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林业公积金 |
地区住房公积金办公大厅(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提供) |
大兴安岭地区于1992年建立公积金制度,林业职工未能纳入预算支出,导致全区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偏低。截至2015年末,全区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为33.9%,处于全省末尾。通过沟通和争取,制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经地委、行署批准于2016年6月24日实施,正式建立大兴安岭地区林业公积金制度,结束林业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历史。随着全区林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建立,截至2016年10月末,大兴安岭地区原缴交职工23 915人,新增林业缴交职工31 110人,全区应缴交职工77 402人,覆盖率上升至71%,处于全省第11位(17个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