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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管理

机构编制管理


  制订《大兴安岭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大兴安岭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实施意见》,将2012年底机构编制总数设定为管控红线,建立联动管理制约、实名制数据月报、考核激励三项机制。实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期间编制冻结,人员只出不进。实行从严审核程序、从严规范管理,满编、超编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再补充人员,工作任务增加部门所需编制一律内部调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后编制一律统一收回,地本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一律按“空三用一”比例核准使用空编。2016年,大兴安岭地区机构总数控制在省核定机构限额内,行政编制总数、事业编制总数均不突破上级核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