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财政
综述
2016年,全区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坚持转变职能、明晰定位、改革创新、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财政工作的总体思路,克服经济下行、“营改增”政策出台、公务用车改革等方面的困难和挑战,积极应对,主动作为,助推地方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加强和保证财政收支平衡,依法明晰预算单位财政支出主体责任,简化支付程序,推进简政放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服务和过程监管转换。2016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65亿元,比2015年减收2.18亿元,同比下降22.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6.88亿元,同比下降7.7%。地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4%,同比下降25.2%,地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42亿元,同比下降18%。全年非税收入完成3.46亿元,减收8856万元,同比下降20.4%。通过建立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平台,强化对执收单位收入情况监督检查,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比年初收入计划提高3.5个百分点。研究国家、省财政政策,强化项目管理,累计争取到位省专项资金25.73亿元,其中地本级13.32亿元。全年民生支出安排1979万元。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预算公开工作,除个别涉密部门外,99个地直预算单位公开2015年部门决算、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部门预算支出额度在10万元(含)以上项目,全部纳入绩效评价管理范围。印发《关于大兴安岭地区本级财政资金简化拨付环节、推进简政放权的通知》,完成集中核算制度向集中支付制度转换,以项目支出“四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为载体,明晰项目单位管理和财政部门监督的主体责任。利用办税服务厅宣传展板、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载体,设置“营改增”政策咨询台,为纳税人提供“营改增”政策咨询解答。推进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下发《大兴安岭地区地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方案》《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政府及林业集团公司系统清理和处置非办公类资产工作实施方案》,清理14个单位、18项非办公类资产。推进公务用车改革,测算公务用车改革成本,规范公务用车改革范围,履行审批程序,奠定发放补贴基础。全年重点开展会计监督、预算编制及执行、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等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单位72户,发现违规违纪单位7户,违规违纪资金405.28万元。规范运行政府采购工作,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全部纳入地区公开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全年进行集中采购85次,金额8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