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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长递交党风廉政责任状(地区检察院 提供)

  2016年,全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及省院、地委各项工作部署,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行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和执法办案,为全区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制发《大兴安岭地区检察机关打击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检察机关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意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等专项活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惩治职务犯罪,全年受理批捕案件177件、22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349件、460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8件、62人。加强立案、侦查、诉讼活动监督,强化刑事执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注重控告申诉,受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10件,受理控告申诉案件93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件。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公路专项工程重点预防活动。推进检察改革工作,两级检察院择优遴选127名首批入额检察官,综合各部门特点、办案数量、比例等各方面因素,对入额检察官进行定岗、定责和定员分配。加强检务公开,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77条,法律文书279份,重要案件信息138条。强化内部监督,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举办大兴安岭站“检察梦、龙江情”“最美检察官”优秀摄影作品巡回展,推动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