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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工作

计量工作


  加强能源计量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2016—2018年)的通知》《大兴安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工作分工方案》,依据《节约能源法》和国家标准GB17617-2006,行署质监局对全区12家重点能源消耗企业计量器具的配备及检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4家计量器具配备不全、计量器具存在未检定情况的企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各能源消耗企业计量器具、能源消耗数据进行统计。11月18日,参加全省能源消耗计量数据采集平台培训会,制发《关于开展全区重点能耗企业能耗在线采集工作的通知》,指导能耗计量数据采集平台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