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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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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新审核行署部门“三定”方案26个。整合划转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及编制,组建大兴安岭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整合地林直有关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交易等职能,组建大兴安岭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确界定商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职责,分别划入相应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