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减排
污染物减排
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大兴安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工作分工方案》,淘汰燃煤小锅炉37台。实施《大兴安岭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计划》。根据《2016年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分解计划(征求意见稿)》要求,从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两方面下达工作任务,确定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劣Ⅴ类水体比例,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比例8项指标目标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