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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护区划调整
管护区划调整
制发《林业集团公司林场(所)管护区区划调整指导意见》,制订并审查批复《林业局管护区区划调整实施方案》,合理调整管护区划布局,把停伐后的贮木场、车队、检验队、木材加工厂等成建制向森林管护转移,新增设管护区29个,管护区由原71个管护单位调整为100个管护单位,实现由木材生产体系向生态保护体系转变。监督检查管护区机构建设、管护责任落实、管护协议签订、管护人员安排等工作落实情况,确保林地森林管护全覆盖和林业职工转岗不下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