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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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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9日,大兴安岭地区编制委员会批复“大兴安岭地区校办企业管理中心”更名为“大兴安岭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能机构设在教育局。在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逐步健全。全年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9874人次,累计资助859.4万元。其中,减免学前贫困幼儿保教费和伙食费939人次;对451名义务教育住宿生按每人每月救助50元;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贫困住宿生每人每年1000元和1250元标准给予资助,计577人次;对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3000元、2000元、1000元三个档次发放国家助学金,计1529人次;对139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高中在校生每人发放2000元补助;对789名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对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发放助学金2000元,计3054人次,减免学费2238人次;对76名特困家庭高考考生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对82名考入高校的贫困学生给予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交通资助。