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税种税收管理
重点税种税收管理
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个人所得税管理。开展建筑业税收专项清查,完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制发《关于落实〈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立外来施工企业、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开具情况台账和汇算清缴档案,截至12月19日(本条目时间均截至此日),实现企业所得税4179万元。对财务不健全企业实行核定征收,对财务健全、核算正规企业突出清算重点,下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操作规程实施意见》,强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突出项目登记和日常巡查,建立项目管理台账,对符合清算条件的2户企业实施清算审核,入库税款3.1万元,实现土地增值税1577万元。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重点行业土地使用税管理的实施办法》,加强与国土等部门沟通,核实城镇土地使用信息。开展园区、厂矿区、仓储和房开企业用地应税面积清查,建立全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动态申报税源数据库,房产税入库3113万元。推进软件系统应用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率99.47%,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管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教育培训、医疗卫生机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清理检查工作,规范“利股红”个人所得税管理,开展租赁及商务服务业个人所得税税收调研和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比对清查工作,清查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434个,个人所得税入库6920万元。加强“两税”税收管理,加强与发改、建设等部门合作,对占用耕地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实施监控,清理全区重点工程项目耕地占用情况,加大棚户区欠税回收工作力度。开展资源税改革调研,配合资源税改革工作,上报测算数据150余条,印制资源税改革宣传手册800份,加强资源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管理工作,通过“金税三期”征管系统适时监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申报表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