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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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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宣传(地区水产局 提供)

  禁渔期前,组织开展“6-10”收船上岸行动,将渔业生产船只撤出作业区,集中停放管理。明水期前,组织渔政人员开展渔民培训,到村屯、网滩逐船逐项检验登记,签订安全生产保证书。制定《渔业生产须知》,建立渔业船舶档案,渔船受检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