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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银监会大兴安岭监管分局

综述


  2016年,银监会大兴安岭监管分局贯彻银监会、黑龙江银监局党委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适应经济金融新常态,强化精细规范化监管,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严守银行业风险底线,辖区银行业运行保持平稳发展态势。引导辖内银行业机构实现优质信贷资源下沉,有效为实体经济提供支撑。全年开展现场检查19项,累计检查网点数64个,投入工作日1396人次,检查业务金额28.89亿元。修订完善分局市场准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操作规程,行政许可审批34项,其中机构核准19项,高管核准14人,业务准入1项,各类业务、人员、机构实行报告制事项65项。推动普惠金融深度发展,截至2016年末,全辖银行业机构小微企业贷款31.42亿元,占全部贷款的31%;涉农贷款余额52.54亿元,占全部贷款的51.6%。全区银行业总资产343.08亿元,同比增长17.10%;负债总额332.10亿元,同比增长16.57%。全年实现利润2.08亿元,同比增加0.55亿元,增长35.69%。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呼玛、塔河、漠河农村商业银行挂牌开业,大兴安岭成为全省首个县域农村中小法人机构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全覆盖地市。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制定《大兴安岭银行业金融债权人委员会合作公约》。开展“两加强、两遏制”专项检查回头看,开展安保和案防大检查,维护辖区金融平安。加强EAST系统应用,制定“EAST应用现场检查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