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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政策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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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财务部门采取措施,有效化解集团公司金融机构债务。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出台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处理意见: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天保一期剩余债务0.96亿元,由债权银行和债务方协商同意后,给予减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与木材停伐相关的生产流动资金26亿元贷款从2017年起按年利率4.9%给予贴息补助;国家开发银行20.6亿元棚户区贷款进行债务重组,还款期限后置,贷款偿还由原来年偿还1.8亿元左右减至年偿还100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