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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

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


  制订《大兴安岭地区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奖励实施方案》,对采用新技术完成节能改造、年实现节能量1500吨标准煤、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不含热电厂、电力公司),给予30万元奖励。围绕《大兴安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推进环境污染和清洁生产相关工作,淘汰工业燃煤小锅炉2台。组织开展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对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电企业分阶段完成淘汰低效电机、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推广高效电机。完善节能监测体系,对地区电力工业局、鑫玛热电厂、古莲河煤矿、漠河华鹏供热等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跟踪监测,严格控制能耗过快增长,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耗192648吨标煤,能耗速度下降8.2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