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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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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救护应急演练(行署煤管局 提供)

  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围绕春节、全国“两会”“五一”和“十一”等节假日和关键时间节点开展煤矿“一通三防”、防治水、雨季“三防”、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矿在用设备、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等各类专项和综合性检查25次。对全区煤矿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和区域性灾害预防等进行全方位、全覆盖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85处全部整改到位。建立驻矿安监员工作质量考核机制,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强化基层监管和过程监管,从严实施责任追究。实施检查通报制度、隐患“零容忍”制度、约谈问责制度,促进工作落实。落实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保证每个矿井有一位局领导和一个业务科室负责安全监管,实现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全覆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订《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与煤矿企业签订《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形成职责分明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和责权利相对应的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