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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


  制发《大兴安岭地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实施细则》(大署审联发〔2016〕18号)和《大兴安岭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和计划管理办法》(大署审联发〔2016〕19号),规范全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同职同责审计。探索机构编制审计,揭示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自行增设机构、班子人员超编、岗位设置不明等问题;加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情况审计;健全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截至12月末,完成13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完成年初计划。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有:账实不符;虚列支出;违反规定接受企业赞助费;超范围列支费用;挤占事业费;购置固定资产未入账;收入在往来中核算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