所属的41个部委设置派出机构,对内部审计机构产生了一定的影响。1989年一季度,全省内部审计机构仅比上年增加了90个,平均增长速度明显降低,内部审计人员比1988年减少了158人,每个内部审计机构平均只有1.8人。内部审计出现了局部滑坡的现象。1989年12月2日,审计署发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应设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做出了明确规定。在黑龙江省审计局的组织、推动和指导下,许多部门、单位又相继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

  1990年,全省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建设方面又呈现出稳步发展、巩固提高的形势。各级政府负责人和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提高了对内部审计的认识,许多单位由“你要我建立内部审计”,转变为“我要建立内部审计”,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 配备了专、兼职审计人员。截至年底,全省已建立内审机构3886个,配备审计人员7571人。1991年,全省内部审计机构的基础建设得到巩固和加强,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审计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继续抓好内审机构的建设和内审人员的配备工作。省粮食局、省教委、省水利厅等系统完成了内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省工商局、省土地局、省医药管理局、省科协等部门开始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省供销社、省化工厅采取了对直属单位实行内审机构派驻的体制。五常县交通局、宁安县商业局在原有内审机构基础上,组建了内部审计工作委员会。截至1991年底,包括部分在黑龙江省的中直单位在内, 全省已建立内部审计机构4663个,其中专职机构3488个,配备内审人员9959人,其中专职人员7422人。

  1992年,政府机构改革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对内部审计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有些部门撤销了内审机构,或由其他部门兼任内审职能。全省有内部审计机构4438个,其中专职机构3244个;内审人员8848人,其中专职人员5820人,比1991年有所减少。同年12月, 审计署下发了《关于强化审计监督的意见》,其中要求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更加需要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健全自我约束机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黑龙江省粮食系统随着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加快,粮食企业精简机构、转换经营机制也迈出较大步伐。一些地方对审计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内审机构被撤并,审计人员大批转业,审计工作出现了十分困难的形势。为抑制局部滑坡的蔓延,省粮食局以正式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粮食系统审计工作的意见》,阐明省粮食局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中,必须同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态度。粮食局领导多次强调:“审计机构不能撤,队伍不能散、力量不能减,工作不能丢”。省粮食局领导还做好地市县局领导的工作,请他们重视和支持审计工作。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一直落后的县列为帮扶对象,派人蹲点,实行重点帮扶。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审计机构曾一度与财会、监察等部门合并的松花江、绥化、伊春、铁力等地市,又先后重新独立出来,部分审计人员已重新归队。年末,全省粮食系统已有独立的审计机构743个,配备专职审计员1093人。黑龙江省水利厅在这一年抓好机构和人员配备工作,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截至年底,水利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全部完成,有专职审计人员217人,兼职审计人员35人,形成了较配套的一支审计队伍。1993年,全省有内部审计机构3723个,其中专职机构2509 个;配备内审人员8352人,其中专职内审人员5811人。农村合作审计机构进一步壮大,全省已有64个县(市)、978个(乡镇)在经营站内单独成立了专门的审计机构,分别占县(市) 和乡(镇)总数的94%和85%,其中乡(镇)站内部审计机构比1992年增加了17%。全省共配备专兼职审计员3298人,平均每县级站配备7人,每乡2.4人。同年,哈尔滨市进行了机构改革,内部审计处于被动地位,机构被撤并的较多,有的在财会部门内设审计员,有的与监察、企管、纪检等部门合并,有的骨干力量被抽调充实到其他部门。机构不稳,人心不定, 全市的内部审计处于动荡之中。面对这种形势,哈尔滨市审计局在坚持引导内部审计认真履行审计职能,积极主动取得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加强宣传力度,为内部审计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的同时,对内部审计队伍的现状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哈尔滨市审计局形成了《关于哈尔滨市内部审计情况调查报告》,提出加强改进内审工作的意见,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做贡献活动, 推动全市内部审计活动全方位活跃起来。

  1994年,全省有内审机构3884个,其中专职机构2535个;内审人员8521人,其中专职人员5753人。《审计法》颁布后,在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中心,围绕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各级领导更加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对审计工作又有了新的认识。省出版局,牡丹江市粮食局等单位,将过去已经合并了的内审机构又重新独立设置起来。省粮食局系统1994年内审人员比1993年增加156人。五常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审计工作,在精简机构、压缩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其他机构可以砍,内审机构不能砍;别的人员可以压缩,内审人员不能减”的规定。五常市内审机构由1993年的42个增加到47个(市直机关32个,基层单位15个),各级各类内审人员由204 人增加为222人。在保留内审机构的基础上,将内审机构升格。五常市商业局在这一年3 月成立了审计委员会,由8人组成,其中:局长兼任委员会主任,主管副局长兼任委员会副主任,取消了原来的审计股。这个委员会既负责本单位的审计工作,又负责对本系统基层审计股的指导。截至年底,哈尔滨市内部审计机构达到531个,配备内部审计人员1331人。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颁布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同年,黑龙江省开展了机构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各级审计机关及时向政府、编委、体改委等部门宣传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争取有关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省审计厅也通过大量的调查工作,及时汇总并行文编委提出了省直部门需要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诸方面依据。通过有关部门的努力,保留了40个中、省直部门的独立内部审计机构和全部保留了省直部门的内部审计职能。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也得到发展。黑龙江省轻工系统设立总审计师的企业已由1992年的3户增加到18户;大庆石油管理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所辖主要企业实施了总审计师制度;省航运局和青冈县也准备在本系统和辖区内试行总审计师制度。省粮食厅领导从切身体会中认识到内审机构只能有不能无,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在机构改革中没有将审计与财会合并,而是与省编委多次协调,最后保留了定编4人的审计处。粮食厅领导在全省粮食工作会议和内审工作会议上都反复强调:成立审计机构不是哪个人决定的,而是《审计法》的要求。在省粮食厅领导的明确态度及其龙头作用带动下,全省14个地市粮食局有12个保留或重新设置了独立的审计机构,69个市县有52个保留或重新设置了审计科、股,其余的虽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但专职审计人员未减。黑龙江涤纶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桦林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国家级试点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过程中,改革方案都明确提出了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条款,并都由企业法人代表直接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三家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也由改制前的19人增加到25人。黑龙江省交通厅内部审计机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达到198人,还有80多兼职人员,厅直属单位及各地市级交通局都设置了审计科或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基本上形成了机构完善、人员齐备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截至年底,全省已有内部审计机构3694个,配备内部审计人员8291人。内部审计队伍正在由组建初期的以财会人员为主,逐步向由财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组成的适应内审工作需要的合理结构方向发展。

  1996年,全省内部审计机构达到4444个,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9621人。同年10月8 日,黑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宣布成立,标志着黑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全省内部审计工作继续稳步发展。大庆石油化工总厂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在精简机构,压缩编制的情况下,仍然充实内部审计干部队伍,两次增加审计机构的编制,相继调入一批年富力强、学历较高、思想业务素质好的干部,使审计处干部由14人增加到25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15人,中专学历的10人。五常市交通局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 健全机构,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一是坚持标准,选贤任能。交通局审计股人员是在全系统拔尖选调的精兵强将,基层单位的专兼职审计员也都是各单位精选出来的,政治、业务和文化素质都比较高;二是提高地位,赋予特权。交通局以正式文件明确规定,各单位审计人员均按本单位领导副职级别管理,享受同等待遇,并赋予参政、签证、检查等三项特殊职权。

  1997年,全省有内审机构4382个,其中专职机构2374个,内审人员9768人,其中专职人员5833人。为进一步摸清内部审计工作底数,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对省直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队伍以及职能发挥情况的全面调查。截至1997年9月末,省直部门、单位共建立内部审计机构66个,占省直部门、单位总数的86.6%。其中:独立机构22个,比机构改革前减少19个,减少46.3%;组合机构44个,比机构改革前增加73.3%。上述66个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中,有6个是近两年由于体制改变或内部管理需要增加或增设的,其余60个都是机构改革前组建的。机构改革前,这60个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中有41个是独立的专职机构,占机构总数的68%;其余19个是组合机构,占32%。在机构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中,上述41个独立内部审计机构中,有21个部门与财务、监察等内设机构合并为财审处或监审处,加上近两年增加增设的6户组合机构,省直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组合机构已增加到44户,占现有机构总数的66%,其中省政府机关局、省教委、省水利厅、省农牧渔业厅等管理资金量较大的单位也合并了机构。同时,为了适应部门、行业内部管理和监督的客观需要,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产集团总公司、省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和行业在省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在省编委的理解配合下,又恢复重建了独立的内部审计专职机构。调查结果表明:机构改革后,部门内部审计专职机构减少了35%,专职人员减少了23%。一些部门、单位没有建立内部审计机构;一些部门所属二、三级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也不健全。省本级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共有6537个,已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只有713个,内部审计机构覆盖率为11%。

  1998~1999年,黑龙江省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相对稳定。1998年,全省有内审机构3077个,其中专职机构1557个;内审人员6007人,其中专职人员3146人。1999年,全省有内审机构3146个,其中专职机构1659个;内审人员7027人,其中专职人员3694人。

  2000年,全省有内部审计机构2119个,其中专职机构861个,内审人员4206名,其中专职人员1757名。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在这一年进行了机构改革,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有些单位将原来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又进行了合并, 只保留了内部审计职能,配备了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同年7月,黑龙江省审计厅撤销了审计体系指导管理处,将其承担的内部审计工作职能进行分解,赋予不同的部门,将黑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由政府职能机构转变为行业自律性的社团组织,设立在黑龙江省审计干部培训中心,负责对全省内部审计实行行业管理。2001~2004年,全省各地市行政机关进行机构改革,有些部门的内审机构被合并。从部分地市、行署上报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情况资料看:内审机构和人员呈下降趋势。

  2005年,全省内部审计机构又呈现上升态势,一些省直单位又重新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省交通厅根据《黑龙江省内部审计条例》,重新把审计从财审处分离开来,成立专职的审计处,配备了专职的审计人员。省农业委员会也成立了审计委员会,配备了专职的审计人员。从6月开始,黑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对全省116家中省直单位和大型企业,13个市(地)进行了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普查。普查结果表明:全省现有内部审计机构2486个,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重新得到了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