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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

隐患排查治理


  坚持隐患排查整治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执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照检查清单和流程照单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有效方式开展督查检查,开展全区性大检查、综合督查和专项整治18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1.4万余家,排查整改隐患4800余处,责令“三停”场所94家,罚款119.42万元,查处酒驾、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36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