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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检查

质量监督检查


  根据地委、行署办公室和省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工作分工方案》,制订整治方案。按照《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和省局有关工业企业分类监管文件要求,行署质监局对全区范围煤炭加工生产企业进行梳理,漠河县有原煤生产企业3家,呼玛县有原煤生产企业2家(其中1家已被收购,处于停产状态),该4家原煤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均属于Ⅲ级(一般风险)产品的B类企业,对其实施常态监管方式,检查中未发现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开展全区商品煤使用单位(主要是发电企业和集中供热企业)工业锅炉使用商品煤运行情况检查工作,重点对工业锅炉商品煤总使用量、商品煤产地、商品煤生产企业、商品煤煤质等情况进行检查。全区发电和集中供热企业工业锅炉燃煤均由古莲河露天煤矿生产,企业检验报告显示:灰分18.52%、硫分0.55%、发热量4500大卡/千克,运输距离不超过600千米,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商品煤质量标准。

(吉士尧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