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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整顿关闭

煤矿整顿关闭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14〕4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七台河市、大兴安岭地区和龙煤集团煤矿整顿关闭实施方案的批复》(黑政函〔2015〕117号)文件要求,全区组建煤炭企业集团5户,淘汰落后产能,核定生产能力为247万吨/年,满足全区生产生活用煤,化解煤炭销售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